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96/M号训令,修改十月四日第169/75号训令所核准之百家乐法定博彩规则之第一条。
1996年11月4日

第274/96/M号训令,修改十月四日第169/75号训令所核准之百家乐法定博彩规则之第一条。


  
  鉴於本地区经营博彩之专营公司——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建议对十月四日第169/75号训令核准之《百家乐博彩法定规例》作部分修改;
  
  经考虑博彩监察暨协调司之意见书;
  
  社会事务暨预算政务司根据五月二十九日第6/82/M号法律第八条第二款、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七条第四款及四月十六日第101/96/M号训令第一条第一款h)项之规定,命令:
  
  独一条——十月四日第169/75号训令核准之《百家乐博彩法定规例》第一条修改如下:
  
  第一条 ——一、设备:百家乐台,用证一张,或两张,分成七门或更多门,用牌六副至十二副,每副五十二张。
  
  二、开始程序:庄荷把牌洗匀,牌由一位客人拮或庄荷拮,将白色指示牌插入尾端,最少十二张牌之上,始放入牌靴内,牌面向下,然後按用牌多少副,销去同数目之牌张。
  
  三、......
  
  四、.....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於澳门政府。
  
  命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