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以及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代局长张绍基工程师,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ESRI China (Hong Kong) Limited”签订电脑软件保养及支援服务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九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振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