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GM/98号批示,命令重新公布外交部之八月十八日第260/98号法令之中译本(将若干有关本地区葡萄牙公民之权限赋予葡萄牙驻澳门总领事馆筹设办公室)。
1998年09月7日
第77/GM/98号批示,命令重新公布外交部之八月十八日第260/98号法令之中译本(将若干有关本地区葡萄牙公民之权限赋予葡萄牙驻澳门总领事馆筹设办公室)。
鉴於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政府公报》第一组刊登八月十八日第260/98号法令之中文本有不正确之处,本人命令将文本再次刊登《政府公报》。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澳门总督办公室
总督 韦奇立
第260/98号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