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规范(试行)》的通知
2008年06月5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规范(试行)》的通知


  会员单位、相关认证咨询机构:
  
  《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规范(试行)》经过3次向认证认可行业内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征求意见,已经修改完善,现予发布。
  
  为促进认证咨询行业认真执行《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规范(试行)》,协会将在适当时机采取同行评审的方式,向社会推荐一批执行《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规范(试行)》的优秀咨询机构,引导市场自觉选择优秀咨询机构,引导咨询机构普遍执行《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规范(试行)》。协会希望各地认证认可监管部门或其他组织积极使用《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规范(试行)》,对咨询机构进行评价、监督,推动认证咨询行业走向规范,为提高认证有效性打好基础。
  
  附件: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规范
  
  
二○○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
  
  
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提高认证咨询工作的有效性。引导认证咨询机构建立自律机制,提供规范的咨询服务;引导接受咨询服务的组织合理选择认证咨询机构,监督咨询服务质量。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提供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服务的认证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也为需要接受管理体系咨询服务的组织提供选择认证咨询机构、咨询人员的指导,以及相关方监督咨询工作质量的依据。
  
  第三条 从事管理体系咨询业务的咨询机构、咨询人员应当执行本规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可以以组织同行评议等方式对咨询机构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 管理体系咨询机构要求
  
  第四条 从事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服务的咨询机构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资格和资质,满足《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应当满足的条件有: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
  
  (二)取得税务登记许可证;
  
  (三)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认证咨询机构批准书;
  
  (四)与认证机构没有直接利益关系。
  
  第五条 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人力资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 认证咨询机构应确保保持相应注册的专职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师4人以上,并有1名高级咨询师,符合《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的要求。
  
  (二)认证咨询机构应与专职咨询师应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劳动合同。咨询机构负责咨询师资格保持、晋升的申报工作。在开展咨询业务时应选聘符合ISO10019:2005标准、并获得国家注册资格的认证咨询师承担咨询服务。应建立并保持专、兼职咨询师工作评价档案。
  
  (三)认证咨询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应培训并取得相应注册资格,符合《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专职咨询师只能受聘于一家咨询机构。
  
  第三章 管理体系咨询服务工作内容
  
  第六条 管理体系咨询服务工作内容:
  
  (一)调研诊断。根据接受咨询服务组织的规模、产品和服务复杂程度确定时间,一般控制在三个工作日左右。
  
  (二)分析策划,由咨询师与接受咨询服务组织协商完成。
  
  (三)培训。至少应进行如下培训:
  
  1.标准培训:对接受咨询服务组织领导、骨干进行标准及管理体系知识普及培训。
  
  2.内审员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GB/T19000-2000、GB/T19001-2000、GB/T19011-2003等标准内容。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需要GB/T19001-2000标准及质量法律法规的培训;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需要GB/T24001-2004标准,初始环境评审,特别是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方法的示范及练习等知识的培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需要GB/T28001-2001标准,初始职业健康安全状态评审,特别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方法的示范及练习等知识的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需要GB/T22000-2006标准,以及危害分析和评价、关键控制点的确定、控制措施、前提方案HACCP计划的示范和练习等知识的培训。单个管理体系内审员合计培训时间应在32学时以上(包括授课和练习),同一人员增加其它体系的内审员资格,应每个管理体系增加培训时间12学时以上。对内审员进行考试,试卷及结果应进行存档,作为内审员培训证书的发证依据。
  
  (四)管理体系的分析与评审。咨询人员应当与接受咨询服务组织共同分析和评审管理体系的现状,对照标准要求确定改进和完善管理体系的方向。
  环境管理体系需要指导接受咨询服务组织进行初始环境评审。必要时,应指导接受咨询服务组织编写初始评审报告。初始环境评审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
  
  1.对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控制(策划);
  
  2.确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指导组织确定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需要指导接受咨询服务组织进行初始职业健康安全状态评审。必要时,应指导接受咨询服务组织编写初始评审报告。评审的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
  
  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策划;
  
  2. 确定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 评审现有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机构职责和规章制度(包括对相关方的管理),评价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
  
  4. 评价此前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需要指导接受咨询服务组织进行危害分析及制定控制措施。工作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
  
  1.指导食品安全小组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识别、评价;
  
  2.指导确定关键控制点;
  
  3.指导制定控制措施(前提方案和HACCP计划)。
  
  (五)指导体系文件编写。咨询人员提出拟编写的文件清单,提出文件编写的要求和时限。接受咨询服务组织文件编写人员起草管理体系文件,咨询组采取适当方式指导文件编写过程。体系文件既要符合所选择的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又要符合接受咨询服务组织的实际情况,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要求。
  
  (六)指导接受咨询服务组织发布体系文件,确定文件发布形式、参加人员、时间安排等。
  
  (七)指导体系运行。管理体系试运行时间必须达到三个月以上,咨询组现场指导文件执行、生产/服务现场管理、质量记录使用、保存、归档等工作。体系运行前,咨询师应要求接受咨询服务组织策划并开展体系文件学习培训。
  
  (八)指导内部审核。由管理者代表与相关部门策划审核方案,编制年度内审计划,确定内审组长,由内审组长编制内审实施计划,并组织内审员编制检查表。咨询人员指导内审组实施内审,完成相关工作。
  
  (九)指导管理评审。在第一次内审后,由接受咨询服务组织独立完成管理评审,咨询组以适当形式进行指导。
  
  (十)模拟审核/指导第二次内审。模拟审核由咨询机构选派模拟审核组与咨询组、接受咨询服务组织共同完成;模拟审核的相关记录由模拟审核组长负责汇总,提交到技术委员会审核后交咨询机构存档、备查;认证咨询机构可视具体情况,用第二次内审来代替模拟审核。
  
  (十一)指导认证审核的准备。
  
  (十二)指导认证审核不合格项的整改。
  
  (十三)根据合同为接受咨询服务组织提供后续服务。
  
  第七条 从事认证咨询的咨询人员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根据《咨询合同》、《咨询计划》完成咨询项目的咨询工作;
  
  (二)负责调研诊断、管理体系实现策划工作;
  
  (三)负责接受咨询服务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负责管理体系文件编写指导;
  
  (五)负责管理体系文件运行指导;
  
  (六)负责接受咨询服务组织内部审核指导;
  
  (七)负责管理评审(含持续改进)指导;
  
  (八)负责审核(含认证审核)后整改指导。
  
  第四章 咨询工作管理
  
  第八条 认证咨询机构应在提供咨询服务之前确定有关要求,包括:
  
  (一)在咨询服务合同中确认:接受咨询服务组织明确的要求,如合同履约期限、预期结果、培训和指导范围、咨询组成员、收费项目和金额、后续服务和服务期限等内容,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合同示范文本见附录三。
  
  (二)与咨询服务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本机构规定的有关服务和后续服务有关要求,如对咨询组、咨询人员、服务费用支付有关的要求。
  
  第九条 咨询活动中咨询机构应形成的文件、资料和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咨询计划;
  
  (二)调研诊断报告;
  
  (三)接受咨询服务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可为电子版本);
  
  (四)模拟审核报告或第二次内审报告;
  
  (五)咨询工作阶段确认反馈表;
  
  (六)内审员培训记录;
  (七)认证审核中形成的不符合报告;
  
  (八)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详见附录二:技术性参考记录
  
  第十条 咨询的改进。认证咨询机构应通过走访、合同跟踪、阶段确认、满意调查等方式对接受咨询服务组织满意情况进行监视和测量。认证咨询机构应对体系过程特别是对咨询服务能力进行监视和测量。参照本标准附录一《咨询服务流程图》的阶段划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组组长、模拟审核组组长负责在每个阶段完成之后填写《咨询服务阶段确认表》,经接受咨询服务组织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提交认证咨询机构归档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一:
  
  咨询服务流程图(略)
  
  附录二:
  
  
咨询服务技术性参考记录

  
  管理区域
  
  记录标号
  
  参考记录名称
  
  市场管理
  
  ZXFW/SC
  
  ①合同评审记录
  
  ZXFW/SC
  
  ②咨询服务合同
  
  ZXFW/SC
  
  ③咨询服务任务书
  
  ZXFW/SC
  
  ④咨询合同跟踪记录
  
  培训
  
  ZXFW/PX
  
  ①培训计划(含课程安排)
  
  ZXFW/PX
  
  ②学员作业及练习
  
  ZXFW/PX
  
  ③考试试卷
  
  ZXFW/PX
  
  ④内审员证书发放记录
  
  咨询服务过程
  
  咨询服务过程
  
  ZXFW/ZX
  
  认证咨询计划
  
  ZXFW ZX
  
  调研诊断记录(必要时)
  
  ZXFW/ ZX
  
  管理体系文件策划清单
  
  ZXFW/ ZX
  
  接受咨询服务组织体系文件(可为电子版)
  
  ZXFW/ ZX
  
  接受咨询服务组织模拟审核计划、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现场检查单、不符合报告、观察项报告、不合格项分布表、审核报告、末次会议记录、审核组沟通会记录、
  
  ZXFW/ ZX
  
  认证审核中形成的不符合报告
  
  ZXFW/ ZX
  
  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ZXFW/ ZX
  
  咨询服务阶段确认记录
  
  说明:附录二的内容不在于规范各咨询机构应保存的记录内容,只提供技术性参考。
  
  附录三:
  
  合同字
  
  第号
  
  
认证咨询合同

  
  (本合同书为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制定的用于认证咨询行业和委托方签订认证咨询合同的统一范本)
  
  项目类别:
  
  甲方:
  
  (认证咨询委托方)
  
  乙方:
  
  (认证咨询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说明
  
  1.本合同为认证咨询合同,不能当作其它约定事宜使用。
  
  2.本合同为甲方(认证咨询委托方)、乙方(认证咨询方)双方签约文本,签约前双方应对合同条款和专业用语取得一致理解。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设有“其它约定事项”条款,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4.签约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删减的合同中印刷文字均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盖章使用公章或合同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管理体系咨询项目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内容、形式
  
  1、认证咨询工作依据
  
  □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GB/T1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
  
  □GB/T28001-200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依据标准 。
  
  采取授课培训和现场指导的方式,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
  
  2、甲方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
  
  (1)产品范围: 。
  
  (2)部门数量:。
  
  (3)组织人数:。
  
  3、咨询内容
  
  □宣贯
  
  □培训内审员
  
  □管理体系现状调查及评审;
  
  □体系策划;
  
  □指导编写管理体系文件;
  
  □修改管理体系文件;
  
  □对甲方管理体系运行进行指导;
  
  □指导甲方对管理体系进行内审;
  
  □对甲方的管理体系进行模拟审核。
  
  □指导甲方对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不符合进行整改。
  
  (具体内容见《咨询计划》)
  
  二、合同履行的要求
  
  甲乙双方根据商定的工作内容,密切协作,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 合同签订后,乙方不经甲方同意,无故推延咨询工作计划超过壹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由于乙方指导失误,造成认证审核中甲方出现严重不符合,导致不能按预定时间获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加整改指导直至甲方获证,并且不追加费用。
  
  2、 甲方的义务:
  
  ① 向乙方提供培训咨询所需的有关背景材料、有关信息及数据,履行本合同第四条款的各项内容;
  
  ② 接受乙方的培训咨询,按时支付报酬;
  
  ③ 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调整咨询计划,应提前一周与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调整。
  
  3、乙方的权利:
  
  ① 甲方如果不按本合同第四条款要求提供相关背景材料、有关信息及数据,导致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报酬;
  
  ③ 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超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咨询内容的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合同费用。
  ④ 因甲方未按乙方的咨询要求进行工作而造成的时间延误及认证工作延误,责任由甲方负责。
  
  4、乙方的义务:
  
  ①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和时间进度为甲方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
  
  ②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需要调整咨询计划,应提前一周与甲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调整;
  
  ③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培训、咨询意见和建议,直至甲方获得认证。
  
  三、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自 年月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的协作事项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实施第一阶段的咨询工作前提供资料和相关信息:
  
  ① 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资料: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及年检证明复印件,企业简况,行政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生产工艺流程/工作过程简图,企业不在同一市、县的机构名录,正在实施的现场清单。
  
  ② 环境/职业安全健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资料: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复印件),企业简况,行政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环境/安全监测报告,环境/安全“三同时”验收报告,环境/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地理位置图及厂区平面示意图,主要工艺流程及污染物的产出示意图,近期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和安全事故报告。
  
  2、甲方应由最高管理者指派一名管理者代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指定负责具体事项实施的部门或人员。
  
  3、甲方应认真按乙方的咨询建议编写及修改有关文件,并按有关要求建立、实施和运行管理体系。
  
  五、技术和资料保密
  
  乙方培训咨询人员必须严守甲方秘密,对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生产工艺等信息,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泄漏给其他方,需要归还的技术资料使用后必须立即归还。
  
  六、验收方法
  
  预定年月之前,通过第三方□GB/T19001、□GB/T24001、□GB/T28001或 管理体系认证审核。
  
  七、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咨询费
  
  根据乙方提供的咨询工作内容,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咨询费用共计元整(大写 元整)付款期限约定如下:
  
  a)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周内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即¥元整(大写 元整)给乙方;
  
  b) 甲方应在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发布之日起壹周内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即¥元整(大写 元整)给乙方;
  
  c) 甲方应在取得认证证书后,壹周内付合同总金额的 20 %,即¥元整(大写 元整)给乙方;
  
  2、乙方咨询人员的住宿、工作餐及往返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3、其他:
  
  八、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支付报酬,应在协商的时间内补交报酬;
  
  2)甲方逾期壹个月不提供或者不补充背景材料、有关信息及数据,不提供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工作进度开展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
  
  3)如因甲方的原因临时调整工作计划,未事先通知乙方造成工作进度延误,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甲方由于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或由于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四条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导致不能通过认证审核,由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提供培训、咨询意见和建议,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背景材料、有关信息及数据之日起壹个月内,无故拖延工作进度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已付报酬;
  
  3)如因乙方的原因临时调整工作计划,未事先通知甲方造成工作进度延误,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应当退还咨询费用。
  
  4)甲方按照乙方的咨询要求开展工作和提供材料而又未通过认证审核,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退还已收取的咨询费。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倘若协商无效,双方商定采用第种方式:
  
  1)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按司法程序解决。
  
  十、其他
  
  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企业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企业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帐户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企业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帐户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规范(试行)》的通知


  会员单位、相关认证咨询机构:
  
  《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规范(试行)》经过3次向认证认可行业内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征求意见,已经修改完善,现予发布。
  
  为促进认证咨询行业认真执行《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规范(试行)》,协会将在适当时机采取同行评审的方式,向社会推荐一批执行《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规范(试行)》的优秀咨询机构,引导市场自觉选择优秀咨询机构,引导咨询机构普遍执行《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规范(试行)》。协会希望各地认证认可监管部门或其他组织积极使用《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规范(试行)》,对咨询机构进行评价、监督,推动认证咨询行业走向规范,为提高认证有效性打好基础。
  
  附件: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规范
  
  
二○○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
  
  
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提高认证咨询工作的有效性。引导认证咨询机构建立自律机制,提供规范的咨询服务;引导接受咨询服务的组织合理选择认证咨询机构,监督咨询服务质量。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提供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服务的认证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也为需要接受管理体系咨询服务的组织提供选择认证咨询机构、咨询人员的指导,以及相关方监督咨询工作质量的依据。
  
  第三条 从事管理体系咨询业务的咨询机构、咨询人员应当执行本规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可以以组织同行评议等方式对咨询机构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 管理体系咨询机构要求
  
  第四条 从事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服务的咨询机构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资格和资质,满足《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应当满足的条件有: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
  
  (二)取得税务登记许可证;
  
  (三)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认证咨询机构批准书;
  
  (四)与认证机构没有直接利益关系。
  
  第五条 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人力资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 认证咨询机构应确保保持相应注册的专职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师4人以上,并有1名高级咨询师,符合《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的要求。
  
  (二)认证咨询机构应与专职咨询师应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劳动合同。咨询机构负责咨询师资格保持、晋升的申报工作。在开展咨询业务时应选聘符合ISO10019:2005标准、并获得国家注册资格的认证咨询师承担咨询服务。应建立并保持专、兼职咨询师工作评价档案。
  
  (三)认证咨询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应培训并取得相应注册资格,符合《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专职咨询师只能受聘于一家咨询机构。
  
  第三章 管理体系咨询服务工作内容
  
  第六条 管理体系咨询服务工作内容:
  
  (一)调研诊断。根据接受咨询服务组织的规模、产品和服务复杂程度确定时间,一般控制在三个工作日左右。
  
  (二)分析策划,由咨询师与接受咨询服务组织协商完成。
  
  (三)培训。至少应进行如下培训:
  
  1.标准培训:对接受咨询服务组织领导、骨干进行标准及管理体系知识普及培训。
  
  2.内审员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GB/T19000-2000、GB/T19001-2000、GB/T19011-2003等标准内容。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需要GB/T19001-2000标准及质量法律法规的培训;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需要GB/T24001-2004标准,初始环境评审,特别是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方法的示范及练习等知识的培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需要GB/T28001-2001标准,初始职业健康安全状态评审,特别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方法的示范及练习等知识的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需要GB/T22000-2006标准,以及危害分析和评价、关键控制点的确定、控制措施、前提方案HACCP计划的示范和练习等知识的培训。单个管理体系内审员合计培训时间应在32学时以上(包括授课和练习),同一人员增加其它体系的内审员资格,应每个管理体系增加培训时间12学时以上。对内审员进行考试,试卷及结果应进行存档,作为内审员培训证书的发证依据。
  
  (四)管理体系的分析与评审。咨询人员应当与接受咨询服务组织共同分析和评审管理体系的现状,对照标准要求确定改进和完善管理体系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