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农办市[2009]5号做好批发市场调查研究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的通知
鲁农市信字[2009]5号2009年04月3日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农办市[2009]5号做好批发市场调查研究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批发市场调查研究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0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这次调查是农业部开展的一次大规模的市场摸底,也是省厅全面掌握全省农产品市场情况一次调查工作,对进一步指导市场建设、确定市场建设项目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坚持市场自查与现场调查相结合,认真开展调查工作,避免走过场。
  
  二、认真完成各项调查任务。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的通知要求,认真完成各项调查任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市场“家底”摸清楚,力求数据准确,情况属实。要在认真做好调查表填报的同时,根据调查的情况,撰写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研究报告,报告一是要真实反映本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包括发展阶段、市场、产品结构及特点;二是要通过数据对比,对批发市场的功能与作用进行分析,包括发展阶段、市场、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及特点;三是要认真分析农产品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创造性的解决意见,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批发市场发展思路、重点及相关建议。
  
  三、按时上报调查材料。一是批发市场基本情况汇总表、批发市场基本情况明细表、定点市场复查意见表,统一采用execl表式。上述三份表格和定点市场复查报告于5月底前上报。二是各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研究报告》于7月底前上报。上述材料纸质文本各报2套,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张 莉
  
  联系电话:0531-67866096
  
  电子邮件:zhangli@sdny.gov.cn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批发市场调查研究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的通知(略)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