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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定襄县、五台县、原平市、代县、繁峙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粮食局、农业局、农发行: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09〕12号)精神,为稳定粮食市场价格,遏制玉米价格持续下滑的态势,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有效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现决定启动我市玉米临时收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储规模及时限 全市安排1亿斤玉米临时收储规模,市、县两级各5000万斤(玉米临时收储任务分配见附表),储存期暂定为1年(2009年3月-2010年2月),到期如不能实现顺价销售,视情况延长储存期。 二、收购资金及价格 收购资金由农发行贷款解决,收购指导价:国标中等玉米0.75元/斤。 三、利息及费用补贴 收购资金贷款利息和收储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费用测算见附表)。 四、收储主体及粮权 临时收储玉米的收购和储存由市、县两级粮食部门组织实施,粮权属同级政府。粮食部门要及时研究市场,把握行情,一旦能够实现顺价,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及时销售出库。如有价差亏损,由同级财政负责。 五、玉米收购的对象 收购对象为有关县(市、区)的玉米种植农户,承担收购任务的粮食企业按乡镇政府提供的分户玉米种植面积和收购数量向农民直接收购玉米。 附:市、县临时收储玉米任务分配和费用测算表(略) 二OO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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