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7/M号法令,将邮电司人员俱乐部视为具行政公共利益。
1987年03月16日

第13/87/M号法令,将邮电司人员俱乐部视为具行政公共利益。


  
  监於定名为“澳门邮电司职工福利会”之社团之唯一宗旨在於促进会员之文化、社会、体育及娱乐之活动,支持会员以及加强会员之间及其与澳门邮电司之联系。
  
  经听取政府谘询会意见後;
  
  澳门总督行使经二月十七日第1/76号宪法性法律颁布之《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第一款所赋予之权能,命令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独一条
  
  认定澳门邮电司职工福利会为行政公益法人。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二日核准
  
  命令公布
  
  总督 马俊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