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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吾等, Juan Rafael Lizano Saenz 以农牧部部长身份,Guillermo Var-gas Salazar 以职训局局长身份,Walter Rulz Valverde以土地局局长身份及邵学锟以中华民国驻哥斯大黎加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身份,签定协议内容如下: 一本协议书将列入于一九八五年六月十四日经批准为第六九八七条法律有关中华民国及哥斯大黎加两国政府间之技术协定范畴之内。其确切目的在执行哥斯大黎加葡萄种植计划。 二计划执行前概况 哥国近年来鲜食葡萄消耗量逐年增加,造成进口量上升及外汇流失,由于它对经济上影响的重要性而引起人们种植的兴趣,但缺乏组织及栽植技术的限制,使葡萄种植未能完全发展成为主要的农牧活动,如果能妥善推展哥国的葡萄种植,不但能制造就业机会,节省外汇,而且能增加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 驻哥斯大黎加农技团在执行葡萄工作上,得到职训局及土地局的支持,在六年的栽培经验中,挑选出适合哥国栽植的无仔葡萄品种 Rudy-seedless,它的适应性,优良品种特性及丰产是选出的主因。 基于上述原因,哥国的农业最高机关农牧部经与中华民国驻哥斯大黎加农技团配合,决定推展哥国的葡萄种植计划,由农牧部、职训局、土地局为农技团提供技术及设备上之支援,为此,爰共同签定本协议书,其内容如下: 第一条 Rudy-seedless 葡萄合作推广计划,初期种植仅为地区性,得视发展情形决定是否推展哥国其他地区。 第二条 本合作计划的目标,在提供生产者一项新的替代作物,利用正确的栽培管理技术,使开发成商业性栽培,以满足国内消费市场,进而发展外销。 第三条 葡萄种植计划的组织形成如下: 1 工作之决定与协调由农牧部、农技团及职训局办理。 2 由农牧部、职训局、土地局及农技团的负责人员组成执行委员会,其主要工作为推动计划之执行,每六个月由农牧部及农技团召开会议。 3 由上述各单位选派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主要的工作为 计划、管制及协调执行本计划工作,内容如下: (1) 示范、宣传及推广。 (2) 技术人员及农户训练。 (3) 试管栽培繁殖的研究。 (4) 种苗繁殖及试管栽培繁殖。 (5) 市场及贷款调查。 (6) 技术指导及植病防治。 (7) 品种收集。 第四条 技术小组定期于每个月最后一周集会,由农技团召集之;在技术小组协调下,各单位责任分别如下: 1 示范、宣传及训练 示范、宣传工作由职训局的农业处负责。 技术人员及农户的训练由职训局负责,农技团协办,训练后的技术人员是未来推广的主要执行人。 2 种苗及组织培养繁殖 种苗繁殖由技术小组协调职训局、土地局及农技团充份利用各项资源办理。 试管繁殖由技术小组协调职训局及农技团利用现有设备办理。 3 试管繁殖研究调查 由职训局及农技团人员利用职训局现有的组织培养实验室设备执行试管繁殖研究调查。 4 市场及贷款 农牧部负责市场及销售之调查,上述工作由农牧作业司进行,而由农牧市场司执行之。 5 技术指导及植病防治 技术指导由农牧部农牧作业司及农牧市场司协调农技团办理。 6 挑选示范户 由农牧团负责办理,农牧部及职训局协办。 第五条 每一个合作单位必须选派合适之计划工作人员并尽可能提供材料,设备及作业经费。 第六条 由农技团协调技术小组缮写葡萄计划定期报告,俾作为执行委员会推动及评估计划之基准。 第七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期为五年,得自动延长一次效期,除非任何一方在效期届满前六个月正式通知对方政府,通知将仅得由代表哥斯大黎加政府之农牧部及代表 中华民国之驻哥大使为之。 兹于宣读上述条文,并同意所有内容后,吾等于一九九二年二月十二日于 圣约瑟市签署之。 哥斯大黎加共和国农牧部部长 黎沙诺〔签字〕 中华民国驻哥斯大黎加大使 邵学锟〔签字〕 哥斯大黎加共和国职训局局长 沙拉萨〔签字〕 哥斯大黎加共和国土地局局长 瓦尔魏德〔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