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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09年全省夏粮总产600亿斤目标的实现,省委、省政府决定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投资省、见效快、工期短的抗旱夺丰收应急救灾灌溉工程。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抗旱夺丰收的精神,确保我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新增灌溉麦播面积81.18万亩的建设任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总体要求 (一)建设范围。 1.小麦主产区。 2.水源有保证、缺乏灌溉设施。 3.地下水埋藏浅且较为丰富的井灌区。 4.引黄灌区及补源区。 5.河库灌区及补源区。 (二)建设原则。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在缺乏灌溉设施的地方,建设一批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的灌溉工程。要因地制宜,立足当前抗旱浇麦,兼顾粮食核心区长远建设。机井建设要首先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打井任务,保证小麦拔节水前能抽水浇地;引黄及河库灌区要先挖通引水、输水渠道,保证输水到田间,优先解决卡脖子、险工险段等关键性工程。 二、工程建设及标准 (一)机井建设标准 井位布局要合理,井深、井型、出水量要达到设计要求。平原井灌区井深30-60米,山丘区井深可适当增加;平原井灌区单井出水量不低于30m3/h,山丘井灌区单井出水量不低于20m3/h,单井控制面积不低于50亩。井深50米以内的成井直径选用50公分,超过50米的成井选用30或40公分;成井后要加强洗井,洗井时间不少于20小时,确保成井质量,并做好机井配套工程。 1.机电设备配套:水泵及动力配套,要“依井定泵,依泵定机”,即根据井的出水量、扬程合理选择水泵,以泵确定动力设备。在动力配套上,凡有条件的地方,应优先电配,电配必须埋设地埋线,黄河滩区等电力设施不足的地方可考虑机配,但要求机泵必须固定。 2.护井工程:护井工程包括井台和井盖或井堡。井台可采用六边形或正方形(六边形边长60厘米,正方形边长1米,高不小于40厘米),高出地面30厘米;电配机井应设置井堡,保护机泵,机配井应将井口封闭。机井建成后,按要求统一喷注标识。 3.田间输水工程:在保证机井建设和配套的前提下,可以建明渠、埋设地下管道,铺设地面软管等进行灌溉。 4.田间工程:项目区内田间工程应做到土地平整,畦田规格化,畦宽2米左右,畦长不得大于50米。积极推广先进的灌水技术,节约用水,提高单方水的增产率。 (二)引黄及河库灌区建设标准 1.项目建设标准 渠道及其建筑物设计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要求。 水库灌区、引黄灌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为50%;灌区排涝标准要达到5年一遇;建筑物防洪标准达到10至20年一遇。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水源工程维修建设,引黄灌区引水渠开挖及必要的配套建筑物维修建设。 (2)干支渠道(1个流量以上)的开挖、疏浚、整修、延伸;严重渗漏渠道及险工险段的加固衬砌;影响灌区输、供水渠系建筑物(不含交通桥)的新建、重建、维修。 (3)斗农渠道(1个流量以下)末级渠系的开挖延伸,必要的渠道防渗、整治和排水工程建设;渠系建筑物的配套;田间灌水工程。 (4)移动泵站建设。严格控制移动泵站建设,移动泵站的权属管理要落实到抗旱服务队或村、组集体。 三、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省下拨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抗旱夺丰收应急救灾灌溉工程的项目前期工作费、建设管理费及监理费不得在项目资金中列支。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要求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各地投资总额的3%将前期工作费、建设管理费及监理费在同级财政中列支。 (二)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资金审计及监督。工程竣工后,由市级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对此项工程实行全程监督。项目建设引入群众监督机制,实行项目公示。 四、工程建后管护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印发河南省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水农〔2004〕10号)的要求,明确责任,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抗旱夺丰收应急灌溉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归属,明确工程经营管理者的权责,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抗旱夺丰收应急灌溉工程建设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水利部门主要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科学施工,将每处工程的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投入、质量要求等内容,建立台账,挂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
| (二)建立组织。新乡市成立抗旱夺丰收应急灌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水利、农开、财政、审计、发改委、农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质量进度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抗旱应急灌溉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优化施工环境。县乡两级政府要积极配合,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做好土地占压、树木及附属物清障、施工道路等协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施工。 (四)强化监督。市政府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督导组,对项目建设的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督导。对工程建设进度快,质量高,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及个人给于通报表扬,并在资金拨付上给于倾斜。对工程建设进度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及个人给于通报批评,相应调整其工程计划并扣拨工程资金。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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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09年全省夏粮总产600亿斤目标的实现,省委、省政府决定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投资省、见效快、工期短的抗旱夺丰收应急救灾灌溉工程。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抗旱夺丰收的精神,确保我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新增灌溉麦播面积81.18万亩的建设任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总体要求 (一)建设范围。 1.小麦主产区。 2.水源有保证、缺乏灌溉设施。 3.地下水埋藏浅且较为丰富的井灌区。 4.引黄灌区及补源区。 5.河库灌区及补源区。 (二)建设原则。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在缺乏灌溉设施的地方,建设一批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的灌溉工程。要因地制宜,立足当前抗旱浇麦,兼顾粮食核心区长远建设。机井建设要首先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打井任务,保证小麦拔节水前能抽水浇地;引黄及河库灌区要先挖通引水、输水渠道,保证输水到田间,优先解决卡脖子、险工险段等关键性工程。 二、工程建设及标准 (一)机井建设标准 井位布局要合理,井深、井型、出水量要达到设计要求。平原井灌区井深30-60米,山丘区井深可适当增加;平原井灌区单井出水量不低于30m3/h,山丘井灌区单井出水量不低于20m3/h,单井控制面积不低于50亩。井深50米以内的成井直径选用50公分,超过50米的成井选用30或40公分;成井后要加强洗井,洗井时间不少于20小时,确保成井质量,并做好机井配套工程。 1.机电设备配套:水泵及动力配套,要“依井定泵,依泵定机”,即根据井的出水量、扬程合理选择水泵,以泵确定动力设备。在动力配套上,凡有条件的地方,应优先电配,电配必须埋设地埋线,黄河滩区等电力设施不足的地方可考虑机配,但要求机泵必须固定。 2.护井工程:护井工程包括井台和井盖或井堡。井台可采用六边形或正方形(六边形边长60厘米,正方形边长1米,高不小于40厘米),高出地面30厘米;电配机井应设置井堡,保护机泵,机配井应将井口封闭。机井建成后,按要求统一喷注标识。 3.田间输水工程:在保证机井建设和配套的前提下,可以建明渠、埋设地下管道,铺设地面软管等进行灌溉。 4.田间工程:项目区内田间工程应做到土地平整,畦田规格化,畦宽2米左右,畦长不得大于50米。积极推广先进的灌水技术,节约用水,提高单方水的增产率。 (二)引黄及河库灌区建设标准 1.项目建设标准 渠道及其建筑物设计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要求。 水库灌区、引黄灌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为50%;灌区排涝标准要达到5年一遇;建筑物防洪标准达到10至20年一遇。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水源工程维修建设,引黄灌区引水渠开挖及必要的配套建筑物维修建设。 (2)干支渠道(1个流量以上)的开挖、疏浚、整修、延伸;严重渗漏渠道及险工险段的加固衬砌;影响灌区输、供水渠系建筑物(不含交通桥)的新建、重建、维修。 (3)斗农渠道(1个流量以下)末级渠系的开挖延伸,必要的渠道防渗、整治和排水工程建设;渠系建筑物的配套;田间灌水工程。 (4)移动泵站建设。严格控制移动泵站建设,移动泵站的权属管理要落实到抗旱服务队或村、组集体。 三、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省下拨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抗旱夺丰收应急救灾灌溉工程的项目前期工作费、建设管理费及监理费不得在项目资金中列支。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要求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各地投资总额的3%将前期工作费、建设管理费及监理费在同级财政中列支。 (二)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资金审计及监督。工程竣工后,由市级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对此项工程实行全程监督。项目建设引入群众监督机制,实行项目公示。 四、工程建后管护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印发河南省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水农〔2004〕10号)的要求,明确责任,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抗旱夺丰收应急灌溉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归属,明确工程经营管理者的权责,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抗旱夺丰收应急灌溉工程建设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水利部门主要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科学施工,将每处工程的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投入、质量要求等内容,建立台账,挂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