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广新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第二阶段消费券使用文化娱乐行业定点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文广新社文[2009]7号2009年03月23日杭州市文广新局

杭州市文广新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第二阶段消费券使用文化娱乐行业定点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消费券使用定点单位、有关单位:
  
  为确保杭州市第二阶段消费券使用的顺利进行,我局制定了《杭州市第二阶段消费券使用文化娱乐行业定点企业管理办法》。现将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第二阶段消费券使用文化娱乐行业定点企业管理办法
  
  
为确保杭州市第二阶段消费券使用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特制定《杭州市第二阶段消费券使用文化娱乐行业定点企业管理办法》。
  
  一、定点场所的范围和参加条件
  
  (一)行业范围为:电影院、剧院、书店、娱乐场所。
  
  (二)参加条件为:
  
  1、企业独立核算。
  
  2、企业无不良诚信纪录。
  
  3、独立兑付的企业必须有指定的银行帐户。
  
  4、企业对参加消费券使用作出相关承诺,企业法人签署《参加消费券使用企业承诺书》。
  
  二、消费券使用定点企业的参加原则和报名方法
  
  消费券使用定点企业采用自愿参加的原则,由符合参加条件的文化娱乐企业自愿报名参加,其中各文化娱乐企业的连锁门店由连锁公司统一报名。电影院由电影院线推荐确定,新华书店各门市部由省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推荐确定,娱乐场所连锁门店由各连锁公司推荐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处室报名。报名企业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后确定,并报市消费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消费券使用的优惠措施
  
  (一)参加消费券使用的定点企业承诺在优惠促销活动或者标价的基础上,图书消费按消费券面值的5%优惠(即100元消费券使用金额为105元)。
  
  (二)参加消费券使用的定点企业承诺在优惠促销活动或者标价的基础上,电影、各类演出等娱乐消费按不低于消费券面值的20%优惠(即100元消费券使用金额为120元)。
  
  定点企业要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张贴公告或提示牌,予以明示,并不得因使用消费券而提高价格。
  
  四、消费券使用的管理原则及分工
  
  根据“谁推荐、谁管理”的原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整个文化行业消费券使用定点企业管理,各电影院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娱乐场所等连锁公司负责其推荐定点门店企业的管理。
  
  五、电影院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娱乐场所等连锁公司及其他有关企业的工作职责
  
  (一)对本公司门店参加消费券使用作出承诺,负责人签署《参加消费券使用企业承诺书》。
  
  (二)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门店内消费券使用定点企业的管理办法,确保消费券顺利使用。
  
  (三)落实专人,推荐公司内优质企业报名;做好本公司定点企业消费券使用统计表的汇总,每周四上午9时前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处室;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确保持券人满意消费。
  
  (四)加强本公司定点企业的管理,检查督促定点企业做到《参加消费券使用企业承诺书》中的相关承诺,确保消费券的使用安全有序。
  
  六、定点企业的工作职责
  
  (一)在消费券使用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特别是制定消费券使用的操作程序和实施细则,做好收银系统程序的调试和内部员工消费券使用的培训工作,确保消费券启用后持券人能顺利消费。
  
  (二)在消费券使用期间,严格执行《参加消费券使用企业承诺书》的各项承诺,在单位入口处张贴定点企业标识,单位内醒目处公示消费券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做好相应的宣传服务工作,让持券人明明白白消费。
  
  (三)加强消费券使用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安全监管员要经常对回收的消费券进行抽查,做好真伪鉴别工作;制定与消费券使用相适应的安全和促销预案,确保消费券的使用安全有序。
  
  (四)设立消费券使用服务投诉电话,安排专人认真接受,妥善处理,让消费者满意。需要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应及时与门店连锁公司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处室等上级部门联系,妥善协调和处理。
  
  (五)指定专人负责消费券使用的统计和分析,准确填报《消费券使用统计表》和《消费券使用统计分析表》,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接报名的定点企业每周四上午9时前将两表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相关主管处室。各连锁门店的统计表由连锁公司统一上报,各连锁门店应按连锁公司的要求及时上报两表。
  
  七、消费券使用和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一)建立市、局、定点企业三级联系网络,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二)加强消费券使用定点企业的巡查,根据管理原则,局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企业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消费券使用的顺利进行。
  
  (三)定点企业要严格按照消费券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备案,宣传使用。各电影院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娱乐场所连锁公司对违反消费券使用有关规定的定点门店企业,要严肃批评,责令纠正;对违反事件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有关部门,停止其消费券使用定点企业的授权;情节严重的由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对消费券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倒卖,仿造消费券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及时向公安、工商部门报告,确保消费券安全使用。
  
  (五)加强消费券使用过程中的监控,加强沟通和协调,加强定点企业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处理,确保消费券顺利使用。
  
  八、相关问题和解决办法
  
  (一)消费券与旅游券在同一企业中的使用问题。已参加旅游券使用的企业(如宋城景区)也可经报名成为消费券使用定点企业;消费券不能抵旅游券使用中的现金部分;消费券可单独使用,也可在旅游券使用完毕后追加使用(如消费110元,可使用2张旅游券+60元现金+1张消费券(24元)+6元现金的组合方法)。
  
  (二)消费券兑付问题。电影院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娱乐场所连锁公司为独立兑付企业,具体操作见市财政局文件。
  
  (三)关于消费券用于企业团购的相关问题。根据“消费券是个人消费为主的最终消费”的原则,企业用消费券进行团购,应服从消费券使用定点企业有关团购的相关规定(定点企业有可能不实行团购或不实行消费券面值优惠),但定点企业应在营业场所的醒目处张贴公告或提示牌,予以明示。

杭州市文广新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第二阶段消费券使用文化娱乐行业定点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消费券使用定点单位、有关单位:
  
  为确保杭州市第二阶段消费券使用的顺利进行,我局制定了《杭州市第二阶段消费券使用文化娱乐行业定点企业管理办法》。现将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第二阶段消费券使用文化娱乐行业定点企业管理办法
  
  
为确保杭州市第二阶段消费券使用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特制定《杭州市第二阶段消费券使用文化娱乐行业定点企业管理办法》。
  
  一、定点场所的范围和参加条件
  
  (一)行业范围为:电影院、剧院、书店、娱乐场所。
  
  (二)参加条件为:
  
  1、企业独立核算。
  
  2、企业无不良诚信纪录。
  
  3、独立兑付的企业必须有指定的银行帐户。
  
  4、企业对参加消费券使用作出相关承诺,企业法人签署《参加消费券使用企业承诺书》。
  
  二、消费券使用定点企业的参加原则和报名方法
  
  消费券使用定点企业采用自愿参加的原则,由符合参加条件的文化娱乐企业自愿报名参加,其中各文化娱乐企业的连锁门店由连锁公司统一报名。电影院由电影院线推荐确定,新华书店各门市部由省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推荐确定,娱乐场所连锁门店由各连锁公司推荐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处室报名。报名企业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后确定,并报市消费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消费券使用的优惠措施
  
  (一)参加消费券使用的定点企业承诺在优惠促销活动或者标价的基础上,图书消费按消费券面值的5%优惠(即100元消费券使用金额为105元)。
  
  (二)参加消费券使用的定点企业承诺在优惠促销活动或者标价的基础上,电影、各类演出等娱乐消费按不低于消费券面值的20%优惠(即100元消费券使用金额为120元)。
  
  定点企业要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张贴公告或提示牌,予以明示,并不得因使用消费券而提高价格。
  
  四、消费券使用的管理原则及分工
  
  根据“谁推荐、谁管理”的原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整个文化行业消费券使用定点企业管理,各电影院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娱乐场所等连锁公司负责其推荐定点门店企业的管理。
  
  五、电影院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娱乐场所等连锁公司及其他有关企业的工作职责
  
  (一)对本公司门店参加消费券使用作出承诺,负责人签署《参加消费券使用企业承诺书》。
  
  (二)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门店内消费券使用定点企业的管理办法,确保消费券顺利使用。
  
  (三)落实专人,推荐公司内优质企业报名;做好本公司定点企业消费券使用统计表的汇总,每周四上午9时前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处室;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确保持券人满意消费。
  
  (四)加强本公司定点企业的管理,检查督促定点企业做到《参加消费券使用企业承诺书》中的相关承诺,确保消费券的使用安全有序。
  
  六、定点企业的工作职责
  
  (一)在消费券使用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特别是制定消费券使用的操作程序和实施细则,做好收银系统程序的调试和内部员工消费券使用的培训工作,确保消费券启用后持券人能顺利消费。
  
  (二)在消费券使用期间,严格执行《参加消费券使用企业承诺书》的各项承诺,在单位入口处张贴定点企业标识,单位内醒目处公示消费券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做好相应的宣传服务工作,让持券人明明白白消费。
  
  (三)加强消费券使用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安全监管员要经常对回收的消费券进行抽查,做好真伪鉴别工作;制定与消费券使用相适应的安全和促销预案,确保消费券的使用安全有序。
  
  (四)设立消费券使用服务投诉电话,安排专人认真接受,妥善处理,让消费者满意。需要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应及时与门店连锁公司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处室等上级部门联系,妥善协调和处理。
  
  (五)指定专人负责消费券使用的统计和分析,准确填报《消费券使用统计表》和《消费券使用统计分析表》,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接报名的定点企业每周四上午9时前将两表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相关主管处室。各连锁门店的统计表由连锁公司统一上报,各连锁门店应按连锁公司的要求及时上报两表。
  
  七、消费券使用和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一)建立市、局、定点企业三级联系网络,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确保信息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