|
第 1 条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会) 为鼓励大学研究五四新文艺运动以来之我国现代文学,提升其研究层次,增进其国际地位,培养有关研究人才,特依文化艺术奖助条例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 2 条 本办法采奖助论文写作之方式,奖助国内各大学研究所博士班三年级以上学生及应届毕业硕士班学生撰写有关现代文学之各项学位论文。 前项论文研究范围系指五四新文艺运动以来中国及台湾现代文学作家与作品,包括诗、散文、小说、戏剧、报导文学、民间文学、文学史及文学批评等项。 论文书写方式,原则以中文为主,若以外文撰写,于申请时,原著者须附中文提要。 第 3 条 本奖助名额以博士班学生每年五人,硕士班学生每年十人为原则。 第 4 条 本奖助期间以国内各学校之学年为主,博士班学生以二年为限,硕士班学生以一年为限。 第 5 条 本奖助申请时间为每年八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 (以邮戳为凭) 第 6 条 申请人应备齐下列文件 (表格如附件,从略) ,向本会提出申请: 一综合资料。 二证明文件。 三教授二人推荐信函。 四计划之研究方法、研究资料、参考书目及执行进度。 五试写篇章 (须检送论文主题具代表性之其中一章) ,并得附送其他已发表之论文目录,同时影送其中一篇供审核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