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06号行政法规,修改邮政局组织规章。
2006年01月23日

第2/2006号行政法规,修改邮政局组织规章。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经徵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行政法规。
  
  第一条 
  
  邮政局之职责
  
  於由一月九日第2/89/M号法令核准,并经第21/2000号行政法规作出修改的《邮政局组织规章》第二条第一款内增加 j)项和l)项如下:
  
  “ j)提供电子认证服务;
  
  l)管理通讯博物馆。”
  
  第二条 
  
  生效
  
  本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