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重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
浙科发条[2009]66号2009年04月8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重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


  各平台共建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浙人大常办〔2009〕11号),省人大常委会将于9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对2005-2007年期间安排的省重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专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评价期限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是2005-2007年批准设立的18个省重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具体名单见附件2)。
  
  本次评价的经费范围包括上述18个平台获得的全部省重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财政补助经费。
  
  (二)评价期限
  
  本次绩效评价获取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的合同执行和完成情况,平台运行管理,平台建设运行效果,平台资源的共享性,平台创新能力,平台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和开展技术服务等情况,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配套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等。
  
  三、评价依据
  
  (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6〕2号);
  
  (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8〕88号);
  
  (三)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条〔2006〕233号);
  
  (四)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四、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
  
  (一)评价方法
  
  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书面评价主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自评书面材料进行评价,实地评价主要以实地考察、座谈等方式进行评价。根据自评书面材料和实地考察、座谈情况,按评价程序由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
  
  (二)评价程序
  
  1. 按照省重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绩效评价的要求,设计评价指标体系。
  
  2. 项目承担单位自评,并填报项目自评报告。
  
  3. 书面评价,由评价机构根据上报材料,组织评价人员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书面分析评价。评价分业务评价和财务评价,业务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的合同执行和完成情况,平台运行管理,平台建设运行效果,平台资源的共享性,平台创新能力,平台服务绩效及对所服务行业技术升级和提升行业竞争力的作用等;财务评价包括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配套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等。
  
  4.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评价。实地考察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实施的绩效和自评报告的真实性。
  
  5.评价机构依据每个项目的自评报告材料、书面评价意见及实地评价情况等,撰写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
  
  五、评价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如实填报《浙江省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1)及相关材料,并于5月8日前报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1
  
  2.请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协助做好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督促、指导工作。
  
  3.评价工作人员和评价(咨询)专家在评价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省科技厅廉政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对本专项及具体项目的评价应做到科学、客观、公正。
  
  联系方式:
  
  浙江省科技厅条财处
  
  联系人:王世锋  0571-87054035
  
  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盛剑锋 0571-88867566、87672869
  
  杨熙春 0571-87672871、88867560
  
  E-mail:xichun.yang@yahoo.com.cn
  
  传 真:0571-88211132
  
  地址:杭州市古翠路80号浙江科技产业大厦17楼
  
  邮编:310012
  
  附件:1、浙江省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略)
  
  2、参与绩效评价的平台名单(略)
  
  
二○○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