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200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澳门中西创新学院旅游娱乐业管理课程学术与教学编排和新的学习计划,此课程授予相当於商副学士(Associatedegree)的学位——废止第26/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2003年05月5日

第35/200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澳门中西创新学院旅游娱乐业管理课程学术与教学编排和新的学习计划,此课程授予相当於商副学士(Associatedegree)的学位——废止第26/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在“创新教育社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二月十日第8/92/M号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澳门中西创新学院旅游娱乐业管理课程学术与教学编排和新的学习计划,此课程授予相当於商副学士(Associate
  
  degree)之学位。该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分别载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上款所指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适用於由2003/2004学年起入读的学生。
  
  三、现时仍按照第26/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修读课程的一年级学生,须转入新的学习计划的二年级。
  
  四、废止第26/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五、本批示自2003/2004学年起产生效力。
  
  
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附件一
  
  旅游娱乐业管理课程
  
  学术与教学编排
  
  学术范围:
  
  旅游娱乐管理
  
  入学条件:
  
  按照经二月十日第8/92/M号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课程期限:
  
  两学年,最长为四学年(兼读生除外)。
  
  授课方式:
  
  面授
  
  授课语言:
  
  中文及英文
  
  完成课程所需总学分:
  
  一、学生须修读附件二所载之所有必修科目及两科选修科目,共108学分。
  
  二、108学分中,学生必须最少取得102学分,必修科目须全部合格,选修科中须取得最少一科合格,以及平均分合格。
  
  三、每一学分相等於6小时的课堂讲授或实验室操作。
  
  四、若学生曾修读其他院校类似科目,经本学院学术及教学委员会批核後,可豁免修读而取得该科学分。
  
  五、为衔接本澳或外地大学的课程,学生或须修读若干由本学院提供的指定科目。
  
  评核方法:
  
  采用国际评核成绩方式,包括作业、测验、个案分析及考试。
  
  附件二
  
  旅游娱乐业管理课程
  
  学习计划
  
  科目
  
  种类
  
  学分
  
  一年级
  
  经济学导论
  
  必修
  
  6
  
  会计学入门
  
  "
  
  6
  
  市场学原理
  
  "
  
  6
  
  旅游酒店业计量方法入门
  
  "
  
  6
  
  中文写作与分析
  
  "
  
  6
  
  管理学概论
  
  "
  
  6
  
  旅游酒店业导论
  
  "
  
  6
  
  电脑资讯系统入门
  
  "
  
  6
  
  实用英语(一)
  
  "
  
  6
  
  澳门史
  
  "
  
  6
  
  二年级
  
  酒店与渡假区管理
  
  必修
  
  6
  
  餐饮管理
  
  "
  
  6
  
  酒店与饮食业会计
  
  "
  
  6
  
  旅游业财务分析与管理
  
  "
  
  6
  
  旅游业市场推广
  
  "
  
  6
  
  人力资源管理
  
  "
  
  6
  
  酒店与旅游业法规简介
  
  选修
  
  6
  
  中西文化比较导论
  
  "
  
  6
  
  旅游与消闲娱乐管理
  
  "
  
  6
  
  国际会议管理
  
  "
  
  6
  
  娱乐设施管理
  
  "
  
  6
  
  博彩业营运学
  
  "
  
  6
  
  博彩心理学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