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旅游局、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卫监督发[2009]150号2009年04月10日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旅游局、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旅游局、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旅游局,消费者协会:
  
  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发〔2009〕5号)要求,我省制定了《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点工作计划,纳入目标考核范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培训,严格评定。各地要认真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培训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人员、经营单位法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坚持标准,把握尺度,避免随意性,简化评定程序,提高评定效率,确保评定结果公平、公正。
  
  三、加强宣传与公示。各地要积极与媒体合作,广泛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及时向社会通报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使群众了解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状况,提高群众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引导群众知情消费、选择消费、健康消费。
  
  四、争取支持,加强沟通。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方政府的支持,邀请旅游、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参与,听取他们对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的意见,共同推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分步实施,稳步推进。2009年,各地要重点在住宿业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至2009年12月底,哈尔滨市辖区内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其它地市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各地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也应开展量化分级管理,逐步扩大量化管理覆盖范围。
  
  六、信息备案。各地要认真填写《全省公共场所A级卫生信誉度单位基本信息备案表(2009年度)》和《全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基本情况汇总表(2009年度)》,将评定为A级卫生信誉度单位的信息及时上报省卫生厅备案,其它级别信息备案由各地提出具体要求。
  
  七、适时抽查。各地要每年组织对辖区已完成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的单位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评定等级的单位,应及时予以降级、通报。省卫生厅将联合省旅游局、省消协适时对全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八、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可按照《黑龙江省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要求,结合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和修订,但项目的调整不得低于评分表要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使用管理应符合《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标识管理规定》。
  
  九、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一)各地在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可与厅卫生执法监督处沟通。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问题可与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专家技术指导(督导)组联系。
  
  (二)2009年9月10日前,各地要将评定为A级卫生信誉度的住宿业单位名单及相关信息,按照附表2的格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省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
  
  (三)2009年11月20日前,各地要将全年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工作进展、主要成绩、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意见和建议)、《全省公共场所A级卫生信誉度单位基本信息备案表(2009年度)》和《全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基本情况汇总表(2009年度)》上报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要求报送书面总结和电子版各1份。
  
  联 系 人: 姚绍荣 李权  孙淑艳。
  
  联系电话:0451-53622045或0451-53605333转8811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41-5号
  
  电子邮箱:sggwsk@yahoo.com.cn
  
  附件: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旅游局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更好的落实《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发[200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有效利用卫生监督资源,提高卫生监督水平和效能,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2009年12月底,哈尔滨市辖区内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其它地市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各地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也应开展量化分级管理,逐步扩大量化管理覆盖范围。
  
  三、适用范围
  
  (一)全省范围内已获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
  
  (二)在住宿场所内同时设有游泳场所、理发美容场所、沐浴场所的,应对不同场所分类测评并确定其相应的卫生信誉度。
  
  (三)政府重大活动接待、星级宾馆的资质审核应与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等级相接轨。
  
  (四)新领取卫生许可证未满一年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暂不参加等级评定,对新申办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审批部门应参照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审查,但不评定等级。
  
  (五)对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逾期3个月未复核或超经营范围以及伪造、涂改卫生许可证者,一律不予等级评定。
  
  (六)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一律不予评定。
  
  四、实施原则
  
  (一)量化评价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并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和非关键项目。通过监督量化评价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二)分级监督原则。根据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等级,确定卫生监督频率,对低风险度、高信誉度的经营单位,实施简化监督。对高风险度、低信誉度的经营单位,实施强化监督,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三)动态管理原则。评定级别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其公共场所卫生风险度和信誉度分级不是固定不变的,要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视风险度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其级别,实行动态管理。
  
  (四)属地管理原则。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公共场所的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原则上由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实施日常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属地管理,执行评定基本信息逐级上报备案制度。
  
  (五)公开透明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价标准、方法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并使用统一标识,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五、实施方法
  
  (一)确定量化评价内容。
  
  根据卫生部《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发2009[2009]5号)文件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6)、《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7)、《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8)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9),对量化评价的主要内容、项目、分值、评价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价。
  
  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要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
  
  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需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三)卫生信誉度等级和监督频次的确定。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
  
  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为低度风险、高信誉度,实施简化监督,每年一次;
  
  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为中度风险、一般信誉度,实施常规监督,每年二次;
  
  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为高度风险、低信誉度,实施强化监督,每年三次以上。
  
  总得分低于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
  
  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上述监督频次限制。
  
  (四)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发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的标识(见附表10),并张贴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及时、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3月份)
  
  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公共场所量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实施方案,成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专家技术指导(督导)组。
  
  (二)动员培训阶段(2009年4月底完成)
  
  广泛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争取社会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召开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培训会,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使卫生监督员正确理解管理方法和评分标准,熟练掌握检查方法。对公共场所经营者、重点是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企业加强自身卫生管理。
  
  (三)自查整改阶段(5月--6月)
  
  在系统培训的基础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根据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改善卫生设施硬件条件,加强卫生管理,对已经达到相应级别标准的住宿场所经营单位可直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四)审核评定阶段(2009年6--9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标准,组织开展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确定并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存在的问题以卫生监督意见书的形式告知经营单位。
  
  (五)评估验收(2009年10月初)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与旅游和消协等部门共同对本辖区内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进行评估验收。省卫生厅将联合省旅游和省消协共同对全省评定为A级的住宿场所进行抽查。
  
  (六)公示阶段(2009年10月末)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完成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对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住宿场所发放《住宿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并张贴在场所的醒目位置。
  
  10月末,省卫生厅以文件形式公布一批全省A级信誉度等级住宿场所名单。
  
  (七)总结阶段(2009年11月末)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相关数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总结行之有效的方法,着力建立长效机制。
  
  七、效果评估
  
  根据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情况,逐步开展效果评估,并根据效果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和调整实施方案,确保实现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总体目标。
  
  附:1.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2.《全省公共场所A级卫生信誉度单位基本信息备案表(2009年度)》
  
  3.《全省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评定基本情况汇总表(2009年度)》
  
  4.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标识管理规定
  
  5.黑龙江省住宿业档案资料整理规范
  
  6.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7.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8.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9.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10.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样式)(略)
  
  附1: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索天仁  省卫生厅副厅长
  
  刘显富  省旅游局副局长
  
  于伏龙  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姜相春(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处长)
  
  副主任:
  
  王洪国(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
  
  刘爱芝 (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成 员:
  
  宁国红(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张来斌 (省消费者协会商品服务监督部部长)
  
  孙桂芬 (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王裕健 (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科员)
  
  姚绍荣 (省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科长)
  
  省卫生厅联系人:王裕健;电话:85971182
  
  省旅游局联系人:王洪国;电话:85978626
  
  省消费者协会联系人:张来斌;电话:84688318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专家技术指导(督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孙桂芬(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佟延功(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员:
  
  姚绍荣(省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科长)
  
  刘 学(省卫生监督所重大活动保障科科长)
  
  李 权 (省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副科长)
  
  祖玉梅(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科长)
  
  杨 树(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副科长)
  
  孙淑艳(省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卫生监督员)
  联系电话: 0451-53605333转8811, 0451-53622045
  
  电子信箱:sggwsk@yahoo.com.cn
  
  传真:0451-53622441
  
  附2:
全省公共场所A级信誉度单位基本信息备案表(2009年度)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
  
  代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卫生
  
  许可证号
  
  许可项目
  
  评定项目
  
  评定的行政
  
  机关
  
  星级
  
  床位数(或服务面积)
  
  从业人员总数
  
  ※ 注: 1、此表不可空项。公共场所B级信誉度单位备案表参考此表执行。
  
  2、星级:是指其他行业评定的等级
  
  3、评定项目:是指许可项目中进行信誉度评定的项目
  
  附3:
全省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评定基本情况汇总表(2009年度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公共场所基本情况和信誉度等级评定情况
  
  住宿业
  
  游泳场馆
  
  沐浴场馆
  
  美容美发
  
  总数
  
  应量化
  
  已量化
  
  A级
  
  B级
  
  C级
  
  总数
  
  应量化
  
  已量化
  
  A级
  
  B级
  
  C级
  
  总数
  
  应量化
  
  已量化
  
  A级
  
  B级
  
  C级
  
  总数
  
  应量化
  
  已量化
  
  A级
  
  B级
  
  C级
  
  城市  
  
  县镇  
  
  乡村  
  
  合计
  
  ※ 注:1、本表是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评定情况汇总表,各地应将本辖区的情况汇总后上报。
  
  2、表格内不可以有空项,没有量化的表格中填“0”,没有此类公共场所的表格内填“-”。
  
  附4: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标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方便公众了解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和自身卫生管理水平,接受社会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公共场所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的单位。
  
  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日常监督卫生量化评价,确定公共场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
  
  第四条  公共场所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可直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于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果和结论。
  
  第五条  含多个经营性公共场所类别的综合性公共场所,对不同场所分类测评并确定其相应的卫生信誉度。
  
  第六条  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满一年的公共场所单位方可参加等级评定。
  
  第七条  公共场所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内芯应采用420mm×297mm的128克铜版纸。(格式见附件10)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公共场所卫生等级标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公告。
  
  (一)连续六个月以上不经营的;
  
  (二)被吊销或注销卫生许可证的;
  
  (三)造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受到群众关于公共场所卫生问题举报,经查实的,应当降低卫生信誉度等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条  公共场所单位应妥善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不得擅自伪造、涂改、转让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如有遗失、损毁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发或补发。
  
  第十一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5:
  
  
黑龙江省住宿业档案资料整理规范

  
  住宿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归档、装订成册,并有目录。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证照资料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二、卫生管理制度
  
  住宿场所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主要制度应包括:
  
  (一)证照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三)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四)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
  
  (五)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
  
  (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七)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八)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九)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十)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三、岗位职责
  
  根据不同岗位,设立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四、卫生管理组织
  
  住宿场所应成立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负责其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具体工作。
  
  五、卫生操作规程
  
  住宿场所经营者应制定各类公共用品用具采购、清洗、消毒、储藏以及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等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工作程序。置放于相应岗位的墙上,并留档一份。
  
  六、索证资料
  
  消毒产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等。
  
  七、有关记录
  
  包括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记录,床上用品更换记录、培训考核记录,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记录,从业人员因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投诉处理记录等。
  
  八、卫生监督检测资料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各类检查、检测文书、报告,文件,下发相关资料。
  
  九、其他资料
  
  包括预防性建筑设计审核文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消毒设施设置情况等。
  
  附6:
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  号
  
  项目
  
  评查内容
  
  分数
  
  评查标准
  
  得分
  
  备注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
  
  ※
  
  无有效卫生许可证;不予评定等级。
  
  2.亮证经营
  
  2
  
  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不合格扣2分。 
  
  3.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
  
  2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不合格扣2分。 
  
  4.卫生管理制度
  
  4
  
  卫生管理制度齐全;不合格扣2分
  
  卫生管理制度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不合格扣2分。
  
  5.自查记录
  
  4
  
  有自查记录;不合格扣4分。
  
  每月至少自查一次;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6.卫生管理及人员
  
  6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体系;不合格扣3分。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不合格扣3分。
  
  7.体检培训
  
  6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具备有效体检、培训证明;缺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8.个人卫生
  
  4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及不佩带饰物);不合格扣2分。
  
  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戴洁净工作服;不合格扣2分。
  
  9.检测报告
  
  6
  
  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不合格扣6分。
  
  10. 生活饮用水
  
  6
  
  自建水厂、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不符合扣3分
  
  自建水厂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不符合扣3分 
  
  11. 集中空调档案 
  
  4
  
  通风管道清洗资料,不合格扣1分。
  
  空气过滤、冷凝盘管、加湿器等设备清洗、消毒记录;不合格扣1分。 
  
  开放式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不合格扣1分。
  
  空调系统竣工图;不合格扣1分。
  
  12. 客用化妆品 
  
  6
  
  无过期产品;不合格扣6分。
  
  产品标签标注齐全;缺一个标注扣 2分,扣完为止。
  
  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每件扣2分, 扣完为止。
  
  功能间卫生要求
  
  13. 消毒间
  
  ※
  
  未设立专用密闭消毒间;不予评定等级。 
  
  消毒间不能正常使用;不予评定等级。
  
  消毒间面积与接待能力不适应不予评定等级。
  
  14. 消毒间环境  
  
  2
  
  消毒间环境不整洁扣1分。 
  
  有饮水机、制冰机、开水锅炉等杂物;扣1分。
  
  15.消毒设施(化学、物理消毒可二选一)
  
  ※
  
  未配备消毒所需的水池;不予评定等级。
  
  未配备物理消毒设备;不予评定等级。
  
  16.消毒药品  
  
  4
  
  无消毒药物;扣4分。
  
  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扣2分。 
  
  17.消毒药物配比容器
  
  2
  
  无消毒药物配比容器;扣2分。 
  
  18.非一次性拖鞋消毒 
  
  4
  
  无非一次性拖鞋专用清洗消毒池(桶);扣2分。
  
  无上下水设施;扣2分。
  
  19.清洗消毒程序
  
  6
  
  清洗消毒程序不正确;扣6分。
  
  20客用饮具
  
  4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饮具有污迹;扣2分。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饮具有异味;扣2分。 
  
  21.布草间
  
  ※
  
  星级宾馆未设立专用布草间,普通旅店无密闭储存布草设施;不予评定等级 。 
  
  22脏棉织品收集
  
  4
  
  未设置专用脏棉织品收集密闭容器;扣4分。
  
  脏棉织品专用存放容器无明显标识;扣2分。
  
  23布草间环境  
  
  2
  
  布草间环境不整洁;扣1分。
  
  布草间存放杂物;扣1分。
  
  24保洁设施
  
  4
  
  消毒间未设立公共饮具保洁柜,无明显标识;扣1分。
  布草间未设立棉织品等布草保洁柜,无明显标识;扣1分。
  
  保洁柜存放杂物;扣1分
  
  公共用品用具未密闭存放;扣1分。
  
  25卫生间排风设备
  
  4
  
  卫生间无独立机械排风装置;扣4分。
  
  26.卫生间环境  
  
  4
  
  有积水;扣1分。 
  
  有积粪;扣1分。
  
  有蚊蝇;扣1分。
  
  有异味;扣1分。
  
  27.未配备卫生间的客房盥洗设施  
  
  2
  
  未达到每8-15人设一龙头;扣0.5分。 
  
  淋浴室未达到每20-40人设一龙头;扣0.5分。
  
  男卫生间未达到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扣0.5分。
  
  女卫生间未达到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扣0.5分。
  
  公共用品卫生要求
  
  28.公共用品数量
  
  4
  
  公共用品数量未按实际需求量的3倍以上配置;扣4分。
  
  29一客一换
  
  4
  
  客用物品未能一客一换;扣4分。
  
  客用物品更换记录不齐全;扣2分。
  
  30自洗棉织品消毒
  
  ※
  
  自洗棉织品(毛巾、浴巾、浴衣裤等)的,未配备消毒设施;不予评定等级。
  
  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予评定等级。
  
  设施消毒能力与棉织品使用量不相适应;不予评定等级。
  
  31.棉织品清洗 
  
  4 
  
  无棉织品清洗消毒记录;扣4分。
  
  无棉织品外送清洗记录;扣4分。
  
  32.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
  
  2
  
  客用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未达到三个月内清洗消毒一次以上;扣2分。
  
  无客用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清洗消毒记录;扣1分。 
  
  33.客用棉织品
  
  4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棉织品有毛发;扣2分。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棉织品有污迹;扣2分。
  
  34.面盆、浴盆、恭桶
  
  4
  
  清洗消毒后的面盆有污迹;扣1分。 
  
  清洗消毒后的浴盆有污迹;扣1分。
  
  清洗消毒后的恭桶有污迹;扣2分。
  
  35.脸盆、脚盆 
  
  4
  
  未配备卫生间的客房未按要求配备脸盆、脚盆;扣4分。 
  
  未按照每个床位配备脸盆、脚盆各一个;扣2分。 
  
  脸盆、脚盆无明显区分标记;扣2分。
  
  36.清洁工具
  
  6 
  
  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未按所清洁的部位明显区分;扣6分。 
  
  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有交叉污染;扣6分。 
  
  通风系统
  
  37.机械通风装置或
  
  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
  
  4
  
  无机械通风装置;扣4分。 
  
  机械通风装置未能按要求使用或正常运转;扣4分。 
  
  过滤网、机房、过滤器等有积尘;扣1分。
  
  冷却塔中冷却水消毒液浓度不达标;扣1分。  
  
  开放式冷却塔未远离公众通道,未设置有效隔挡设施;扣1分。 
  
  新风取风口未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扣1分。 
  
   总分128 分 合理缺项项目共______分应得分共______分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7:
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  号
  
  项目
  
  评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
  
  ※
  
  有过期、伪造、涂改、转让、倒卖现象;不予评定等级。
  
  2.亮证经营
  
  2
  
  卫生许可证未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扣2分。
  
  3.卫生信誉度
  
  等级公示
  
  2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未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扣2分。
  
  4.卫生管理制度
  
  4
  
  卫生管理制度不齐全;扣2分。
  
  卫生管理制度未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扣2分。
  
  5.应急处理预案
  
  4
  
  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扣4分。 
  
  6.卫生管理及人员
  
  6
  
  无健全的卫生管理体系;扣3分。 
  
  无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扣3分。
  
  7.体检培训
  
  6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无有效体检、培训证明;缺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8.开放前检测报告
  
  4
  
  无有效检测报告或检测项目有不合格的;扣4分。
  
  9.开放期间水质报告
  
  4
  
  无开放期间游泳池水质检测报告(当年至少一次);扣4分。
  
  10.禁游标志
  
  4
  
  无禁游标志;扣4分。
  
  禁游标志未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扣2分。
  
  11.水质公示
  
  6
  
  未公示泳池室温、水温和有效氯、pH测定结果;扣6分。
  公示项目不齐全 ;扣3分。
  
  每日未按场次或定时公示;扣3分。
  
  12.游泳衣裤出租
  
  6
  
  出租游泳衣裤;扣6分。 
  
  功能区卫生要求
  
  13.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备
  
  ※
  
  无游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备;不予评定等级。 
  
  游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不予评定等级。
  
  无补充新水系统;不予评定等级。
  
  14.浸脚池
  
  ※
  
  无强制通过式浸脚池或设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评定等级。 
  
  15.布局
  
  4
  
  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布局不合理;扣3分。
  
  急救室或急救设施设备设在明显部位,不合格扣1分。
  
  16.儿童池与成人池
  
  2
  
  儿童涉水池及其供水系统与成人池未隔离;扣2分。 
  
  17.检测设备
  
  ※
  
  无游泳池水质检测仪器;不予评定等级。
  
  18.消毒剂存放
  
  4
  
  无独立消毒剂存放场所;扣4分。 
  
  消毒剂存放容器不密闭;扣4分。
  
  19.池水循环操作及水质自测记录
  
  6
  
  无完整的游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操作记录;扣3分。 
  
  无完整的游泳池水质有效氯、PH值、水温检测记录;扣3分。
  
  20.浸脚消毒池水更换
  
  4
  
  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水未做到每4小时更换一次;扣2分。 
  
  无完整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水更换记录或有效氯检测记录;扣2分。
  
  21.更衣柜清洁
  
  4
  
  更衣柜不清洁;扣4分。 
  
  未每日清洁更衣柜;扣2分。
  
  无更衣柜清洁记录;扣2分。22.液氯消毒安全措施
  
  4
  
  液氯消毒的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扣4分。
  
  23.现场余氯检测
  
  6
  
  现场检测游泳池水质有效氯含量;不合格扣6分。
  
  24.浸脚消毒池水质检测
  
  4
  
  现场检测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水质有效氯含量;不合格扣4分。
  
  25.卫生间环境
  
  4
  
  环境不整洁,有积水、异味、积粪;扣2分。
  
  公共卫生间无独立的排风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
  
  公共用品卫生要求
  
  26.消毒产品
  
  6
  
  有过期产品;扣6分。 
  
  产品标签标注不齐全;扣3分。
  
  产品无卫生许可批件;扣3分。
  
  27.一客一换
  
  4
  
  客用物品未做到一客一换;扣4分。 
  
  客用物品更换记录不齐全;扣2分。
  
  28.公共用品 
  
  4
  
  无公共饮具专用消毒间,无非一次性拖鞋专用清洗消毒池(桶);扣2分。 
  
  无上下水设施;扣2分。
  
  29.保洁设施
  
  4
  
  未设立公共饮具保洁柜或无明显标识;扣1分。
  
  未设立棉织品等布草保洁柜或无明显标识;扣1分。
  
  保洁柜存放杂物;扣1分。
  
  公共用品用具未密闭保洁存放; 扣1分。
  
  通风系统
  
  30.集中空调档案 
  
  4
  
  无通风管道清洗资料;扣1分。
  
  无空气过滤、冷凝盘管、加湿器等设备清洗、消毒记录;扣1分。
  
  无开放式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扣1分。
  
  无空调系统竣工图;扣1分。
  
  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4
  
  过滤网、过滤器、机房等有积尘;扣1分。
  
  冷却塔中冷却水消毒液浓度达标;扣1分。
  
  开放式冷却塔未远离公众通道及设置有效隔挡设施;扣1分。
  
  新风取风口未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扣1分。
  
   总分116 分 合理缺项项目共______分应得分共______分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8:
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号
  
  项目 
  
  评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
  
  ※
  
  无有效卫生许可证;不予评定等级。
  
  2.亮证经营
  
  2
  
  卫生许可证未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扣2分。
  
  3.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
  
  2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未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扣2分。
  
  4.卫生管理制度
  
  4
  
  卫生管理制度不齐全;扣2分。
  
  卫生管理制度未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扣2分。
  
  5.自查记录
  
  4
  
  无自查记录;扣4分。
  
  每月至少自查一次;缺 次,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6.卫生管理及人员
  
  6
  
  无健全的卫生管理体系;扣3分。
  
  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扣3分。
  7.体检培训
  
  6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应具备有效体检、培训证明; 缺___人,缺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8.个人卫生
  
  4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差(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扣2分。 
  
  从业人员操作时未穿戴洁净工作服;扣2分。
  
  9.检测报告 
  
  6
  
  无有效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扣6分。 
  
  10.禁浴标志
  
  4
  
  无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扣4分。 
  
  标志未张贴在入口醒目处;扣2分。
  
  功能间卫生要求
  
  11.更衣柜清洁
  
  4
  
  更衣柜不清洁;扣4分。
  
  更衣柜未每日清洁;扣2分。
  
  无更衣柜清洁记录;扣2分。
  
  12.浴室地面
  
  2
  
  浴室地面无坡度;扣2分。
  
  浴室地面有污垢、积水;扣1分。
  
  13.浴池的清洗、消毒
  
  ※
  
  未设置浴池的清洗、消毒设施;不予评定等级。 
  
  清洗、消毒设施能未正常使用;不予评定等级。
  
  14.浴池的清洗、消毒程序
  
  4
  
  消毒程序不正确;扣4分。
  
  15.池水循环净化、消毒
  
  6
  
  无浴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扣6分。 
  
  营业期间未定期补充新水;扣3分。
  
  16.棉织品
  
  4
  
  客用棉织品有污迹、毛发;扣4分。
  
  17.从业人员手清洗、消毒(为顾客进行面部、修脚、擦背操作前)
  
  4
  
  未配备专用手消毒盆;扣4分。
  
  操作时未配置消毒液;扣2分。
  
  18.公共卫生间
  
  4
  
  未设流动水洗手设施;扣1分。
  
  公共卫生间内有积水;扣1分。
  
  公共卫生间内有积粪;扣1分。
  
  沐浴区内卫生间地面水逆流入浴室;扣1分。
  
  19.专用消毒间
  
  ※
  
  未设立专用消毒间;不予评定等级。 
  
  消毒间未正常使用;不予评定等级。
  
  消毒间面积与接待能力不相适应;不予评定等级。 
  
  20.消毒药物配比容器
  
  4
  
  无消毒药物配比容器;扣2分。 
  
  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扣2分。
  
  公共用品卫生要求
  
  21.消毒设施
  
  (化学.物理消毒可二选一)
  
  6
  
  未配备消毒所需的专用水池;扣3分。 
  
  未配备物理消毒设备;扣3分。
  
  22.客用饮具
  
  4
  
  客用饮具有污迹、茶渍;扣2分。
  
  未在保洁柜内存放备用;扣2分。
  
  23.非一次性拖鞋消毒 
  
  4
  
  无非一次性拖鞋专用清洗消毒池(桶);扣2分。
  
  无上下水设施;扣2分。
  
  24.拖鞋卫生(含一次性拖鞋)
  
  4
  
  客用拖鞋有污迹;扣2分。
  
  未在保洁容器内存放备用;扣2分。
  
  25.修脚工具消毒
  
  6
  
  无专用的修脚工具消毒设施;扣6分。
  
  消毒设施能未正常使用;扣6分。
  
  26.消毒程序
  
  6
  
  消毒程序不正确;扣6分。 
  
  清洗、消毒设施标识不清楚;扣3分。
  
  27.自洗棉织品消毒 
  
  ※
  
  自洗棉织品(毛巾、浴巾、浴衣裤等)的,未配备消毒设施;不予评定等级。
  
  消毒设施未正常使用;不予评定等级。
  
  设施消毒能力与棉织品使用量不相适应;不予评定等级。
  
  28.棉织品送洗消毒
  
  4
  
  不能提供棉织品送洗记录;扣4分。
  
  29.棉织品保洁、保存
  
  4
  
  未配备棉制品的专用密闭保洁柜;扣4分。
  
  未配备撤换脏棉织品专用存放容器;扣2分。
  
  脏棉织品专用存放容器无明显标识;扣2分。
  
  30.一客一换
  
  4
  
  客用物品未一客一换;扣4分。 
  
  客用物品更换记录不齐全;扣2分。
  
  31.客用化妆品
  
  4
  
  有过期产品;扣4分。
  
  产品标签标注不全;缺 件,每件扣 2分, 扣完为止。
  
  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不全;缺 件,每件扣2分, 扣完为止。
  
  空调通风系统
  
  32.机械通风设施
  
  4
  
  公共卫生间无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扣2分。
  
  吸烟区内无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扣2分。
  
  33.集中空调档案 
  
  4
  
  无通风管道清洗资料;扣1分。
  
  无空气过滤、冷凝盘管、加湿器等设备清洗、消毒记录;扣1分。
  
  无开放式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扣1分。
  
  无空调系统竣工图;扣1分。 
  
  34.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
  
  4
  
  过滤网、过滤器、机房等有积尘;扣1分。 
  
  冷却塔中冷却水消毒液浓度不达标;扣1分。
  
  开放式冷却塔未远离公众通道及设置有效隔挡设施;扣1分。
  
  新风取风口未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扣1分。
  
  总分128 分 合理缺项项目共______分应得分共______分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9: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 号
  
  许可项目
  
  项目
  
  评查内容
  
  分值
  
  评查标准
  
  得分
  
  备注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
  
  ※
  
  无有效卫生许可证;不予评定等级。
  
  2.亮证经营
  
  2
  
  卫生许可证未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扣2分。
  
  3.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
  
  2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未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扣2分。
  
  4.卫生管理制度
  
  4
  
  卫生管理制度不齐全;扣2分。
  
  卫生管理制度未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扣2分。 
  
  5.自查记录
  
  4
  
  无自查记录;扣4分。  
  
  每月至少自查一次;缺 次,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6.卫生管理及人员
  
  6
  
  无健全的卫生管理体系;扣3分。
  
  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扣3分。  
  
  7.体检培训
  
  6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应具备有效体检、培训证明; 缺___人,缺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8.个人卫生
  
  4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良(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扣2分。 
  
  从业人员操作时未穿戴洁净工作服;扣2分。
  
  9.索证制度
  
  4
  
  客用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物品未建立索证制度;扣4分。
  
  客用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物品建立索证资料不齐全; 缺  类索证资料,缺一类索证资料扣1分,扣完为止。
  
  10.检测报告
  
  6
  
  无有效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扣6分。
  
  11.美容操作
  
  2
  
  操作前未清洗、消毒双手;扣1分。
  
  操作期间未戴口罩;扣1分。
  
  功能间卫生要求
  
  12.染烫发操作间(区)
  
  6
  
  美容、美发未在分别独立的工作间内操作;经营面积50m2,以上未设独立的染烫发操作间;经营面积50m2以下未设染烫发操作区;扣6分。
  
  13.染烫发排风设施
  
  4
  
  美发的染烫发操作间(区)无独立排风设施,或与集中空调相通;扣4分。
  
  14.消毒间(区) 
  
  经营面积50㎡以上未设立专用密闭消毒间;经营面积50㎡以下未设清洗、消毒专区;不予评定等级。
  
  消毒间未正常使用;不予评定等级。
  
  消毒间面积与接待能力不相适应;不予评定等级。
  
  15.清洗、消毒间(区)环境
  
  2
  
  消毒间(区)环境不整洁;扣1分。
  
  有饮水机、制冰机、开水锅炉等杂物;扣1分。
  
  16.消毒设施
  
  (化学、物理消毒可二选一)
  
  ※
  
  未配备消毒所需的水池;不予评定等级。
  
  未配备物理消毒设备;不予评定等级。
  
  17.消毒药物配比容器
  
  2
  
  无消毒药物配比容器;扣2分。
  
  18.消毒药品 
  
  4
  
  无消毒药物;扣4分。
  
  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扣2分。
  
  19.清洗消毒程序
  
  6
  
  清洗、消毒设施标识不清楚,清洗消毒程序不正确;扣6分。
  
  20.保洁设施
  
  4
  
  设立公共饮具保洁柜并无明显标识;扣1分。
  
  未设立棉织品等布草保洁柜,无明显标识;扣1分。 
  
  保洁柜存放杂物;扣1分。
  
  公共用品用具未密闭保洁存放;扣1分。
  
  21.更衣间(柜)
  
  2
  
  未配备从业人员更衣间或更衣柜;扣2分。 
  
  22.卫生间排风设备
  
  4
  
  卫生间无独立机械排风装置;扣4分。
  
  23.卫生间环境  
  
  4
  
  有积水;扣1分。
  
  有积粪(尿垢);扣1分。
  
  有蚊蝇;扣1分。 
  
  有异味;扣1分。 
  
  公共用品卫生要求
  
  24.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工具
  
  4
  
  未配备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使用的专用工具;扣4分。 
  
  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工具未单独存放;扣2分。
  
  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工具无明显标识;扣2分。
  
  25.洗头池、毛巾的配备
  
  4
  
  洗头池与座位之比小于1:5;扣2分。 
  
  美发场所毛巾与座位比小于3:1、美容场所毛巾与顾客床位比大于10:1;扣2分。
  
  26.脏棉织品收集
  
  2
  
  未配备撤换脏棉织品专用存放容器;扣2分。
  
  脏棉织品专用容器无明显标识;扣1分。
  
  27.一客一换
  
  4
  
  客用物品未一客一换;扣4分。
  
  客用物品更换记录不齐全;扣2分。
  
  28.客用化妆品 
  
  6
  
  有过期产品;扣6分。
  
  产品标签标注不全;缺 件 缺一个标注扣 2分,扣完为止。
  
  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不全;缺 件,每件扣2分, 扣完为止。
  
  通风系统
  
  29.集中空调档案 
  
  4
  
  无通风管道清洗资料;扣1分。 
  
  无空气过滤、冷凝盘管、加湿器等设备清洗、消毒记录;扣1分。
  
  无开放式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扣1分。
  
  无空调系统竣工图;扣1分。
  
  30.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4
  
  过滤网、过滤器、机房等有积尘;扣1分。 
  
  冷却塔中冷却水消毒液浓度不达标;扣1分。
  
  开放式冷却塔未远离公众通道及设置有效隔挡设施;扣1分。
  
  新风取风口未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扣1分。
  
  总分106分,合理缺项项目共分,应得分共分。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旅游局、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旅游局,消费者协会:
  
  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发〔2009〕5号)要求,我省制定了《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点工作计划,纳入目标考核范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培训,严格评定。各地要认真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培训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人员、经营单位法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坚持标准,把握尺度,避免随意性,简化评定程序,提高评定效率,确保评定结果公平、公正。
  
  三、加强宣传与公示。各地要积极与媒体合作,广泛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及时向社会通报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使群众了解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状况,提高群众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引导群众知情消费、选择消费、健康消费。
  
  四、争取支持,加强沟通。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方政府的支持,邀请旅游、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参与,听取他们对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的意见,共同推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分步实施,稳步推进。2009年,各地要重点在住宿业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至2009年12月底,哈尔滨市辖区内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其它地市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各地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也应开展量化分级管理,逐步扩大量化管理覆盖范围。
  
  六、信息备案。各地要认真填写《全省公共场所A级卫生信誉度单位基本信息备案表(2009年度)》和《全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基本情况汇总表(2009年度)》,将评定为A级卫生信誉度单位的信息及时上报省卫生厅备案,其它级别信息备案由各地提出具体要求。
  
  七、适时抽查。各地要每年组织对辖区已完成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的单位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评定等级的单位,应及时予以降级、通报。省卫生厅将联合省旅游局、省消协适时对全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八、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可按照《黑龙江省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要求,结合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和修订,但项目的调整不得低于评分表要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使用管理应符合《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标识管理规定》。
  
  九、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一)各地在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可与厅卫生执法监督处沟通。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问题可与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专家技术指导(督导)组联系。
  
  (二)2009年9月10日前,各地要将评定为A级卫生信誉度的住宿业单位名单及相关信息,按照附表2的格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省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
  
  (三)2009年11月20日前,各地要将全年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工作进展、主要成绩、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意见和建议)、《全省公共场所A级卫生信誉度单位基本信息备案表(2009年度)》和《全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基本情况汇总表(2009年度)》上报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要求报送书面总结和电子版各1份。
  
  联 系 人: 姚绍荣 李权  孙淑艳。
  
  联系电话:0451-53622045或0451-53605333转8811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41-5号
  
  电子邮箱:sggwsk@yahoo.com.cn
  
  附件: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旅游局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更好的落实《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发[200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有效利用卫生监督资源,提高卫生监督水平和效能,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护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