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条 本公司之组织,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依本规程之规定。 第 2 条 本公司董事长依据有关法令及公司章程处理董事会经常事务。 第 3 条 董事会置主任秘书一人及必需之佐理人员,于公司员额中派充之。 第 4 条 董事会主任秘书之职掌如左: 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议程之编制事项。 二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纪录事项。 三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案件之通知事项。 四印信典守事项。 五公司登记事项。 六其他交办事项。 第 5 条 本公司总经理依据有关法令及董事会决定之方针,综理本公司一切业务, 并监督所属人员。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处理指定之业务。 第 6 条 本公司设左列各处室,并得分课办事: 一企划处。 二业务处。 三运务处。 四船务处。 五会计处。 六总务室。 七财务室。 八人事室。 第 7 条 企划处职掌如左: 一长、中程业务推展计划之规划、研议、编拟与汇整事项。 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之研议、汇整事项。 三研究发展之策划办理与推行事项。 四管理革新之研究与建议事项。 五国内外航业、造船、港埠、贸易及其他有关资料之搜集、整理、分析、编译与建议处理事项。 六市场调查与需求之预测及研究与建议事项。 七工作标准之研究汇定及各项工作效率与成果之考查、分析与建议改进事项。 八业务检核事项。 九参考书刊之选购与管理事项。 一○本公司出版物之编印事项。 一一电子计算机设备之租购、管理与操作事项。 一二电子计算机作业系统之规划及设计事项。 一三其他有关企划事项。 第 8 条 业务处职掌如左: 一运价之拟订事项。 二各轮营运计划之拟订、调度与控制事项。 三各轮各港货运量之配载及控制事项。 四各轮业务之安排暨运送契约之洽订事项。 五船舶租赁业务之办理事项。 六货运提单之签发事项。 七军运之安排与连系事项。 八货源资料之搜集、整理与统计事项。 九货载之洽揽事项。 一○各轮装卸文件之整理、保管事项。 一一运费、租金、佣金与快延费之审理及有关帐单之制发事项。 一二业务纠葛之处理事项。 一三船期之公告与业务推广事项。 一四其他有关业务事项。 第 9 条 运务处职掌如左: 一各轮船期之编排控制事项。 二各轮装卸作业之督导事项。 三各轮配舱、积载之安排督导事项。 四货柜码头及集散场站之安排、设置及其管理运营之监督事项。 五集货船之安排与签约事项。 六各地区内陆运输之安排连系事项。 七各轮航行运务之安排及添加油水之连系事项。 八货柜调配计划之拟订与管理事项。 九货柜与车架及其相关设备之租赁、管制与调度事项。 一○货柜与车架及其相关设备租金、满责费之审核事项。 一一船用货柜系具之管理事项。 一二海上保险与理赔之处理事项 (含货柜及相关机具设备) 。 一三货物短损、理赔与诉讼之处理事项。 一四代理行之约定事项。 一五船务代理工作之办理事项。 一六其他有关运务事项。 第 10 条 船务处职掌如左: 一船舶管理之督导与考核事项。 二船舶之建造事项。 三船舶之岁修特检及维护事项。 四船舶买卖之勘估事项。 五货柜与车架及其相关设备之订制、维护、检修事项。 六海难之救护事项。 七海事案件之调查研议及处理事项。 八船岸电台之管理与考核事项。 九各轮申领配件、燃料、物料之审核与存量之考查事项。 一○各轮燃料、物料、淡水消耗标准之研订与耗用量之考核事项。 一一船员工作之督导与考核事项。 一二船员雇用、解雇、调动、奖惩、训练、退休之拟议事项。 一三船舶各种纪录表报之审核、登记、保管事项。 一四船舶各种证书之请领及船舶蓝图之保管事项。 一五修船厂之督导与考核事项。 一六其他有关船务事项。 第 11 条 会计处职掌如左: 一会计制度之拟订、修正与建议事项。 二营业预算之筹划、编拟事项。 三预算之执行与控制事项。 四财产登记及其增减之审核事项。 五债权与债务之清查催办事项。 六材物购置、变卖、报废及营缮工程之监报事项。 七记帐凭证之编制审核、帐簿之登记保管事项。 八统计资料之搜集、整理、编制与分析事项。 九营运成本之计算与分析事项。 一○会计报告之编制与分析事项。 一一营业决算之编制、分析与建议事项。 一二支票会签及库存现金、票据、银行往来、有价证券之检查事项。 |
一三转投资事务之处理事项。 一四所属单位 (包括代理行) 会计事务之监督及会计人员之遴选考核与迁调事项。 一五其他有关岁计、统计事项。 第 12 条 总务室职掌如左: 一印信典守事项。 二文书之收发、缮校、稽催事项。 三档案之管理事项。 四船用燃料、物料配件之供应事项。 五办公用品之采购、保管、核发事项。 六车辆、家具之购置与管理事项。 七司机工友之管理、考核与训练事项。 八办公处所之管理、防护及环境卫生事项。 九各种典礼及会议之布置事项。 一○不属于其他各处室事项。 第 13 条 财务室职掌如左: 一现金预算之编拟事项。 二现金出纳及保管事项。 三公司股票及公司债之发行与保管事项。 四票据、有价证券、及产权证件之保管事项。 五财产统收统支及其调度事项。 六财务纠纷之处理事项。 七船舶之买卖及抵押事项。 八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营缮及管理事项。 九税款之缴纳事项。 一○其他有关财务事项。 第 14 条 人事室职掌如左: 一组织编制、人事制度、规章之研拟事项。 二员工任免、调迁事项。 三员工薪给待遇事项。 四员工之考核奖惩事项。 五员工之任用考试、升资考试及甄审事项。 六员工之进修训练事项。 七员工之退休及抚恤事项。 八员工福利及保险事项。 九员工差假、出入境证、护照及兵役事项。 一○人事资料之查核、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及保管事项。 一一员工保证及证章服务证事项。 一二政治风气调查事项。 一三公务机密维护事项。 一四其他有关人事事项。 第 15 条 本公司置主任秘书一人,其职掌如左: 一公文之综核与呈转事项。 二机要公文之处理事项。 三工作计划与工作报告之汇编事项。 四本公司大事记之汇编事项。 五各项规章之审查事项。 六公共关系事项。 七分层负责之规划事项。 八其他交办事项。 第 16 条 本公司置总工程司一人,其职掌如左: 一技术性公文之会核事项。 二船舶操作技术改进之研究与建议事项。 三引进新技术与新设备之研究与建议事项。 四船舶建造、修理、维护政策之研究与建议事项。 五新建船舶规格之会同审定事项。 六船舶燃料消耗节省方法之研究及建议事项。 七技术性研究发展工作之协办与资料之搜集事项。 八其他交办事项。 第 17 条 企划处、业务处、运务处、船务处、各置经理一人、会计处置处长一人,总务室、财务室、人事室、各置主任一人。 第 18 条 本公司各级辅佐人员,依实际需要分别设置。 第 19 条 本公司船员名额及编制,依照有关法令及业务需要另定之。 第 20 条 本公司因技术或业务上需要,得延聘顾问。 第 21 条 本公司视业务上需要,得在不增加员额原则下设置各种委员会或小组,其组织另定之。 第 22 条 本公司视业务需要,得在国内外各港埠设立分公司、办事处、或派驻代表,并得约定代理行。 第 23 条 分公司置经理一人,办事处置主任一人,代表处置代表一人。 第 24 条 分公司、办事处及派驻代表之下,均得视工作繁简设置辅佐人员,并得分组办事。 第 25 条 本公司因事实需要,对于栈埠管理、货柜集散、船舶与货柜及其相关机具设备之修缮、财料储配等,得分别设置专管机构。其组织及员额编制均另定之。 第 26 条 本公司办事细则另定之。 第 27 条 本公司及分支构之员额依员额编制表之规定。 第 28 条 本规程报奉交通部核定施行。 |
第 1 条 本公司之组织,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依本规程之规定。 第 2 条 本公司董事长依据有关法令及公司章程处理董事会经常事务。 第 3 条 董事会置主任秘书一人及必需之佐理人员,于公司员额中派充之。 第 4 条 董事会主任秘书之职掌如左: 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议程之编制事项。 二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纪录事项。 三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案件之通知事项。 四印信典守事项。 五公司登记事项。 六其他交办事项。 第 5 条 本公司总经理依据有关法令及董事会决定之方针,综理本公司一切业务, 并监督所属人员。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处理指定之业务。 第 6 条 本公司设左列各处室,并得分课办事: 一企划处。 二业务处。 三运务处。 四船务处。 五会计处。 六总务室。 七财务室。 八人事室。 第 7 条 企划处职掌如左: 一长、中程业务推展计划之规划、研议、编拟与汇整事项。 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之研议、汇整事项。 三研究发展之策划办理与推行事项。 四管理革新之研究与建议事项。 五国内外航业、造船、港埠、贸易及其他有关资料之搜集、整理、分析、编译与建议处理事项。 六市场调查与需求之预测及研究与建议事项。 七工作标准之研究汇定及各项工作效率与成果之考查、分析与建议改进事项。 八业务检核事项。 九参考书刊之选购与管理事项。 一○本公司出版物之编印事项。 一一电子计算机设备之租购、管理与操作事项。 一二电子计算机作业系统之规划及设计事项。 一三其他有关企划事项。 第 8 条 业务处职掌如左: 一运价之拟订事项。 二各轮营运计划之拟订、调度与控制事项。 三各轮各港货运量之配载及控制事项。 四各轮业务之安排暨运送契约之洽订事项。 五船舶租赁业务之办理事项。 六货运提单之签发事项。 七军运之安排与连系事项。 八货源资料之搜集、整理与统计事项。 九货载之洽揽事项。 一○各轮装卸文件之整理、保管事项。 一一运费、租金、佣金与快延费之审理及有关帐单之制发事项。 一二业务纠葛之处理事项。 一三船期之公告与业务推广事项。 一四其他有关业务事项。 第 9 条 运务处职掌如左: 一各轮船期之编排控制事项。 二各轮装卸作业之督导事项。 三各轮配舱、积载之安排督导事项。 四货柜码头及集散场站之安排、设置及其管理运营之监督事项。 五集货船之安排与签约事项。 六各地区内陆运输之安排连系事项。 七各轮航行运务之安排及添加油水之连系事项。 八货柜调配计划之拟订与管理事项。 九货柜与车架及其相关设备之租赁、管制与调度事项。 一○货柜与车架及其相关设备租金、满责费之审核事项。 一一船用货柜系具之管理事项。 一二海上保险与理赔之处理事项 (含货柜及相关机具设备) 。 一三货物短损、理赔与诉讼之处理事项。 一四代理行之约定事项。 一五船务代理工作之办理事项。 一六其他有关运务事项。 第 10 条 船务处职掌如左: 一船舶管理之督导与考核事项。 二船舶之建造事项。 三船舶之岁修特检及维护事项。 四船舶买卖之勘估事项。 五货柜与车架及其相关设备之订制、维护、检修事项。 六海难之救护事项。 七海事案件之调查研议及处理事项。 八船岸电台之管理与考核事项。 九各轮申领配件、燃料、物料之审核与存量之考查事项。 一○各轮燃料、物料、淡水消耗标准之研订与耗用量之考核事项。 一一船员工作之督导与考核事项。 一二船员雇用、解雇、调动、奖惩、训练、退休之拟议事项。 一三船舶各种纪录表报之审核、登记、保管事项。 一四船舶各种证书之请领及船舶蓝图之保管事项。 一五修船厂之督导与考核事项。 一六其他有关船务事项。 第 11 条 会计处职掌如左: 一会计制度之拟订、修正与建议事项。 二营业预算之筹划、编拟事项。 三预算之执行与控制事项。 四财产登记及其增减之审核事项。 五债权与债务之清查催办事项。 六材物购置、变卖、报废及营缮工程之监报事项。 七记帐凭证之编制审核、帐簿之登记保管事项。 八统计资料之搜集、整理、编制与分析事项。 九营运成本之计算与分析事项。 一○会计报告之编制与分析事项。 一一营业决算之编制、分析与建议事项。 一二支票会签及库存现金、票据、银行往来、有价证券之检查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