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5/99号共和国总统令,将一九八九年十月六日之《关於修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五十六条的议定书》延伸至澳门地区,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该议定书约束之相同规定适用。
1999年12月6日

第185/99号共和国总统令,将一九八九年十月六日之《关於修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五十六条的议定书》延伸至澳门地区,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该议定书约束之相同规定适用。


  
  共和国总统根据《宪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及《澳门组织章程》第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条及第七十条之规定,命令如下:
  
  将一九八九年十月六日之《关於修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五十六条的议定书》延伸至澳门地区,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该议定书约束之相同规定适用;该议定书系经九月三日第48/97号命令通过,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七年九月三日《共和国公报》第一组。
  
  已听取澳门地区本身管理机关之意见。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日签署。
  
  将本总统令连同上述通过议定书之命令及议定书之文本公布於《澳门政府公报》。
  
  
共和国总统 沈拜奥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第201期《共和国公报》第一组-A)
  
  第48/97号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