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梅市府办[2009]40号2009年04月21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按照《梅州市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梅市府〔2008〕71号)要求,由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2个考核小组,于2009年2月16日至19日分赴8个县(市、区)开展2008年度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考核情况看,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认真贯彻省市“双转移”会议精神,积极制定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分解下达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采取有效措施,通力合作,全面超额完成了2008年度劳动力转移各项目标任务。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各县(市、区)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建立机制,全力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
  
  (二)制订规划,出台配套政策。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了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出台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考评机制、激励措施。
  
  (三)措施得力,落实目标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发改、财政、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做到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协调配合,全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全市组织农村劳动力免费技能培训37425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28000人的133.66%,其中考取职业资格证书30359人,达到培训人数的81.12%;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6897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78000人的111.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35.05%,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达55%。全面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不够健全。目前,各县(市、区)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与“六到位”、“八统一”的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部分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尚未纳入财政核拨。
  
  (二)相关制度及台帐资料不够完善。部分县(市、区)制订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相关制度不够全面,有的项目台帐没有建立,有些建立的台帐内容不够齐全。
  
  (三)培训质量及就业率有待提高。各县(市、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质量良莠不齐,部分培训机构存在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设施简陋、培训教材不统一、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培训缺乏针对性,培训后转移就业率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和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要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络,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
  
  (二)加快建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相关工作台帐。各县(市、区)对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特别是规范操作规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绩效评估办法等要抓紧建立完善,对相关工作台帐内容不完整的,要充实补缺。
  
  (三)进一步创新培训和就业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及就业率。各县(市、区)对农村劳动力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培训机制,坚持针对性和实用性相结合开展各类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率,切实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特色,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编制就业培训实施方案,开展“订单式”、“分餐式”培训,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开展远程培训。目前要重视抓好失业(返乡)农民工的培训推荐就业工作。
  
  四、考核结果
  
  2008年度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项目内容主要有配套政策制订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转移就业工作情况、完善各级培训转移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资金等6大类、30项内容。考评时,采取百分制量化,先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评,后由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实地考核。经综合考核,评定结果如下:
  
  平远县:97分;兴宁市:95分;大埔县、丰顺县:94分;
  
  梅县:93分;梅江区、蕉岭县、五华县:92分。
  
  附件:2008年度各县(市、区)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情况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8年度各县(市、区)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情况表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梅江区
  
  兴宁市
  
  梅县
  
  平远县
  
  蕉岭县
  
  大埔县
  
  丰顺县
  
  五华县
  
  自评分
  
  市评分
  
  自评分
  
  市评分
  
  自评分
  
  市评分
  
  自评分
  
  市评分
  
  自评分
  
  市评分
  
  自评分
  
  市评分
  
  自评分
  
  市评分
  
  自评分
  
  市评分
  
  一、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配套政策制订落实情况(8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制订出台《决定》的贯彻意见
  
  2分
  
  县(市、区)不按时出台的扣2分,扣完为止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出台《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关于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意见》、《广东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的具体办法
  
  2分
  
  县(市、区)未出台的扣2分,扣完为止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各地制订出台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具体操作规程和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2分
  
  县(市、区)不按时出台的扣1分,扣完为止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成立或指定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制度,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年度考评
  
  2分
  
  县(市、区)未成立机构扣1分,未制订考核办法的扣1分,未组织考评扣1分,扣完为止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分)
  
  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年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
  
  2分
  
  未按时下达任务扣1分,扣完为止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完成年度转移技能等级培训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目标任务
  
  5分
  
  比下达任务低5%以内(含5%)的扣2分,低5%-10%的扣4分,低超过10%的扣6分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完成年度转移就业目标任务
  
  5分
  
  比下达任务低5%以内的扣2分,低5%-10%的扣4分,低超过10%的扣6分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完成市下达的对口帮扶培训输出发达地区劳动力目标任务和完成培训输送本地劳动力目标任务
  
  5分
  
  比下达任务低5%以内的扣2分,低5%-10%的扣4分,低超过10%的扣6分
  
  5
  
  5
  
  5
  
  5
  
  5
  
  5
  
  5
  
  5
  
  5
  
  5
  
  5
  
  4
  
  5
  
  5
  
  5
  
  5
  
  各县(市、区)按市要求负责提供输送生源到珠三角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落实情况
  
  3分
  
  比招生指标低5%以内是扣1分,低超过5%的扣3分
  
  3
  
  3
  
  3
  
  3
  
  3
  
  3
  
  3
  
  3
  
  3
  
  2
  
  3
  
  3
  
  3
  
  3
  
  3
  
  3
  
  三、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开展情况(18分)
  
  制订农村劳动力技能等级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分类培训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
  
  3分
  
  县(市、区)不按时制订的扣2分,扣完为止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积极协助省、市开发专项能力项目、新职业标准、考试大纲、培训教材
  
  2分
  
  未协助的,不得分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确保培训质量。农村劳动力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不少于80%
  
  5分
  
  75%-80%(不含80%)的扣3分,少于75%的扣5分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就业率不低于85%
  
  5分
  
  80%-85%(不含85%)的扣3分,少于80%的扣5分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及时将培训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3分
  
  县(市、区)不按时录入的扣1分,扣完为止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情况(20分)
  
  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建立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2分
  
  任何一级未开展普查扣2分,不及时录入的扣1分,扣完为止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使用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培训转移就业数据,实行全程信息化动态管理
  
  3分
  
  未使用的,不得分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建立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2分
  
  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50%以上的培训属于订单式培训
  
  3分
  
  45%-50%(不含50%)扣2分,低于45%的扣3分
  
  3
  
  3
  
  3
  
  3
  
  3
  
  2
  
  3
  
  3
  
  3
  
  3
  
  3
  
  3
  
  3
  
  3
  
  3
  
  2
  
  建立就业跟踪服务制度,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2分
  
  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组织开展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积极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工作
  5分
  
  未开展的不得分,落户人数少的扣分
  
  3
  
  3
  
  5
  
  5
  
  5
  
  5
  
  5
  
  5
  
  5
  
  5
  
  5
  
  5
  
  4
  
  5
  
  5
  
  5
  
  制订鼓励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具体办法
  
  2分
  
  未制订的,不得分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建立本市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企业奖励制度
  
  1分
  
  未制订的,不得分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五、完善各级培训转移就业服务体系(20分)
  
  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网络
  
  6分
  
  未建成的扣6分
  
  6
  
  6
  
  6
  
  6
  
  4
  
  4
  
  6
  
  6
  
  6
  
  6
  
  6
  
  6
  
  5
  
  5
  
  6
  
  6
  
  认定一批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
  
  2分
  
  未认定的扣2分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建立远程职业培训网络体系
  
  2分
  
  县(市、区)未建立的扣2分,扣完为止
  
  2
  
  2
  
  2
  
  2
  
  1
  
  2
  
  2
  
  2
  
  2
  
  2
  
  2
  
  2
  
  2
  
  2
  
  2
  
  2
  
  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配足人员、场地和服务设施,达到省市“六到位”、“八统一”、标准
  
  7分
  
  未建立机构的,不得分。建立机构但未达到省市“六到位”、“八统一”标准的,扣5分
  
  7
  
  5
  
  5
  
  5
  
  7
  
  5
  
  7
  
  6
  
  4
  
  4
  
  5
  
  5
  
  6
  
  5
  
  7
  
  5
  
  村(居)委会聘有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并落实人员工作经费
  
  3分
  
  未聘和落实人员工作经费的,不得分
  
  3
  
  1
  
  2
  
  2
  
  3
  
  2
  
  1
  
  1
  
  2
  
  1
  
  六、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资金(14分)
  
  各县(市、区)和街道(乡镇)均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4分
  
  县(市、区)不纳入预算的扣2分,扣完为止
  
  4
  
  4
  
  2
  
  2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按规定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农村贫困人口培训期间生活补贴及转移就业服务经费
  
  6分
  
  不落实任何一项补贴的扣2分,扣完为止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制订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促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绩效评估办法,建立促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投入、使用和规范管理约束激励机制
  
  4分
  
  县(市、区)未制订办法的扣1分,未建立机制的扣1分,扣完为止
  
  4
  
  2
  
  4
  
  4
  
  3
  
  3
  
  4
  
  4
  
  4
  
  3
  
  4
  
  3
  
  4
  
  4
  
  4
  
  2
  
  合计
  
  100分
  
  98
  
  92
  
  95
  
  95
  
  96
  
  93
  
  98
  
  97
  
  94
  
  92
  
  97
  
  94
  
  94
  
  94
  
  97
  
  92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按照《梅州市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梅市府〔2008〕71号)要求,由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2个考核小组,于2009年2月16日至19日分赴8个县(市、区)开展2008年度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考核情况看,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认真贯彻省市“双转移”会议精神,积极制定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分解下达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采取有效措施,通力合作,全面超额完成了2008年度劳动力转移各项目标任务。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各县(市、区)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建立机制,全力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
  
  (二)制订规划,出台配套政策。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了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出台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考评机制、激励措施。
  
  (三)措施得力,落实目标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发改、财政、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做到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协调配合,全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全市组织农村劳动力免费技能培训37425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28000人的133.66%,其中考取职业资格证书30359人,达到培训人数的81.12%;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6897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78000人的111.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35.05%,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达55%。全面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不够健全。目前,各县(市、区)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与“六到位”、“八统一”的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部分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尚未纳入财政核拨。
  
  (二)相关制度及台帐资料不够完善。部分县(市、区)制订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相关制度不够全面,有的项目台帐没有建立,有些建立的台帐内容不够齐全。
  
  (三)培训质量及就业率有待提高。各县(市、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质量良莠不齐,部分培训机构存在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设施简陋、培训教材不统一、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培训缺乏针对性,培训后转移就业率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和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要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络,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
  
  (二)加快建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相关工作台帐。各县(市、区)对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特别是规范操作规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绩效评估办法等要抓紧建立完善,对相关工作台帐内容不完整的,要充实补缺。
  
  (三)进一步创新培训和就业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及就业率。各县(市、区)对农村劳动力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培训机制,坚持针对性和实用性相结合开展各类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率,切实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特色,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编制就业培训实施方案,开展“订单式”、“分餐式”培训,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开展远程培训。目前要重视抓好失业(返乡)农民工的培训推荐就业工作。
  
  四、考核结果
  
  2008年度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项目内容主要有配套政策制订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转移就业工作情况、完善各级培训转移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资金等6大类、30项内容。考评时,采取百分制量化,先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评,后由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实地考核。经综合考核,评定结果如下:
  
  平远县:97分;兴宁市:95分;大埔县、丰顺县:94分;
  
  梅县:93分;梅江区、蕉岭县、五华县:92分。
  
  附件:2008年度各县(市、区)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