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000号行政命令,修改“体育博彩—足球彩票”规章第五条的中文本。
2000年04月10日

第21/2000号行政命令,修改“体育博彩—足球彩票”规章第五条的中文本。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修改“体育博彩-足球彩票”规章
  
  六月五日第138/98/M号训令核准的并经十一月二十二日第432/99/M号训令修改的“体育博彩-足球彩票”规章第五条的行文更改如下:
  
  一、........
  
  二、........
  
  三、........
  
  四、亦可以透过投注者开立的(电话投注)户口接受其电话投注。投注时,有关投注均经电话录音登记和投注者口头确认,以作为投注有效的依据。
  
  第二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立即生效。
  
  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发布。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