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新汇文化娱乐(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8]845号2008年05月27日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新汇文化娱乐(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54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上海新汇文化娱乐(集团)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