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馆微卷阅读机使用规则
2004年02月4日

国史馆微卷阅读机使用规则


  
  第 1 条
  
  国史馆 (以下简称本馆) 微卷阅读机专供修史与学术研究之用,为维护馆藏微缩资料及机具之正常使用,特订定本规则。
  
  第 2 条
  
  微卷阅读机操作注意事项:
  
  一、微卷阅读机分为手动上带及自动上带两种机型,应依规定程序操作。
  
  二、阅览者不熟悉微卷阅读机操作程序时,应请业务承办人协助处理。
  
  三、微卷阅读机故障时,应报请业务承办人处理,不得随意拆卸零组件。
  
  第 3 条
  
  微卷阅读机之复印,应先填具“国史馆史料复印申请单”,并注明用途及复印张数,依规定程序申请复印,并酌收复印工本费用:
  
  一、收费标准:A4每页 (单面) 酌收工本费三元;A3每页 (单面) 酌收工本费五元。
  
  二、本馆暨台湾文献馆同仁申请复印微卷,因编纂业务或公务需要者,不收费。
  
  三、政府机关或学校申请复印微卷,因公务需要,备文不收费。
  
  第 4 条
  
  微卷、微片之阅览及机具之使用,应小心维护,不得擅自携出或拆卸,倘有污损、破坏等情事,应负赔偿责任,并暂停其阅览权利三个月。
  
  第 5 条
  
  阅览者使用微卷阅读机,应遵守“著作权法”及“档案法”等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