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05号审计长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该署综合事务局代局长,作为签订有关该署内设施之清洁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2005年08月3日

第2/2005号审计长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该署综合事务局代局长,作为签订有关该署内设施之清洁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审计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1/1999号法律第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7/2000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8/1999号行政法规第十二条及第98/2000号行政长官批示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一切所需权力予本署综合事务局代局长郑觉良,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署为立约人,与“国际清洁服务有限公 司”签订有关审计署内设施之清洁服务合同。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计长 蔡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