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中国澳门驻葡萄牙经济贸易代表处及驻欧盟澳门经济贸易办事处主任兼任澳门驻世界贸易组织经济贸易办事处筹设委员会主席。
2002年09月11日

第198/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中国澳门驻葡萄牙经济贸易代表处及驻欧盟澳门经济贸易办事处主任兼任澳门驻世界贸易组织经济贸易办事处筹设委员会主席。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九日第三十三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的八月十三日第183/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七款的规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中国澳门驻葡萄牙经济贸易代表处及驻欧盟澳门经济贸易办事处主任Raimundo
  
  Arrais do Rosário(罗立文)工程师兼任澳门驻世界贸易组织经济贸易办事处筹设委员会主席,为期一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