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布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第四十六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的第272/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
2004年12月13日
更正,公布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第四十六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的第272/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
公布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四十六期第一组的第272/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所附的格式有不正确之处,现根据第3/1999号法律第九条的规定予以更正及重新公布。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