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总统根据《宪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及《澳门组织章程》第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条及第七十条之规定,命令如下: 将一九八九年十月六日之《关於修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五十六条的议定书》延伸至澳门地区,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该议定书约束之相同规定适用;该议定书系经九月三日第48/97号命令通过,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七年九月三日《共和国公报》第一组。 已听取澳门地区本身管理机关之意见。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日签署。 将本总统令连同上述通过议定书之命令及议定书之文本公布於《澳门政府公报》。 共和国总统 沈拜奥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第201期《共和国公报》第一组-A) 第48/97号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