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三星级的“华都酒店”HotelWaldo被确定声明为具有旅游用途
2004年08月18日

第60/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三星级的“华都酒店”HotelWaldo被确定声明为具有旅游用途


  
  澳门新口岸填海区6J地段「华都酒店」Hotel Waldo的所有者“华都酒店有限公司”,根据十二月十一日第81/89/M号法令申请将该酒店确定声明具有旅游用途;
  
  鉴於场所符合十二月十一日第81/89/M号法令第四条规定的要件,以及考虑到旅游局的有利意见;
  
  基於此;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三星级的「华都酒店」Hotel Waldo被确定声明为具有旅游用途。
  
  二、旅游用途之给予,除了取决於酒店活动的一般要件外,还须遵守下列特别要件:
  
  (一)该酒店应经营一家能提供传统澳门本土菜肴及传统葡国菜式之餐厅,但不局限於仅提供以上两种菜式;
  
  (二)该酒店应优先聘用澳门居民及完成旅游学院课程或本地其他培训机构所设之酒店业务课程之人士;
  
  (三)该酒店接待处应有能正确地讲官方语言及英语之人员。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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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於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代办公室主任 王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