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民政科研成果创新奖的通知
民办函[2009]12号2009年01月19日民政部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民政科研成果创新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部机关各司(局),全国老龄办,部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
  
  为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民政科学研究和产品研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民政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科技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支撑能力,经研究,决定对优秀民政科研创新成果进行奖励。为做好奖励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民政科研成果创新奖奖励范围和条件包括:
  
  (一)在民政理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中,阐明某一自然或社会现象、特征和规律,形成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知识,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并得到学术界公认的科学研究成果;
  
  (二)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的并对改进民政工作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技术成果;
  
  (三)应用于防灾减灾、康复辅具、殡葬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并取得显著效益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等科学技术成果;
  
  (四)在应用、推广、转化防灾减灾、康复辅具、殡葬等民政科技成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五)应用信息化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民政工作手段和装备技术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六)为推动民政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在民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具有前瞻性、前沿性和创新性,并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正在研究尚未完成的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成果,以及已获得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成果,不能纳入民政科研成果创新奖励范围。
  
  二、奖励申报程序和要求
  
  各省级民政厅(局)和部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民政科研成果创新奖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程序和要求是:
  
  (一)申报。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民政科研成果创新奖申报书》(奖励申报书见附件,电子表格可从民政部网站rjs.mca.gov.cn下载),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属于基础研究类项目的,须提供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以及检索报告书。
  
  2.属于产品、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类项目的,须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技术评价证明(验收报告、科技成果评估报告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实验总结报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有关用户出具的成果应用证明材料。
  
  3.属于软科学研究类项目的,须提供软科学成果研究报告、软科学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证明、省级以上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属于标准研究制定项目的,还必须提供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正式文本。
  
  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申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合订成册,准备一式10份,分别装入纸质档案袋,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汇总推荐。档案袋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和资料清单。
  
  (二)审核推荐。各省级民政厅(局)和部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要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奖励项目材料的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奖励申报范围和条件、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成果创新性、科学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推荐意见,并于2009年2月15日前(以邮寄方式报送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将本地区、本单位奖励申报材料分类汇总后,正式报送民政部人事司教育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jkrj@mca.gov.cn。逾期不受理。
  
  民政系统外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奖励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在京高等院校和中央国家部门所属单位申报的奖励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直接报送民政部。
  
  (三)推荐指标。申报民政科研成果创新奖项目实行限额择优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老龄办,各部属科研单位分别限报2项基础研究类、2项产品、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类和2项软科学研究类奖励项目,其他部属单位和部管社团分别限报1项基础研究类、1项产品、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类和1项软科学研究类奖励项目,请严格按照上述指标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附件:民政科研成果创新奖申报书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民政科研成果创新奖申报书

  
  
民政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推荐单位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
  
  可否
  
  密级、保密期限及批准号、定密审查机构
  
  申请类别
  
  A.基础研究类B.产品、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类
  
  C.软科学研究类
  
  任务来源
  
  A.国家计划 B.部委计划C.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D.基金资助 E.国际合作F.其他单位委托G.自选H.其它
  
  科技成果
  
  登记编号
  
  登记单位
  
  项目起止时间
  
  起始:年 月 日
  
  完成: 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时间
  
  年月日
  
  二、项目简介
  
  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内容、技术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点及应用推广情况
  
  (不超过800个汉字)
  
  三、主要创新点
  
  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内容
  
  (不超过800个汉字)
  
  四、项目详细内容
  
  1、立项背景
  
  (不超过800个汉字)
  
  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3、保密要点:
  
  (不超过400个汉字)
  
  4、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成果比较
  
  (不超过500个汉字)
  
  5、应用情况
  
  (不超过800个汉字)
  
  6.经济效益(社会公益类、国家安全类项目可以补填此栏)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总投资额
  
  回收期(年)
  
   栏目
  
  年份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创收外汇(美元)
  
  节支总额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7、社会效益:
  
  五、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奖项名称
  
  奖励等级
  
  授奖部门(单位)
  
  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国(区)别
  
  知识产权类型
  
  授权号
  
  授权(申请)项目名称
  
  七、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第一完成人
  
  姓名
  
  性别
  
  民 族
  
  出 生 地
  
   省(自治区、市)市(县)
  
  出生时间期
  
  年月
  
  党 派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住宅电话
  
  电子信箱
  
  毕业学校
  
  文化程度
  
  学位
  
  职务、职称
  
  专业、专长
  
  毕业时间
  
  曾获奖励及荣誉称号情况:
  
  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
  
  自年月至年月
  
  主要学术(技术)贡献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注:如果有第二、三、四、五完成人的,可按照上表格式另行填写)
  
  八、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第 完成单位
  
  单位性质
  
  A 研究院所B 学校C 社会团体D 事业单位
  
  E 国有企业F 民营企业G 其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技术开发和应用的主要贡献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果有第二、三完成单位的,可按照上表格式另行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月日
  
  
《民政科研成果创新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民政科研成果创新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是民政科研成果创新奖励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为更好地填写《申报书》,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主要完成单位》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主要完成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推荐单位》主要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全国老龄办,部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
  
  《申请类别》填写欲推荐的奖类(基础研究类,产品、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类、软科学研究类)。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在"可"或"否"上划"√"。
  
  《密级、保密期限及批准号》应填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密级、保密期限及批准号。
  
  《任务来源》在相应的字母上划“√”。
  
  A. 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
  
  B. 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
  
  C.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 基金资助:指以国家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
  
  E. 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F.其它单位委托:指各种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
  
  G. 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H. 其它: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通过验收、鉴定或投产日期。
  《联系人及电话》指由负责填写《申报书》的单位(应为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指定的联系人与电话。
  
  《填报时间》指填写或上报《申报书》的日期。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国内外公开宣传、介绍本项目的资料,按栏目要求,简明扼要地阐述。
  
  三、主要创新点
  
  《创新点》是推荐项目和推荐书的核心部分,也是审查项目、处理争议的关键依据。“创新点”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每个发现、发明及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独立存在的。
  
  基础研究类项目的创新点是指:阐明在民政科学技术领域中某一自然或社会现象规律的新认识,科学理论、学说上的创见;原理、机理的进一步阐明;通过基础数据的科学积累总结出的规律性新认识以及研究方法手段上的创新等。
  
  产品、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类项目的创新点是指:在防灾减灾、康复辅具、殡葬等民政科学技术领域中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以及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技术发明;在民政重大工程建设和企事业单位技术改造(或引进、吸收)中或在技术应用、推广、产业化中做出的创造性贡献和解决的关键技术难点。
  
  软科学研究类项目的创新点是指:在促进民政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中,提出战略规划、重要技术法规、标准、政策等,以及通过著作方式提出的民政科学技术领域中重大技术难点和新理论、新方法。
  
  四、项目详细内容
  
  《详细内容》应当按照相应的栏目内容及本说明的有关要求,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必要的图示须就近插入相应的正文中。
  
  1.《立项背景》简明扼要地概述立项时国内外相关科学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尚待解决的问题及立项目的。
  
  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是考核、评价该项目是否符合授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因此,凡涉及该项技术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一般不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本栏目根据科学技术项目的特点,按所推荐奖类叙述:
  
  基础研究类项目从以下方面叙述:
  
  (1)总体思路。指解决该项科学研究的总体构思,利用什么新思想、新研究方法,继承已有科学技术成果的长处,克服、解决其不足,创造出什么样的新成就。
  
  (2)研究成果。重要的是写明主要学术观点,着重在民政领域科学理论上的研究创见。应详细写明利用哪些新理论、提出什么样的新理论、新观点,研究及实验论证过程中的新方法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研究方法的创新以及综合分析上的创造成就。
  
  (3)实施效果。应详细写明在国内外何类何种学术刊物上发表及被他人正面引用情况,以及在学科发展上所起的推动作用和意义等。同时须列出主要论著目录(不超过20篇,论文包括作者、出版年份、题名、刊名、卷期页;专著包括作者、出版年份、书名、出版者、页码)。
  
  产品、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类项目从以下方面叙述:
  
  (1)总体思路。属于产品技术开发的项目,应简要阐述针对立项目的,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来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创造出什么样的新成果;属于产品、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应阐明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方法,对什么样的科技成果进行引进、应用、推广和实施产业化、市场化,取得什么样的新成果。
  
  (2)技术方案与创新成果。属于产品、技术开发的项目,应详细写明具体技术方案和实施步骤,应用了哪些理论、技术和方法,在技术开发过程中,攻克了哪些关键技术,在技术上有哪些创新,取得了哪些创新成果;属产品、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应详细阐述具体实施方案和步骤,在民政重大工程建设和企事业单位技术改造(或引进、吸收)以及新技术推广及产业化过程中,攻克了哪些关键技术,在技术上有哪些创新成果。
  
  (3)实施效果。属于产品、技术开发的项目,应简要阐述该项技术的应用范围及经济社会效果;属产品、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应突出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化的程度,对本行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和实现行业技术跨越的促进作用;突出研究方法和手段上的创新,在本行业中的推广应用情况以及对促进社会科技进步的作用;突出在重大工程建设和企事业单位技术改造中(或引进、吸收)的难度,技术创新程度、战略重要性。
  
  软科学研究类项目从以下方面叙述:
  
  (1)总体思路。应简要阐述针对立项目的,利用什么新思想、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创造出什么样的新成果,提出了什么样的新政策。
  (2)研究与创新成果。应详细阐述应用了哪些理论、技术和方法,在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等过程中,攻克了哪些关键技术,提出了哪些对策措施、技术指标和建设性意见,在技术上和管理理论上有哪些创新,取得了哪些创新成果。
  
  (3)实施效果。应简要阐述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著作和软科学项目的应用范围及推广情况,对推动民政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中发挥的作用。其中,“著作”应详细写明在国内外何类何种学术刊物上发表及被他人正面引用情况,以及改进民政工作方法手段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上所起的作用和意义等。
  
  3.《保密要点》指推荐项目的详细科学技术内容中需要保密的技术内容。
  
  4.《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成果比较》,应就推荐项目的总体科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同当前的国内外最先进的同类研究和同类技术,以数据或图表方式进行全面比较,加以综合叙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5.《应用情况》:申报基础研究类和软科学研究类项目,应就该项目的科学结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科技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阐述。申报产品、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类项目应就申报项目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
  
  6.《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表》栏中填写的数字应以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只填写在推荐前三年期间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各栏目的计算依据,应就生产或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直接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做出简要说明,并具体列出本表所填各项效益额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申报基础研究类和软科学研究类项目不需填此栏目。
  
  7.《社会效益情况表》是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做出说明。
  
  五、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填写除获得国家、省、部级以外的科技奖励情况。
  
  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应包括推荐项目中所含的全部专利申报情况和其他知识产权证明。
  
  七、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此表是核实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创造性贡献”一栏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项目独立做出的创造性贡献,并与“发现、发明及创新点”栏中的内容相对应。
  
  主要完成人有多个人的,按照第一完成人、第二完成人、第三完成人等填写,每人填写一个完成表格。依此类推。
  
  八、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完成单位公章。
  
  “主要贡献”一栏应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
  
  主要完成单位有多家的,按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等填写,每家单位填写一个完成表格。依此类推。
  
  九、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项目创造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使用情况,参照相应奖类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民政科研成果创新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部机关各司(局),全国老龄办,部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
  
  为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民政科学研究和产品研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民政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科技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支撑能力,经研究,决定对优秀民政科研创新成果进行奖励。为做好奖励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民政科研成果创新奖奖励范围和条件包括:
  
  (一)在民政理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中,阐明某一自然或社会现象、特征和规律,形成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知识,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并得到学术界公认的科学研究成果;
  
  (二)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的并对改进民政工作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技术成果;
  
  (三)应用于防灾减灾、康复辅具、殡葬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并取得显著效益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等科学技术成果;
  
  (四)在应用、推广、转化防灾减灾、康复辅具、殡葬等民政科技成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五)应用信息化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民政工作手段和装备技术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六)为推动民政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在民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具有前瞻性、前沿性和创新性,并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正在研究尚未完成的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成果,以及已获得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成果,不能纳入民政科研成果创新奖励范围。
  
  二、奖励申报程序和要求
  
  各省级民政厅(局)和部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民政科研成果创新奖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程序和要求是:
  
  (一)申报。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民政科研成果创新奖申报书》(奖励申报书见附件,电子表格可从民政部网站rjs.mca.gov.cn下载),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属于基础研究类项目的,须提供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以及检索报告书。
  
  2.属于产品、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类项目的,须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技术评价证明(验收报告、科技成果评估报告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实验总结报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有关用户出具的成果应用证明材料。
  
  3.属于软科学研究类项目的,须提供软科学成果研究报告、软科学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证明、省级以上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属于标准研究制定项目的,还必须提供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正式文本。
  
  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申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合订成册,准备一式10份,分别装入纸质档案袋,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汇总推荐。档案袋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和资料清单。
  
  (二)审核推荐。各省级民政厅(局)和部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要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奖励项目材料的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奖励申报范围和条件、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成果创新性、科学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推荐意见,并于2009年2月15日前(以邮寄方式报送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将本地区、本单位奖励申报材料分类汇总后,正式报送民政部人事司教育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jkrj@mca.gov.cn。逾期不受理。
  
  民政系统外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奖励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在京高等院校和中央国家部门所属单位申报的奖励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直接报送民政部。
  
  (三)推荐指标。申报民政科研成果创新奖项目实行限额择优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老龄办,各部属科研单位分别限报2项基础研究类、2项产品、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类和2项软科学研究类奖励项目,其他部属单位和部管社团分别限报1项基础研究类、1项产品、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类和1项软科学研究类奖励项目,请严格按照上述指标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