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2000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筹设委员会主席,作为「租用建威大厦1017室」的合同签署人。
2000年11月1日

第205/2000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筹设委员会主席,作为「租用建威大厦1017室」的合同签署人。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筹设委员会主席王增扬学士一切所需权限,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北京建威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租用北京南礼士路建威大厦1017室作为该筹设委员会设施之租赁合同。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三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