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布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四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副刊之第18/2003号行政命令第一条
2003年07月14日
更正,公布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四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副刊之第18/2003号行政命令第一条
监於公布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四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副刊之第18/2003号行政命令第一条有关公司的中文名称有不正确之处,现根据第3/1999号法律第九条的规定,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为:“诚兴退休基金管理公司”
应改为:“诚兴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