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更正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关於附於第235/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的第1/2006号牌照。
2006年08月21日
更正,更正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关於附於第235/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的第1/2006号牌照。
因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第1037页,关於附於第235/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的第1/2006号牌照有不确之处,现更正如下:
原文为:“第1/2006号牌照
(附於第234/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
更正为:“第1/2006号牌照
(附於第235/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七日於印务局
局长 马丁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