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水运工程设计委托技术审查咨询工作的通知
渝交委港[2009]9号2009年03月4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水运工程设计委托技术审查咨询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港航局,航发司,港务物流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交通部2007年发布的《航道建设管理规定》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中关于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应委托进行技术审查咨询的规定,保证水运工程设计质量,确保生产安全,我委通过调研座谈与主要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形成共识,现将加强和规范我市水运工程设计委托技术审查咨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以下项目应委托审查咨询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
  
  (一)化危品码头;
  
  (二)单个泊位工程投资25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港口工程;
  
  (三)工程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航电枢纽工程;
  
  (四)工程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航道整治工程。
  
  其余项目采用专家审查制。
  
  第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法人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将设计文件报送相应的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二)审批部门对上报的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属于第一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审批部门按照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不低于原设计文件编制单位的原则,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审查咨询单位。
  
  1.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其设计文件审查咨询单位由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从符合条件的审查咨询单位名单中选择2-3家,并书面通知项目法人,由其与审查咨询单位进行合同洽谈。
  
  2.其他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审批部门会同项目法人在审查咨询单位名单中共同选择2-3家进行合同洽谈。
  
  审查咨询单位名单由交通运输部和我委分别认定,其中交通运输部具体负责管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在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审查咨询单位中选择,并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我委认定名单附后。
  
  (三)项目法人与审查咨询单位签定《技术审查咨询协议书》,明确审查的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审查期限和费用等,并提供相应的文件材料。
  
  (四)项目法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技术审查咨询协议书》送审批部门备案。
  
  (五)审查咨询单位对审批部门负责,按月向审批部门及项目法人提供月报,审查结束后提交审查报告。
  
  第三,技术审查咨询的内容
  
  (一)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内容:
  
  1.对于政府核准的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复核性审查,主要审查的内容如下:
  
  (1)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与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文件的符合性。
  
  (2)初步设计文件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
  
  (3)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的合理性。
  
  (4)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合理性和安全稳定性;
  
  (5)通航安全、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征地移民等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工程措施执行相关部门评价意见情况。
  
  (6)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的合理性。
  
  (7)对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2.对于政府审批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如下:
  
  (1)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符合性。
  
  (2)初步设计文件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
  
  (3)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设备参数与配置数量的合理性。
  
  (4)河道河势演变分析、航道整治原则的合理性。
  
  (5)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稳定性。
  
  (6)生产、生活建筑物等配套工程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7) 通航安全、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征地移民等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工程措施执行相关部门评价意见情况。
  
  (8)工程施工条件、方法、进度和工期的合理性。
  
  (9)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内容和取费参数的合理性。
  
  (10)对初步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的内容:
  
  (1)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2)与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的符合性。
  
  (3)工程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的安全、稳定和耐久性。
  
  (4)指导性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图纸和施工说明的完整性及表述的清晰性。
  
  (6)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优化建议。
  
  第四,报告主要内容
  
  (一)承担技术审查咨询单位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二)审查咨询单位相关人员名单、专业分工、职务职称及签字。
  
  (三)审查咨询意见。包括如下等内容:
  
  1.概况(工程概况、审查咨询依据、审查咨询内容及有关审查咨询工作组织情况);
  2.设计文件中各章节具体内容的存在问题、评价及意见;
  
  3.审查咨询的总体评价和主要结论;
  
  4.审查咨询建议。
  
  第五,有关要求
  
  (一)设计单位和业主单位应积极配合审查咨询单位的工作,及时按审查咨询单位要求提供审查工作需要的计算方法、初始参数和计算结果,以及地勘报告、地灾评估等其他审查所需的附件材料。
  
  (二)审查咨询单位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完成的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咨询单位及相关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廉洁,不得利用审查工作为本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技术秘密。
  
  (三)审查工作应由审查咨询单位的主管领导或主管总工主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并按照设计审批部门的要求开展。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职称,并有十年以上的设计工作经验。
  
  (四)审查咨询单位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特殊项目可适当延长)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初审意见反馈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在收到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再次报审;审查咨询单位最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审查工作,并向审批部门和项目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技术审查咨询报告》,报告应由审查咨询单位负责人及主要审查人员签字、盖章。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后,项目法人重新送审。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审查不合格的,重新报审的审查费用,项目法人可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索赔。
  
  (五)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作所需费用按交通部《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6〕330号)的有关规定列入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费用在交通部出台相关规定前,可暂按照以下规定列入工程概算:
  
  1.港口、航道等项目
  
  此类项目参照交通部《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中的分档收费标准取费,以计算出的初步设计审查费用的1.5倍作为施工图设计审查费用的上限。
  
  2.航电枢纽项目
  
  航电枢纽项目投资大,审查周期长,审查成本较高。为此,可以建安费用的1.2-2.0‰进行控制。
  
  (六)审查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制。审查咨询单位对《技术审查咨询报告》和其审查的图纸承担审查责任;项目法人对其提供的设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其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质量责任。
  
  (七)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一次性进行,对于航电枢纽、开工紧迫的大型港口工程项目等特殊工程,在保证工程整体审查质量和技术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经审批部门同意后,可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但审查咨询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按要求向审批部门和项目法人报送月报,同时对工程关键节点、问题等应及时进行报告。
  
  附件:市交委认定的设计技术审查咨询单位名单(首批)
  
  
二○○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
  
  
市交委认定的设计技术审查咨询单位名单(首批)

  
  序号
  
  专业
  
  单位名称
  
  持有资质证书等级
  
  一
  
  航道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运行业甲级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运行业甲级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运行业甲级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运行业甲级
  
  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
  
  水运行业甲级
  
  长江重庆航运工程勘察设计院
  
  水运行业(航道)甲级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运行业甲级
  
  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水运行业甲级
  
  重庆交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水运行业(航道)乙级
  
  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水运行业乙级
  
  二
  
  港口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运行业甲级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运行业甲级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运行业甲级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运行业甲级
  
  中国长航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
  
  水运行业甲级
  
  中交武汉港湾设计院
  
  水运行业甲级
  
  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
  
  水运行业甲级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运行业甲级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水运行业乙级
  
  重庆交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水运行业(港口)乙级
  
  长江重庆航运工程勘察设计院
  
  水运行业(港口)乙级
  
  三
  
  通航建筑物
  
  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
  
  水运行业甲级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运行业甲级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水运行业乙级
  
  四
  
  水电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电力行业(水力发电)甲级、水利行业甲级、水运行业(港口工程)甲级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电力行业甲级、水利行业甲级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水运工程设计委托技术审查咨询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港航局,航发司,港务物流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交通部2007年发布的《航道建设管理规定》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中关于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应委托进行技术审查咨询的规定,保证水运工程设计质量,确保生产安全,我委通过调研座谈与主要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形成共识,现将加强和规范我市水运工程设计委托技术审查咨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以下项目应委托审查咨询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
  
  (一)化危品码头;
  
  (二)单个泊位工程投资25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港口工程;
  
  (三)工程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航电枢纽工程;
  
  (四)工程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航道整治工程。
  
  其余项目采用专家审查制。
  
  第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法人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将设计文件报送相应的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二)审批部门对上报的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属于第一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审批部门按照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不低于原设计文件编制单位的原则,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审查咨询单位。
  
  1.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其设计文件审查咨询单位由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从符合条件的审查咨询单位名单中选择2-3家,并书面通知项目法人,由其与审查咨询单位进行合同洽谈。
  
  2.其他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审批部门会同项目法人在审查咨询单位名单中共同选择2-3家进行合同洽谈。
  
  审查咨询单位名单由交通运输部和我委分别认定,其中交通运输部具体负责管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在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审查咨询单位中选择,并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我委认定名单附后。
  
  (三)项目法人与审查咨询单位签定《技术审查咨询协议书》,明确审查的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审查期限和费用等,并提供相应的文件材料。
  
  (四)项目法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技术审查咨询协议书》送审批部门备案。
  
  (五)审查咨询单位对审批部门负责,按月向审批部门及项目法人提供月报,审查结束后提交审查报告。
  
  第三,技术审查咨询的内容
  
  (一)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内容:
  
  1.对于政府核准的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复核性审查,主要审查的内容如下:
  
  (1)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与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文件的符合性。
  
  (2)初步设计文件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
  
  (3)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的合理性。
  
  (4)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合理性和安全稳定性;
  
  (5)通航安全、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征地移民等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工程措施执行相关部门评价意见情况。
  
  (6)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的合理性。
  
  (7)对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2.对于政府审批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如下:
  
  (1)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符合性。
  
  (2)初步设计文件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
  
  (3)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设备参数与配置数量的合理性。
  
  (4)河道河势演变分析、航道整治原则的合理性。
  
  (5)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稳定性。
  
  (6)生产、生活建筑物等配套工程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7) 通航安全、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征地移民等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工程措施执行相关部门评价意见情况。
  
  (8)工程施工条件、方法、进度和工期的合理性。
  
  (9)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内容和取费参数的合理性。
  
  (10)对初步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的内容:
  
  (1)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2)与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的符合性。
  
  (3)工程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的安全、稳定和耐久性。
  
  (4)指导性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图纸和施工说明的完整性及表述的清晰性。
  
  (6)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优化建议。
  
  第四,报告主要内容
  
  (一)承担技术审查咨询单位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二)审查咨询单位相关人员名单、专业分工、职务职称及签字。
  
  (三)审查咨询意见。包括如下等内容:
  
  1.概况(工程概况、审查咨询依据、审查咨询内容及有关审查咨询工作组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