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3/98号联合批示,订定葡萄牙驻澳门总领事馆筹设办公室开始发出葡萄牙公民普通护照之日期
1998年10月26日

第733/98号联合批示,订定葡萄牙驻澳门总领事馆筹设办公室开始发出葡萄牙公民普通护照之日期


  
  ——监於八月十八日第260/98号法令第一条授予葡萄牙驻澳门总领事馆筹设办公室於一九九八年发出葡萄牙公民护照的权限;
  
  监於有关服务的开始日期由外交和内政部的联合批示订定;
  
  命令:
  
  葡萄牙驻澳门总领事馆筹设办公室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日起开始发给葡萄牙公民普通护照。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外交部长Jaime José Matos da Gama——内政部长Jorge Paulo Sacadura Almeida Coelho。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共和国公报第242期第二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