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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根据《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励办法(试行)》和国家文物局2009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将进行2007-2008年度“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田野考古奖的参评范围是:具备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于2007-2008年期间,在我国领土(领海、内水)进行的田野考古项目。 二、各地应在工地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推荐,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申报书》(一式两份)。申报书应具备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步骤和方法,取得的重要成果,领队的工作情况,工地的文字记录、资料、图纸、照片等。 (二)科学技术在考古工作中的应用及提高考古工作科技含量方面的情况。 (三)在工地安全方面采取的措施,有无人员和文物安全事故的情况。 (四)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报告或简报完成情况。 三、请将申报项目相关材料制作成多媒料文件并刻录成光盘,与《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申报书》和该项目的结项报告一同于2009年6月20日前寄送我局。 四、请你局(厅、会)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做好初审工作。 五、材料请寄送至: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考古处 联系人:张凌 张磊 010-59881655,010-59881703(fax)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