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关于开展敬老好儿女金榜奖、老有所为奉献奖、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老联字[1997]21号1997年04月25日民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民政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关于开展敬老好儿女金榜奖、老有所为奉献奖、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老龄委(老龄协会):
  
  大力表彰和鼓励有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敬老养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和个人,重视老龄工作的领导者,是一项很有意义的社会活动。1989年、1992年,我们举办了两届全国性的评选,受到江泽民、乔石、宋平、胡锦涛、宋任穷、邓颖超、聂荣臻、薄一波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老一辈革命家的肯定和支持,社会影响很好。多年来,不少省、市、自治区的地方和单位,一直坚持这样的评选活动,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老年人的称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大力提倡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政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联合在全国范围内推出“敬老好儿女金榜奖、老有所为奉献奖、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社会性的“三奖”评选活动。
  
  现将评选活动方案发给你们,望各地积极组织,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附:
  
  
敬老好儿女金榜奖、老有所为奉献奖、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评选活动方案
  
  (1997年4月25日)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敬老意识,鼓励广大老年人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继续奉献力量,表彰那些重视老龄工作,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有远见的领导者;并旨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民政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联合举办“敬老好儿女金榜奖、老有所为奉献奖、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社会性的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一)敬老好儿女金榜奖与老有所为奉献奖为模范个人的评选,必须是事迹突出,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受到人民群众称赞的先进个人。
  
  (二)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的评选,原则上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厅(局),地(市),中央国家机关司(局),和解放军师及其以下的部门、企事业单位老龄工作领导者中进行,包括原省、部级干部退下来后担任老龄工作领导,有突出贡献的老同志。
  
  二、评选条件
  
  (一)敬老好儿女金榜奖应是,孝敬老人、家庭和睦、尊重理解帮助老年人,努力尽赡养义务,受到社会、邻里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的一致好评,敬老养老事迹突出者。全国共评选1000名。
  
  (二)老有所为奉献奖应是,有理想有追求,积极向上,自尊自律,不断学习不断创新,为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全国共评选1000名。
  
  (三)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应是,熟悉并掌握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并积极贯彻执行,重视支持老龄工作,切切实实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受到广大老年人和老龄工作者的拥戴,政迹、事迹比较突出的老龄工作领导者。全国共评选600名。
  
  三、实施计划
  
  (一)成立评选指导委员会,评指委主任分别由主办单位的领导担任。评指委下设办公室承担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老龄协会宣传部。
  
  (二)此次评选为社会性的评选活动,涉及部门比较多,各地可视具体情况采取一定组织协调形式指导评选活动的开展,各地老龄委(老龄协会)应承担组织协调与具体的评选工作。
  
  (三)中央和国家机关“三奖”人物的评选,由各部门按要求直接向评选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四)评选结果拟于1997年底公布。为扩大“三奖”活动的影响,宣传先进人物事迹,拟定在京举办“三奖”人物先进事迹报告会。
  
  四、有关评选活动评指委的组成、工作安排、名额分配、上报时间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