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中华民国阳光社会福利基金会奖助学金办法
1998年02月19日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阳光社会福利基金会奖助学金办法


  
  1
  
  附件一财团法人中华民国协光社会福利基金会奖助学金办法
  
  
┌─────┬──┬───────┬───────┬─────┐
  
  │ 申请类别 │对象│申请条件│应备证件│奖助金额│
  
  ├─────┼──┼───────┼───────┼─────┤
  
  │ (一) 特殊│颜残│(1) 凡特殊才艺│(1) 本会申请书│(1) 博士班│
  
  │才艺│及灼│ (文学、音│(2) 全户户口名│贰万元│
  
  │优秀│烫伤│乐、美术、│簿影本 (曾│整│
  
  │奖学│者│语言、体育│申请过者免│(2) 硕士班│
  
  │金││、科技) 获│缴) │壹万伍│
  
  │││个人校际以│(3) 一千字以上│仟元整│
  
  │││上比赛前三│自传,请说│(3) 大专│
  
  │││名│明受伤经过│壹万贰│
  
  ││││、受伤部位│仟元整│
  
  ││││及家庭概况│(4) 高中 (│
  
  ││││ (国小学生│职) │
  
  ││││三佰字以上│陆仟元│
  
  ││││,低年级学│整│
  
  ││││生可请人代│(5) 国中│
  
  ││││笔) ,曾申│参仟伍│
  
  ││││请过者则免│佰元整│
  
  ││││。│(6) 国小│
  
  ││││(4) 学校成绩单│贰仟元│
  
  ││││正本或盖学│整│
  
  ││││校章戳之成├─────┤
  
  ├─────┼──┼───────┤绩单影印本│(1) 大专│
  
  │ (二) 优秀│颜残│(1) 国小学业总│ (申请进步│陆仟元│
  
  │奖学│及灼│平均成绩在│奖学金者请│整│
  
  │金│烫伤│90分以上│附上下学期│(2) 高中 (│
  
  ││者│国中学业总│之成绩单) │职) │
  
  │││平均成绩在│(5) 伤残证明文│参仟伍│
  
  │││80分以上│件 (足以证│佰元整│
  
  │││高中(职)、│明伤残事实│(3) 国中│
  
  │││大专、研究│之全身照片│贰仟伍│
  
  │││所75分以上│或医师诊断│佰元整│
  
  │││者│证明书) 曾│(4) 国小│
  
  ├─────┼──┼───────┤申请过者免│壹仟元│
  
  │ (三) 进步│颜残│(1) 国小学业总│缴) │整│
  
  │奖学│及灼│平均上下二│(6) 申请特殊才├─────┤
  
  │金│烫伤│学期每跳升│艺者,免缴│(1) 国中升│
  
  ││者│一级即可申│学校成绩单│高中( │
  
  │││请 (60分~│,但需附上│职) │
  
  │││70分为丙等│得奖证明影│陆仟元│
  
  │││、70分~80│本│整│
  
  │││分为乙等、│(7) 申请升学奖│(2) 高中升│
  
  │││80分~90分│学金者,需│大学壹│
  
  │││为甲等、90│于入学该学│万贰仟│
  
  │││分至100 分│期提出申请│元整│
  
  │││为优点等,│,申请时免│(3) 大专升│
  
  │││四等级为标│缴学校成绩│研究所│
  
  │││准) │单,但须于│壹万伍│
  
  │││(2) 国中、高中│入学注册后│仟元整│
  
  │││ (职)、大 │附学生证影│ (硕士│
  
  │││专学业总平│本或在学证│、博士│
  
  │││均在60分以│明书正本│) │
  
  │││上,上下二│(8) 申请“阳光├─────┤
  
  │││学期达 5分│子女助学金│(1) 大专│
  
  │││以上者总平│”附父 (母│陆仟伍│
  
  │││均成绩进步│) 残障手册│佰元整│
  
  ├─────┼──┼───────┤影本) 曾申│(2) 高中 (│
  
  │ (四) 升学│颜残│(1) 国中考入公│请过者免缴│职) │
  
  │奖学│及灼│、私立高中│) │贰仟伍│
  
  │金│烫伤│ (职) 者││佰元整│
  
  ││者│(2) 高中 (职) ││(3) 国中│
  
  │││考入公、私││壹仟伍│
  
  │││立大专 (含││佰元整│
  
  │││五专) 者││(4) 国小│
  
  │││(3) 大专考入公││壹仟元│
  
  │││、私立研究││整│
  
  │││所者│├─────┤
  
  ├─────┼──┼───────┤│(1) 研究所│
  
  │ (五) 助学│颜残│国小、国中、高││陆仟元│
  
  │金│及灼│中 (职) 、大专││整 (│
  
  ││烫伤│学业总平均在60││硕士、│
  
  ││者│分 (丙等) 以上││博士) │
  
  │││者││(2) 大专│
  
  ├─────┼──┼───────┤│参仟伍│
  
  │ (六) 阳光│颜残│(1) 国小学业总││佰元整│
  
  │子女│或遭│平均90分以││(3) 高中 (│
  
  │学助│重大│上者││职) │
  
  │金│灼烫│(2) 国中学业总││贰仟伍│
  
  ││伤并│平均80分以││佰元整│
  
  ││领有│上者││(4) 国中│
  
  ││残障│(3) 高中 (职) ││壹仟伍│
  
  ││手册│、大专、研││佰元整│
  
  ││者之│究所学业总││(5) 国小│
  
  ││子女│平均在75分││壹仟元│
  │││以上者││整│
  
  ├─────┼──┼───────┼───────┼─────┤
  
  │ (七) 奖助│从事│凡从事颜面伤医│专题研究或论文│学术研究及│
  
  ││相者│学、心理、社工│计划二份 (申请│有特殊成就│
  
  │││、教育、职业、│时附缴并于研后│者之奖助金│
  
  │││法律等相关之研│补缴,否则收回│,依其主题│
  
  │││究│原发之奖学金) │、研究形式│
  
  │││││或具体优良│
  
  │││││之事实,由│
  
  │││││审核委员会│
  
  │││││以专案方式│
  
  │││││评定│
  
  ├─────┴──┴───────┴───────┴─────┤
  
  │附注:1 申请者具备中华民国国籍。│
  
  │2 申请 (一) ~ (五) 项奖助金者,均针对颜面伤残暨遭重大│
  
  │灼烫伤之在学学生。│
  
  │3 颜面伤残指唇颚裂、颅颜畸形、肿瘤病变 (胎记) 、灼烫伤│
  
  │、严重外伤、美容后遗症及皮肤病变导致之面部伤残者。│
  
  │4 在学学生含各级日、夜间部及补校在学学生。│
  
  │5 申请期间:每月三月及十月,二期办理。│
  
  │6 本奖学金不限申请次数。│
  
  │7 申请奖助学金者衹能选择一项,不得重覆申请。│
  
  └──────────────────────────────┘
  
  附件 (二) -一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阳光社会福利基金会奖助学金申请书
  
  中华民国年月日
  
  
┌──┬─┬─┬──┬───┬───┬────────────┐
  
  │ 申 │姓││出日│年│肆(毕)│科│
  
  │││││月││系│
  
  ││名││生期│日│业学校│ 年级 │
  
  │ 请 ├─┴─┴┬─┴───┴───┴────────────┤
  
  ││永久地址││
  
  │├────┼──────────────────────┤
  
  │ 人 │通 讯 处││
  
  ├──┼────┴─┬──┬──┬─┬───┬─┬──────┤
  
  │推荐││推荐││职││电││
  
  │单位││姓名││务││话││
  
  ├──┼──────┴──┴──┴─┴───┴─┴──────┤
  
  │申请│□国小组□国中组□高中组□大专组□研究所硕士班│
  
  │组别│□博士班│
  
  ├──┼─┬─────┬─┬─┬────────┬─┬────┤
  
  │申请││一特殊才艺│││□1 唇颚裂│││
  
  │││优秀奖学││││││
  
  │││金│││□2 颅颜畸形│││
  
  │├─┼─────┤││(含小耳症)││□初次│
  
  │类别││二优秀奖学│详│颜││申│申请│
  
  │││金│见│面│□3 肿瘤病变│││
  
  │ ︵ │││申│伤│(含胎记)│请│□多次│
  
  │ 圈 ││三进步奖学│请│残│││申请│
  
  │ 选 ││金│须│类│□4 灼烧烫伤│次││
  
  │ 一 │││知│别│││(请勾选)│
  
  │ 种 ││四升学奖学│││□5 严重外伤│数││
  
  │ ︶ ││金││││││
  
  ││││││□6 美容后遗症│││
  
  │││五助 学 金││││││
  
  ││││││□7 皮肤病变│││
  
  │││六奖 助 金│││(含鱼鳞癣症)│││
  
  ├──┼─┴─────┴─┼─┴────────┴─┴┬───┤
  
  │ 应 │附 件 名 称 │说明│审核栏│
  
  │├─────────┼─────────────┼───┤
  
  ││1 特殊才艺得奖证明│第一项应用││
  
  │├─────────┼─────────────┼───┤
  
  ││2 本会申请书│││
  
  │ 附 ├─────────┼─────────────┼───┤
  
  ││3 全户户口名簿影本│曾申请过者免征││
  
  │├─────────┼─────────────┼───┤
  
  ││4 一千字以上自簿 (│(一)请说明受伤经过、受伤部││
  
  ││国小学生三百字以│位及家庭概况 (低年级学││
  
  │ 文 │上) │生可请人代笔) ││
  
  │││(二)曾申请过者免缴││
  
  │├─────────┼─────────────┼───┤
  
  ││5 伤残证明文件│附足以证明伤残事实之全身照││
  
  │││片或医师诊断证明书 (曾申请││
  
  │││过者免缴) 严重外伤需附照片││
  
  │ 件 ├─────────┼─────────────┼───┤
  
  ││6 学校正式成绩单│影印本请盖学校章戳││
  
  │├─────────┼─────────────┼───┤
  
  ││7 专题研究或论文计│仅申请第六项奖助金者应用││
  ││划二份│││
  
  ├──┴──┬──────┴─────────────┴───┤
  
  │特殊成就或││
  
  │具体优良事││
  
  │实概要││
  
  ├─────┴────────────────────────┤
  
  │一肄业学校及系别请详细写明,不得简写,如系分部、分校或夜间│
  
  │部及补校学生时亦详细写明。│
  
  │二缴证件时,请按下列次序排列: (一) 申请书 (二) 学业成绩单│
  
  │或特殊成就证明。各项证件,并请不要用订书机装订,无关证件│
  
  │免送。│
  
  │三备妥文件请寄台北市南京东路三段九十一号三楼│
  
  │电话: (○二) 二五○七八○○六│
  
  │请洽社工部卓吟芳小姐│
  
  │四请参阅申请办法后再填写申请书│
  
  └──────────────────────────────┘
  
  ※本次申请期间自三月一日至三月二十五日止,逾时恕不受理。
  
  申请书备有二种,请选择适用者填写一份即可。
  
  附件 (二) -二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阳光社会福利基金会“阳光子女助学金”申请书
  
  中华民国年月日
  
  ┌──┬─┬─┬──┬───┬───┬────┬──┬────┐
  
  │ 申 │姓││出日│年│肆(毕)│科│申请│□初次│
  
  │││││││││申请│
  
  │││││月││系││□多次│
  
  │││││││││申请│
  
  │ 请 │名││生期│日│业学校│ 年级 │次数│(请勾选)│
  
  │├─┴─┴┬─┴───┴───┴────┴──┴────┤
  
  ││永久地址││
  
  │├────┼──────────────────────┤
  
  │ 人 │通 讯 处││
  
  ├──┼────┴──────────────────────┤
  
  │申请│□国小组□国中组□高中组□大专组□研究所硕士班│
  
  │组别│□博士班│
  
  ├──┼─────────┬─┬───────────────┤
  
  ││父 (母) 姓名:││□1 唇颚裂│
  
  │ 父 ││父│□2 颅颜畸形│
  
  │ ︵ ││︵│(含小耳症)│
  
  │ 母 ││母│□3 肿瘤病变│
  
  │ ︶ │关系:│︶│(含胎记)│
  
  │ 伤 ││伤│□4 灼烧烫伤│
  
  │ 残 ││残│□5 严重外伤│
  
  │ 资 ││类│□6 美容后遗症│
  
  │ 料 ││别│□7 皮肤病变│
  
  ││││(含鱼鳞癣症)│
  
  ├──┼─────────┼─┴───────────┬───┤
  
  │ 应 │附 件 名 称 │说明│审核栏│
  
  │├─────────┼─────────────┼───┤
  
  ││1 本会申请书│││
  
  │├─────────┼─────────────┼───┤
  
  ││2 全户户口名簿影本│曾申请过者免征││
  
  │ 附 ├─────────┼─────────────┼───┤
  
  ││3 学校正式成绩单│影印本请盖学校章戳││
  
  │├─────────┼─────────────┼───┤
  
  ││4 一千字以上自传 (│(一)请说明、家庭概况 (低年││
  
  ││国小学生三百字以│级学生可请人代笔) ││
  
  ││上) │(二)曾申请过者免缴││
  
  │ 文 ├─────────┼─────────────┼───┤
  
  ││5 父 (母) 残障手册│曾申请过者免缴││
  
  ││影本│││
  
  │├─────────┼─────────────┼───┤
  
  ││6 足以证明父 (母) │曾申请过者免缴││
  
  ││伤残之照片或医生│严重外伤需附照片││
  
  │ 件 │诊断证明书│││
  
  ├──┴─────────┴─────────────┴───┤
  
  │一肄业学校及系别请详细写明,不得简写,如系分部、分校或夜间│
  
  │部及补校学生时亦详细写明。│
  
  │二缴证件时,请按下列次序排列: (一) 申请书 (二) 学业成绩单│
  
  │或特殊成就证明。各项证件,并请不要用订书机装订,无关证件│
  
  │免送。│
  
  │三备妥文件请寄台北市南京东路三段九十一号三楼│
  
  │电话: (○二) 二五○七八○○六│
  
  │请洽社工部卓吟芳小姐│
  
  │四请参阅申请办法后再填写申请书│
  
  └──────────────────────────────┘
  
  ※本次申请期间自三月一日至三月二十五日止,逾时恕不受理。
  
  申请书备有二种,请选择适用者填写一份即可。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阳光社会福利基金会奖助学金办法


  
  1
  
  附件一财团法人中华民国协光社会福利基金会奖助学金办法
  
  
┌─────┬──┬───────┬───────┬─────┐
  
  │ 申请类别 │对象│申请条件│应备证件│奖助金额│
  
  ├─────┼──┼───────┼───────┼─────┤
  
  │ (一) 特殊│颜残│(1) 凡特殊才艺│(1) 本会申请书│(1) 博士班│
  
  │才艺│及灼│ (文学、音│(2) 全户户口名│贰万元│
  
  │优秀│烫伤│乐、美术、│簿影本 (曾│整│
  
  │奖学│者│语言、体育│申请过者免│(2) 硕士班│
  
  │金││、科技) 获│缴) │壹万伍│
  
  │││个人校际以│(3) 一千字以上│仟元整│
  
  │││上比赛前三│自传,请说│(3) 大专│
  
  │││名│明受伤经过│壹万贰│
  
  ││││、受伤部位│仟元整│
  
  ││││及家庭概况│(4) 高中 (│
  
  ││││ (国小学生│职) │
  
  ││││三佰字以上│陆仟元│
  
  ││││,低年级学│整│
  
  ││││生可请人代│(5) 国中│
  
  ││││笔) ,曾申│参仟伍│
  
  ││││请过者则免│佰元整│
  
  ││││。│(6) 国小│
  
  ││││(4) 学校成绩单│贰仟元│
  
  ││││正本或盖学│整│
  
  ││││校章戳之成├─────┤
  
  ├─────┼──┼───────┤绩单影印本│(1) 大专│
  
  │ (二) 优秀│颜残│(1) 国小学业总│ (申请进步│陆仟元│
  
  │奖学│及灼│平均成绩在│奖学金者请│整│
  
  │金│烫伤│90分以上│附上下学期│(2) 高中 (│
  
  ││者│国中学业总│之成绩单) │职) │
  
  │││平均成绩在│(5) 伤残证明文│参仟伍│
  
  │││80分以上│件 (足以证│佰元整│
  
  │││高中(职)、│明伤残事实│(3) 国中│
  
  │││大专、研究│之全身照片│贰仟伍│
  
  │││所75分以上│或医师诊断│佰元整│
  
  │││者│证明书) 曾│(4) 国小│
  
  ├─────┼──┼───────┤申请过者免│壹仟元│
  
  │ (三) 进步│颜残│(1) 国小学业总│缴) │整│
  
  │奖学│及灼│平均上下二│(6) 申请特殊才├─────┤
  
  │金│烫伤│学期每跳升│艺者,免缴│(1) 国中升│
  
  ││者│一级即可申│学校成绩单│高中( │
  
  │││请 (60分~│,但需附上│职) │
  
  │││70分为丙等│得奖证明影│陆仟元│
  
  │││、70分~80│本│整│
  
  │││分为乙等、│(7) 申请升学奖│(2) 高中升│
  
  │││80分~90分│学金者,需│大学壹│
  
  │││为甲等、90│于入学该学│万贰仟│
  
  │││分至100 分│期提出申请│元整│
  
  │││为优点等,│,申请时免│(3) 大专升│
  
  │││四等级为标│缴学校成绩│研究所│
  
  │││准) │单,但须于│壹万伍│
  
  │││(2) 国中、高中│入学注册后│仟元整│
  
  │││ (职)、大 │附学生证影│ (硕士│
  
  │││专学业总平│本或在学证│、博士│
  
  │││均在60分以│明书正本│) │
  
  │││上,上下二│(8) 申请“阳光├─────┤
  
  │││学期达 5分│子女助学金│(1) 大专│
  
  │││以上者总平│”附父 (母│陆仟伍│
  
  │││均成绩进步│) 残障手册│佰元整│
  
  ├─────┼──┼───────┤影本) 曾申│(2) 高中 (│
  
  │ (四) 升学│颜残│(1) 国中考入公│请过者免缴│职) │
  
  │奖学│及灼│、私立高中│) │贰仟伍│
  
  │金│烫伤│ (职) 者││佰元整│
  
  ││者│(2) 高中 (职) ││(3) 国中│
  
  │││考入公、私││壹仟伍│
  
  │││立大专 (含││佰元整│
  
  │││五专) 者││(4) 国小│
  
  │││(3) 大专考入公││壹仟元│
  
  │││、私立研究││整│
  
  │││所者│├─────┤
  
  ├─────┼──┼───────┤│(1) 研究所│
  
  │ (五) 助学│颜残│国小、国中、高││陆仟元│
  
  │金│及灼│中 (职) 、大专││整 (│
  
  ││烫伤│学业总平均在60││硕士、│
  
  ││者│分 (丙等) 以上││博士) │
  
  │││者││(2) 大专│
  
  ├─────┼──┼───────┤│参仟伍│
  
  │ (六) 阳光│颜残│(1) 国小学业总││佰元整│
  
  │子女│或遭│平均90分以││(3) 高中 (│
  
  │学助│重大│上者││职) │
  
  │金│灼烫│(2) 国中学业总││贰仟伍│
  
  ││伤并│平均80分以││佰元整│
  
  ││领有│上者││(4) 国中│
  
  ││残障│(3) 高中 (职) ││壹仟伍│
  
  ││手册│、大专、研││佰元整│
  
  ││者之│究所学业总││(5) 国小│
  
  ││子女│平均在75分││壹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