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更正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关於附於第235/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的第1/2006号牌照。
2006年08月21日

更正,更正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关於附於第235/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的第1/2006号牌照。


  
  因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第1037页,关於附於第235/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的第1/2006号牌照有不确之处,现更正如下:
  
  原文为:“第1/2006号牌照
  
  (附於第234/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
  
  更正为:“第1/2006号牌照
  
  (附於第235/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七日於印务局
  
  
局长 马丁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