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2001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关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第48/SATOP/99号批示的澳门民用航空局局长的委任生效。
2001年05月30日

第47/2001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关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第48/SATOP/99号批示的澳门民用航空局局长的委任生效。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二)项,连同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第48/SATOP/99号批示委任博乐克学士为澳门民用航空局局长,该委任的有效期至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五日止。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