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解除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筹设委员会一名委员的职务。
2001年05月16日
第82/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解除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筹设委员会一名委员的职务。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公布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之七月二十日第134/2000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七款之规定,作出本批示。
应Carla Adriana Costa Nunes de Carvalho学士的要求,由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即其开始在欧洲共同体法院担任职务之日起,解除其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筹设委员会委员之职务。
二零零一年五月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