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以及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代局长张绍基工程师,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分别与“Bentley Systems Hong Kong Limited ”及“ NetCraf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acau) Co., Limited”公司签订地图绘制暨地籍局电脑软件的保养及支援服务合同以及资讯器材的维修保养服务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