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2005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代局长,作为签订电脑软件保养及支援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2005年10月19日

第147/2005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代局长,作为签订电脑软件保养及支援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以及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代局长张绍基工程师,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ESRI China (Hong Kong) Limited”签订电脑软件保养及支援服务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