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999号行政命令,关於立法会委任议员的任命。
1999年12月20日
第2/1999号行政命令,关於立法会委任议员的任命。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发布本行政命令。
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七)项,该法附件二第一款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於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在1999年12月19日前开展工作的决定》二项的规定,行政长官委任下列七名人士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委任议员:
梁官汉;贺定一;区宗杰;许辉年;黄显辉;张伟基;戴明扬。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发布。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