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一名驻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2001年07月11日

第142/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一名驻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根据现行特许合同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周进工程师为政府驻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船务部)之代表,为期一年。
  
  二、执行该职务之报酬为每月澳门币陆仟陆佰元整(6,600.00)。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起产生效力。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