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09年林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09年02月23日宁波市林业局

宁波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09年林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林(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完成市委、市政府林业工作目标,调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现将《宁波市2009年林业工作考核办法》(附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2009年林业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森林生态文明,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将2009年对各县(市)区的林业工作考核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一)林业发展方面(50分)
  
  1、生态公益林建设。(6分)
  
  完成生态公益林小班数据库更新和新增市级生态公益林建设任务,得2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完成县级生态公益林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得2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加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率和准确率分别达到100%,得1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通过生态公益林绩效考评,得1分;未通过的,扣1分。
  
  2、沿海防护林建设。(10分)
  
  完成海防林基干林带年度建设任务,且质量合格率95%以上,做好亚红树林试验推广工作(象山县、慈溪市、奉化市),得8分;任务完成率和质量合格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各扣0.5分,扣完为止。
  
  完成县级海防林体系规划(2008-2015)及年度实施方案,得2分;未能按时完成规划,扣1分;没有年度实施方案,扣1分。
  
  3、重点工程造林(7分)
  
  完成珍贵树种造林年度建设任务,且质量合格率95%以上,得2分;任务完成率和质量合格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各扣0.2分,扣完为止。
  
  完成生物防火林带规划(2008-2015)及年度建设任务,且质量合格率90%以上,得2分;没有完成防火林带规划,扣1分;年度建设任务完成率和质量合格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各扣0.2分,扣完为止。
  
  按期保质完成防护林中央预算项目建设,得2分;未完成的,扣2分。
  
  加强营造林资质管理,重点造林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并落实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得1分;未执行制度的,酌情扣分。
  
  4、林木种苗管理。(3分)
  
  造林苗木质量合格率90%以上,得0.5分;未达标的,扣0.5分。
  
  山地造林的重点林业工程容器苗使用率65%以上,得0.5分;未达标的,扣0.5分。
  
  落实造林种苗订单制度,保障造林苗木供应,得0.5分;没有订单的,扣0.5分。
  
  加强林木种苗行业管理,落实标签制度,林木种苗“两证”发放率85%以上,得0.5分;未落实标签制度,扣0.2分;发放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建立珍贵用材树种繁育基地,并具一定规模,得0.5分;未建立的,扣0.5分。
  
  及时完成种苗统计工作,每季度上报种苗花卉信息1条以上,得0.5分;未按要求的,酌情扣分。
  
  5、村庄绿化。(4分)
  
  完成省、市级绿化示范村创建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得4分;每少1个村,按比例扣分;未开展县级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扣1分;上报市级绿化示范村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没有上报县级创建绿化示范村总结材料的,扣0.5分。
  
  6、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建设。(2分)
  
  按《宁波市十镇百村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建设五年发展规划方案》,完成省市年度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得2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未上报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县级总结材料的,扣0.5分。
  
  7、产业发展。(18分)
  
  完成2009年市农业产业化(林业部分)项目初步设计,并按时开工建设,得1分;开展不够的,酌情扣分。按时完成2007年或2008年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得1分;未能按时完成的,酌情扣分。
  
  继续加强“十大名果”和“八大名茶”基地建设,落实领导、林技人员联系制度,积极开展科研攻关,得1分;工作开展不够的,酌情扣分。
  
  加强林业经济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市级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认定工作,新增市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森林公园、林业观光园区合计3个以上,得2分;每少1个扣1分。
  
  完成“百户万亩”科技示范项目年度任务,积极配合建设林特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向平台提供技术信息,并完成年度计划的,得3分;未按要求的,酌情扣分。
  
  完成茶叶企业年度改造和良种发展计划(通过QS现场审查、初制茶厂改造,完成良种茶园年度建设计划),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组织参加名茶评比活动,加强茶叶品牌建设,加大品牌整合力度,得2分;工作开展不够的,酌情扣分。
  
  完成柑桔等水果品种结构优化改良建设任务的,得3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制定并实施“科技服务林改、服务林特产业”的计划,并取得明显效果,得1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茶叶、水果批发市场产品质量和无公害基地的监测力度,得1分;新增无公害林产品产地1个以上,得0.3分;新增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1个以上,得0.3分;推进林业标准化工作,新增市级以上林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以上,得0.4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二)林业保护方面(32分)
  
  8、森林消防工作。(12分)
  
  高度重视森林消防工作,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发生率控制在25/10万公顷以内,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人员死亡和瞒报森林火灾事故,认真做好森林消防值班工作的,得12分。受害率超过1‰的或发生率超过25/10万公顷的,扣2分;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每起扣3分;造成扑救人员死亡的,死亡1人扣3分;瞒报森林火灾事故,每次扣1分;森林消防值班有脱岗情况出现的,每次扣0.5分。
  
  9、林业有害生物防治。(9分)
  
  组织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病虫检疫和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森林病虫监测队伍,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网络体系,森林病虫监测准确率、无公害防治率、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市下达的指标,森林病虫成灾率控制在市下达指标以内,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和病死树株数实现“双下降”目标,完成“削峰拔点”年度阶段性任务的,得9分。成灾率、成灾面积或病死树数量未达到控制指标的,扣2分;松材线虫病发病加重,病死树株数较去年同期增加5%以内的,扣1分;增加5-10%的,扣2分;增加10%以上,每增10%,增扣1分;每新增加1个乡镇疫点,扣2分;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100亩以上或连片发生大面积其它林业有害生物面积300亩以上,不及时报告并未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的,扣1分;森林病虫监测队伍不健全或未建立、人员不落实、责任不明确,扣3分;固定标准地缺少、踏查区域模糊、主测病虫不明,扣1分;重大检疫对象传入或传出被确认责任的,扣2分;未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网络体系,扣3分。
  
  10、林地管理(4分)
  
  认真执行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的,得4分。对群众举报并经查属实的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每起扣0.5分,被上级部门督查的,每起扣1分;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被市局或省厅予以退回的,每起分别扣0.2分和0.5分。
  
  11、森林公安工作。(4分)
  
  民警严格执行“五条禁令”,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切实加强警车管理使用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森林刑事案件查处率90%以上、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率95%以上;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并及时反馈,反馈率达95%以上;金盾网信息达标的,得4分。发生违反“五条禁令”的,每次扣1分;民警受到刑事处罚的,每人次扣1.5分;警车违章行驶被通报的,每次扣0.5分;案件查处率和信访反馈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各扣0.2分;上级部门批办的举报或督查案件不及时查处上报的,发生一起扣0.5分;金盾网信息缺1条扣0.1分。
  
  12、森林资源管理。(3分)
  
  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森林资源县级动态监测工作的,得3分;辖区内国有林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县级集体林未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每项扣0.5分;未启动森林资源县级动态监测工作的,扣1.5分。
  
  (三)林业其它方面(18分)
  
  13、加强林业工作领导。(3分)
  
  配好分管林业的领导,配齐林业工作机构人员,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得1分;局班子经常性研究林业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林业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监督,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得1分;县(市、区)级财政对林业建设投入增加,林业专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完善林业投资政策,吸引社会投资向林业流动,强化林业资金使用和运行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效,得1分;工作开展不够的,酌情扣分。
  
  1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5分)
  
  积极推进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建立完善林权管理组织机构和林地流转交易平台,全面开展林权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得5分;工作开展不够的,酌情扣分。
  
  15、开展“关注森林”活动。(3分)
  积极开展“关注森林”活动的,得2分;开展不够的,酌情扣分;积极创建市级“森林城镇”的,得1分;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
  
  16、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3分)
  
  完成市下达的标准化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任务,并通过市级验收的,得3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17、参加博览会。(1分)
  
  完成全国第七届花卉博览会、浙江省第二届森林产品博览会和浙江省绿茶博览会参展参评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
  
  18、开展宣传信息工作。(3分)
  
  围绕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和林业中心工作加强宣传工作,配合做好“关注森林”图片展有关工作,制作一部5分钟以上的林业宣传片,并在电视媒体播出的,得1.5分;没有制作林业宣传片的,扣1分。
  
  积极向宁波林业信息网报送信息、向《宁波林业》刊物投稿,完成《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林业宣传信息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年度考核指标的,得1.5分;未达到指标的,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三、计分办法
  
  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计分,考核内容有明确量化指标的,按照完成情况计分;无法量化的定性指标,按综合评议情况计分。
  
  1、考核指标按市局下达的任务为准,完成或超额完成的,得满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减,扣完为止。
  
  2、考核内容如有缺项,则该项得分以该地实有考核项目总得分率计算。
  
  3、加分栏目:获国家林业局、省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获省林业厅、市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独创性工作在全市以上推广的,每项加2分。同项工作获得多级表彰的,按最高分数加分,不重复加分。
  
  四、考核程序
  
  1、下达任务。年初由市局根据工作目标确定各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印发各地。
  
  2、县级自查。各县(市)区于12月10日前,按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制成自评表格,上报市局办公室。
  
  3、市局考核。根据各县(市)区指标完成情况,市局相关业务处(站)逐项进行考核打分,办公室综合汇总,局长办公会议最后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
  
  按考核分高低,评出优秀单位4名,其余为良好单位,并通报表彰。

宁波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09年林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林(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完成市委、市政府林业工作目标,调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现将《宁波市2009年林业工作考核办法》(附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2009年林业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森林生态文明,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将2009年对各县(市)区的林业工作考核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一)林业发展方面(50分)
  
  1、生态公益林建设。(6分)
  
  完成生态公益林小班数据库更新和新增市级生态公益林建设任务,得2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完成县级生态公益林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得2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加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率和准确率分别达到100%,得1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通过生态公益林绩效考评,得1分;未通过的,扣1分。
  
  2、沿海防护林建设。(10分)
  
  完成海防林基干林带年度建设任务,且质量合格率95%以上,做好亚红树林试验推广工作(象山县、慈溪市、奉化市),得8分;任务完成率和质量合格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各扣0.5分,扣完为止。
  
  完成县级海防林体系规划(2008-2015)及年度实施方案,得2分;未能按时完成规划,扣1分;没有年度实施方案,扣1分。
  
  3、重点工程造林(7分)
  
  完成珍贵树种造林年度建设任务,且质量合格率95%以上,得2分;任务完成率和质量合格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各扣0.2分,扣完为止。
  
  完成生物防火林带规划(2008-2015)及年度建设任务,且质量合格率90%以上,得2分;没有完成防火林带规划,扣1分;年度建设任务完成率和质量合格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各扣0.2分,扣完为止。
  
  按期保质完成防护林中央预算项目建设,得2分;未完成的,扣2分。
  
  加强营造林资质管理,重点造林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并落实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得1分;未执行制度的,酌情扣分。
  
  4、林木种苗管理。(3分)
  
  造林苗木质量合格率90%以上,得0.5分;未达标的,扣0.5分。
  
  山地造林的重点林业工程容器苗使用率65%以上,得0.5分;未达标的,扣0.5分。
  
  落实造林种苗订单制度,保障造林苗木供应,得0.5分;没有订单的,扣0.5分。
  
  加强林木种苗行业管理,落实标签制度,林木种苗“两证”发放率85%以上,得0.5分;未落实标签制度,扣0.2分;发放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建立珍贵用材树种繁育基地,并具一定规模,得0.5分;未建立的,扣0.5分。
  
  及时完成种苗统计工作,每季度上报种苗花卉信息1条以上,得0.5分;未按要求的,酌情扣分。
  
  5、村庄绿化。(4分)
  
  完成省、市级绿化示范村创建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得4分;每少1个村,按比例扣分;未开展县级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扣1分;上报市级绿化示范村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没有上报县级创建绿化示范村总结材料的,扣0.5分。
  
  6、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建设。(2分)
  
  按《宁波市十镇百村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建设五年发展规划方案》,完成省市年度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得2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未上报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县级总结材料的,扣0.5分。
  
  7、产业发展。(18分)
  
  完成2009年市农业产业化(林业部分)项目初步设计,并按时开工建设,得1分;开展不够的,酌情扣分。按时完成2007年或2008年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得1分;未能按时完成的,酌情扣分。
  
  继续加强“十大名果”和“八大名茶”基地建设,落实领导、林技人员联系制度,积极开展科研攻关,得1分;工作开展不够的,酌情扣分。
  
  加强林业经济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市级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认定工作,新增市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森林公园、林业观光园区合计3个以上,得2分;每少1个扣1分。
  
  完成“百户万亩”科技示范项目年度任务,积极配合建设林特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向平台提供技术信息,并完成年度计划的,得3分;未按要求的,酌情扣分。
  
  完成茶叶企业年度改造和良种发展计划(通过QS现场审查、初制茶厂改造,完成良种茶园年度建设计划),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