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民收入翻番计划的意见
云政发[2009]32号2009年02月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民收入翻番计划的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千方百计加快我省农民增收步伐,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实施农民收入翻番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民增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加快农民增收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始终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不断强化政策扶持,努力拓宽增收渠道,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稳步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0元增加到2007年的2634元,增长了近20倍,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113元增加到2637元,增长了22倍多,农村恩格尔系数由74.1%下降到46.5%,减少了27个百分点。尤其是2002年至2007年的5年是全省农民增收最多的时期,增长额达到1025元,年均增长达到10.4%。200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469元,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增加额度最大的1年,实际增幅超过9%。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保持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不仅直接关系农村的发展和稳定,而且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为全面实现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快农民增收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尽管近几年我省农民收入大幅增长,但农民增收的产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民增收来源还比较单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农民增收仍然较为困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拉大。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差距,由改革开放初期的180元拉大到2007年的8896元;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的差距也从3元扩大到1540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51:1扩大到4.36:1。必须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和城乡居民共同富裕。
  
  (三)加快农民增收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任务。由于我省农民收入水平较低,致使广大农村地区消费水平一直难有较大提高,县及县以下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份额长期以来徘徊在45%左右。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冲击,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必须把农村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促农增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定发展信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增收措施,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大力提升农村消费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农民增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家庭经营收入为基础,以工资性收入为重点,以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为补充,实行增收与减负并重、“造血”与“输血”并举、市场引导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强化惠农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增强农业基础,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改革创新,广辟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奠定坚实基础。
  
  (五)目标任务。力争到2012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07年基础上翻一番,达到5000元左右;到2020年使农民人均纯收入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农村消费水平大幅提升。
  
  三、努力增加家庭经营收入,巩固农民增收主渠道
  
  (六)充分挖掘农业增收潜力。按照“围绕增收调结构,突出特色闯市场,依靠科技增效益”的思路,不断挖掘种植业促农增收潜力。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特色农业生产的首位,大力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稳定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单产水平,增加粮食总产,充分发挥粮食对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撑作用。积极调整农业结构,推进烟草、蔗糖、茶叶、天然橡胶、果蔬、花卉、马铃薯、生物药等优势产业,加强标准化基地建设,提高加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让农民享受加工流通增值的合理利润。力争到2012年使农民人均来自种植业的收入年均递增8%。
  (七)不断增加畜牧业和渔业增收的来源。稳定发展生猪和家禽,加快发展肉牛、肉羊、奶牛等草食畜。以建设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集中投入、整体建设,加大畜禽产品生产基地县建设力度,积极推进肉类产品精深加工。加大畜禽水产品良种工程实施力度,充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大中型电站库区和湖泊等水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大力发展现代渔业。力争到2012年使农民人均来自畜牧业和渔业的收入年均递增10%。
  
  (八)切实发挥特色林产业的增收优势。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统筹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着力推进林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林业资源综合开发效益。加快发展以核桃、油茶等为主的木本油料产业。稳步发展速生丰产林和笋材两用竹林,建设林(竹)浆纸一体化产业基地,积极开发松脂、野生食用菌等林副产品和林下资源,加快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力争到2012年使农民人均来自林业的收入年均递增20%以上。
  
  (九)逐步增强农村第二产业的增收动力。加大对乡镇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与大企业大集团配套的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和鼓励农村居民通过参与资源开发和产品加工增值拓宽增收渠道。力争到2012年使农民人均来自第二产业的收入年均递增10%。
  
  (十)不断扩大农村第三产业的增收贡献。积极开发以景区依托、城市带动、农业观光、民俗风情、“农家乐”等为重点的乡村旅游产品,加快旅游特色县、旅游小镇和旅游特色村建设步伐。引导和鼓励农户投资参与农产品产销地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等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壮大农村流通服务业。支持和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发展农村交通运输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和卫生服务业,不断壮大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力争到2012年使农民人均来自第三产业的收入年均递增7%以上。
  
  四、努力增加工资性收入,培育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
  
  (十一)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促进增收。坚持就地就近和向省外输出相结合的原则,规范有序地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山区综合开发、实施“兴边富民工程”行动计划、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并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扶持力度,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创造广阔空间,力争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万人。建立和完善支持农民创业的政策体系,支持和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促进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力争到2012年农民人均来自务工的收入年均递增15%以上。
  
  (十二)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促进增收。加快构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的就业技能培训体系,整合培训资源,突出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校企联合,认真组织实施针对农民工的各项培训工程,提高务工人员的创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增强农民转移就业的稳定性和增加收入的可靠性。力争每年新增培训农村劳动力100万人。
  
  (十三)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增收。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消除城乡劳动力就业不平等状况。不断提高公益性就业服务组织的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就业中介组织,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和输入地用工协调机制,加强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力供需网络,逐步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逐步建立健全农民工统计监测制度。
  
  (十四)完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促进增收。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严格执行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度,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改进城市管理,将进城农民工作为市民,逐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看病就医、住房租购等方面实现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劳动安全,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为农村劳动力积极转移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五、努力增加财产性收入,开辟农民增收新源泉
  
  (十五)创造条件使农民获得农地财产收入。认真组织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应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财产性收入。
  
  (十六)切实增加林地林木财产收入。完成以确权发证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础上,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规范林地和林木流转、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等为重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多渠道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健全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林地林木流转服务。加强森林资源管护,逐步完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
  
  (十七)努力增加农村宅基地和农户房屋财产收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搞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实现形式。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并获得更多的增收渠道。
  
  (十八)优化农民投资理财的环境。不断充实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提高金融机构为农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开发适合“三农”特点和需求的各种金融服务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理财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产品,探索涉农贷款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引导农民增强理财意识,支持农民广开财路。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金融机构聚合农民各种财产,开展信用合作和资本运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六、努力增加转移性收入,拓展农民增收新途径
  
  (十九)增加各类补贴收入。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的力度。继续落实好生猪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奶牛良种补贴、优质后备母牛饲养补贴等政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落实好退耕还林补贴政策。通过落实中央各种补贴配套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使农民获得的转移性收入稳步增加。
  
  (二十)稳步增加社会保障收入。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筹资水平和财政补助水平。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做到先保后征,确保被征地农民有长期稳定的转移性收入。通过积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获得的各种补助逐步增加。
  
  (二十一)增加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收入。按照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优抚对象优抚政策,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农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实现需救必救,确保农民获得必要的救助收入。
  
  七、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减少农民收入减增因素
  
  (二十二)严格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和销售各环节的价格监测,积极引导我省化肥生产企业优先满足省内市场需求,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继续加大“打假护农”力度,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省级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防止农资价格上涨抵消农民收入增长。
  
  (二十三)坚决杜绝不合理收费导致农民开支增加。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事件“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和各种隐性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发生,避免农民收入因各种负担加重而减收。
  (二十四)努力减少自然灾害对农民造成的损失。完善以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为目标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支撑体系,继续实施能繁母猪、奶牛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争取将我省橡胶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加强自然灾害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增加监测密度,提高监测水平,推进农村气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灾害处置能力和农民避灾自救能力。加强防洪排涝抗旱设施建设,实施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加强农村民房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提高农村道路、供电、供水、通信设施抗灾保障能力,尽可能地把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防止因灾减收和因灾返贫。
  
  (二十五)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着眼于打基础、利当前、管长远,加快以“润滇工程”为重点的水源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地改造,健全农村流通市场体系,加大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围绕解决水、电、路、气、房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农村沼气建设和农村安居房建设,逐步减少农村居民因生产生活条件艰难带来的额外支出。
  
  八、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实现计划目标
  
  (二十六)实施有利于农民增收的财政扶持政策。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的政策措施,确保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农村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的比例逐年增加,确保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增长。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适时启动蔗糖、橡胶、猪肉等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鼓励企业增加商业储备。
  
  (二十七)采取有力的金融扶助政策。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加大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县域内银行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和微型金融服务,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放宽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
  
  (二十八)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增加企业和个体经营收入。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按照国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允许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农村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农民工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给予免费办理有关证照,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十九)建立农民增收运行分析制度。按照渠道清楚、不漏不重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民收入统计核算体系。坚持反映真实、分析真情,加强部门协作和沟通,切实搞好农民收入统计工作。建立农民人均纯收入运行分析制度,开展农民收入季度、半年和全年运行情况分析,认真监测增收计划执行进度,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三十)完善农民增收考核和奖惩机制。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分工合作的促农增收工作机制,实行农民增收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增收责任状,层层抓好增收措施落实。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主动承担责任,认真落实促农增收的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地报告农民增收情况,做到实增实报,不得虚报、瞒报。要把农民增收目标实现情况纳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对促进农民增收措施有力、增收显著、成效突出的州(市)进行奖励,同时对工作得力、指导有方、服务到位的省级有关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充分调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促农增收的积极性。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措施不硬、成效甚微的州(市)进行通报批评。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民收入翻番计划的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千方百计加快我省农民增收步伐,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实施农民收入翻番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民增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加快农民增收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始终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不断强化政策扶持,努力拓宽增收渠道,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稳步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0元增加到2007年的2634元,增长了近20倍,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113元增加到2637元,增长了22倍多,农村恩格尔系数由74.1%下降到46.5%,减少了27个百分点。尤其是2002年至2007年的5年是全省农民增收最多的时期,增长额达到1025元,年均增长达到10.4%。200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469元,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增加额度最大的1年,实际增幅超过9%。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保持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不仅直接关系农村的发展和稳定,而且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为全面实现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快农民增收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尽管近几年我省农民收入大幅增长,但农民增收的产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民增收来源还比较单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农民增收仍然较为困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拉大。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差距,由改革开放初期的180元拉大到2007年的8896元;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的差距也从3元扩大到1540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51:1扩大到4.36:1。必须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和城乡居民共同富裕。
  
  (三)加快农民增收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任务。由于我省农民收入水平较低,致使广大农村地区消费水平一直难有较大提高,县及县以下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份额长期以来徘徊在45%左右。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冲击,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必须把农村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促农增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定发展信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增收措施,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大力提升农村消费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农民增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家庭经营收入为基础,以工资性收入为重点,以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为补充,实行增收与减负并重、“造血”与“输血”并举、市场引导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强化惠农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增强农业基础,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改革创新,广辟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奠定坚实基础。
  
  (五)目标任务。力争到2012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07年基础上翻一番,达到5000元左右;到2020年使农民人均纯收入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农村消费水平大幅提升。
  
  三、努力增加家庭经营收入,巩固农民增收主渠道
  
  (六)充分挖掘农业增收潜力。按照“围绕增收调结构,突出特色闯市场,依靠科技增效益”的思路,不断挖掘种植业促农增收潜力。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特色农业生产的首位,大力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稳定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单产水平,增加粮食总产,充分发挥粮食对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撑作用。积极调整农业结构,推进烟草、蔗糖、茶叶、天然橡胶、果蔬、花卉、马铃薯、生物药等优势产业,加强标准化基地建设,提高加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让农民享受加工流通增值的合理利润。力争到2012年使农民人均来自种植业的收入年均递增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