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建注[2008]3号2008年04月1日人事部(已撤销)/建设部(已撤销)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院、办):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0、21日举行。各地要按照《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部门要严格按照“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2)以及其他专业的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并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请各地务必于8月10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3,一式两份)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处。
  
  三、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9。
  
  四、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地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五、《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及评分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组织实施,考后规则模板在考后下发;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附件4)的规定进行。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将本文件的相关附件及时印发给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具体发放要求如下:
  
  报考类别
  
  需要印发给考生的附件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附件5、附件6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附件5、附件7
  
  注册环保工程师
  
  附件5、附件8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附件5
  
  七、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分别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010)68318798、(010)68318948(Fax)
  
  (010)68318825、(010)68318824(Fax)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63369166、(010)63369167(Fax)
  
  电气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58388763、(010)62368339(Fax)
  
  化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64820640、(010)64820656(Fax)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64906325、(010)64906324(Fax)
  
  环保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51555008、(010)51555028(Fax)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62070514、(010)62070508(Fax)
  
  附件:1. 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200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注册工程师 考试2008年度试卷预订单
  
  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
  
  5.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6.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200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7.2008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
  
  8.2008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
  
  9.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1:
  
  
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5月 │下发考前规则模板│
  
  ├───────────────┼───────────────────────┤
  
  │7月中旬以前 │完成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
  
  │ 8月10日前│安排考场、发准考证、上报试卷预订单│
  
  ├───────────────┼───────────────────────┤
  
  ││8:00-11:00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 9月20日├───────────────────────┤
  
  ││8:00-12:00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
  
  │9月21日 │8:00-11:00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
  
  ││ 8:00-12:00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
  
  │├───────────────────────┤
  
  ││ 14:00-17:00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
  
  ││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
  
  ├───────────────┼───────────────────────┤
  
  │9月25日 │下发有关考后规则模板│
  
  ├───────────────┼───────────────────────┤
  
  │10月底前│各地报送考场和成绩信息│
  
  ├───────────────┼───────────────────────┤
  
  │11月下旬│完成专业案例科目专家阅卷评分工作│
  
  ├───────────────┼───────────────────────┤
  
  │12月中旬│下发考试合格标准及考试最终确认成绩│
  
  ├───────────────┼───────────────────────┤
  
  │12月底前│各地公布确认的考试成绩│
  
  └───────────────┴───────────────────────┘
  
  附件2:
  
  
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本
  
  专
  
  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7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7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7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6年
  
  相
  
  近
  
  专
  
  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7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07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6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年
  
  2006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本
  
  专
  
  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2004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年
  
  2004年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5年
  
  2003年
  
  8年
  
  1989年
  
  专科毕业
  
  6年
  
  2002年
  
  9年
  
  1988年
  
  相
  
  近
  
  专
  
  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2003年
  
  8年
  
  1989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年
  
  2002年
  
  9年
  
  1988年
  
  专科毕业
  
  7年
  
  2001年
  
  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2000年
  
  12年
  
  1985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200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本专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
  
  2006年
  
  普通大专毕业
  
  3年
  
  2005年
  
  成人大专毕业
  
  4年
  
  2004年
  
  普通中专毕业
  
  6年
  
  2002年
  
  成人中专毕业
  
  7年
  
  2001年
  
  相近专业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
  
  2004年
  
  普通大专毕业
  
  6年
  
  2002年
  
  成人大专毕业
  
  7年
  
  2001年
  
  普通中专毕业
  
  9年
  
  1999年
  
  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1998年
  
  不具备 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13年
  
  附件3:
  
  
注册工程师 考试2008年度试卷预订单
  
  
省(区、市):
  
  ┌───────────┬───────┬─────┬───────────────┐
  
  │ 考试科目 │ 报名 │考场数│ 试 卷 袋 数│
  
  ││ 人数 │├────┬─────┬────┤
  
  ││││ 30 │25│ 5│
  
  ││││份袋│ 份袋 │份袋│
  
  ├───────────┼───────┼─────┼────┼─────┼────┤
  
  │基础考试(上)││││││
  
  ├───────────┼───────┼─────┼────┼─────┼────┤
  
  │基础考试(下)││││││
  
  ├───────────┼───────┼─────┼────┼─────┼────┤
  
  │一级专业考试(上)││││││
  
  ├───────────┼───────┼─────┼────┼─────┼────┤
  
  │一级专业考试(下)││││││
  
  ├───────────┼───────┼─────┼────┼─────┼────┤
  
  │二级专业考试(上)││││││
  
  ├───────────┼───────┼─────┼────┼─────┼────┤
  
  │二级专业考试(下)││││││
  
  ├───────────┼───────┼─────┼────┼─────┼────┤
  
  │专业知识考试(上)││││││
  
  ├───────────┼───────┼─────┼────┼─────┼────┤
  
  │专业知识考试(下)││││││
  
  ├───────────┼───────┼─────┼────┼─────┼────┤
  
  │专业案例考试(上)││││││
  
  ├───────────┼───────┼─────┼────┼─────┼────┤
  │专业案例考试(下)││││││
  
  ├───────────┴───────┼─────┴────┴─────┴────┤
  
  │交接地点:│联系电话:│
  
  ├───────────────────┼─────────────────────┤
  
  │联系人:│送达日期:│
  
  └───────────────────┴─────────────────────┘
  
  填表人:填表日期:单位(盖章)
  
  附件4: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
  
  
为了做好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案例考试与评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
  
  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草稿纸由各地配发,考后收回。
  
  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当考生面将答题卡与试卷一起收回,以备评分使用。
  
  二、评分
  
  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案例考试采用各地计算机读卡,全国统一集中阅卷方式。首先各地按人事部下发的考后规则模板分别对考生的基础、专业知识、专业案例考试上、下午答题卡进行机读评分,并按规定将各科考试成绩信息及考场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各科读卡成绩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各科成绩统计分析结果及时报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将依据读卡成绩分析结果,经研究后确定各科的调档分数线。正式评分前一周,各地应将全部一级结构专业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考场纪录单和报考人员名册一并以机要邮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阅卷点。对一级结构专业考试、其它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均达到调档分数线的考生试卷,将由各地选派的评分专家对其作答情况进行阅卷评分。对一级结构专业考试、其它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未达到调档分数线的考生试卷,不进行专家阅卷评分。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评分由各地参照上述作法组织评阅试卷。
  
  三、专家阅卷评分
  
  为保证考试评分的客观、公正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有关专业管理委员会将组织评分专家依据各考试专家组制定的评分标准及试题标准答案对案例试卷上有效题的主要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进行评分,对不满足试卷评分标准及试题标准答案的试题,在试卷上不写明试题答案或无主要分析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试题,视为无效试题,不给分。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
  
  附件5:
  
  
(报名时印发给参加各专业考试的考生)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10.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 专业考试均按新公布的考试大纲规定内容进行。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8] 2号)。可从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下载。公用设备工程师各专业考试科目、分值、时间分配及题型特点保持不变。
  
  附件6:
  
  (报名时印发给参加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1.《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J130-2001)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3.《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1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8.《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19.《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0.《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2.《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2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6.《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27.《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28.《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29.《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
  
  30.《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3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200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3.《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1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5.《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1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7.《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附件7:
  
  (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的考生)
  
  
2008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
  
  
一、规范、规程类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
  
  2.《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 87-92)
  
  3.《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 89-92)
  
  4.《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94)
  
  5.《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99)
  
  6.《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
  
  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1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1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13.《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87)
  
  1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15.《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
  
  1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17.《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B 10002.5-2005)
  
  1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98)
  
  19.《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 10012-2001)
  
  20.《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2005)
  
  21.《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 10025-2001)
  
  22.《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 10027-2001)
  
  23.《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 10038-2001)
  
  24.《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 10035-2002)
  
  25.《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240-97)
  
  26.《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 250-98)
  
  27.《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274-2001)
  
  2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287-99)
  
  29.《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 5073-2000)
  
  30.《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
  
  3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
  
  32.《岩土工程监测规范》(YS 5229-96)
  
  33.《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94)
  
  34.《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
  
  35.《孔隙水压力测试规程》(CECS 55 : 93)
  
  36.《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2000)
  
  37.《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79-98)
  
  3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39.《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4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41.《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 024-85)
  
  4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J302-2004)
  
  43.《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98)
  
  44.《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1999)(2003年版)
  
  二、建筑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5.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6.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7.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
  
  8.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9.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1.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2.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13.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4.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文件附件一)
  
  三、设计手册类
  
  1.常士骠、张苏民主编:《工程地质手册》(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年。
  
  2.地基处理手册编委会:《地基处理手册》(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
  
  3.桩基工程手册编写委员会:《桩基工程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年。
  
  4.《公路设计手册?路基》(第二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年。
  
  5.铁路第一勘察设计院主编:《铁路工程设计技术手册》(路基)。中国铁道出版社,1995年。
  
  6.铁路第一勘察设计院主编:《铁路工程地质手册》。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年。
  
  附件8:
  
  
(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08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
  
  
一、 规范和标准
  
  1.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HJ/T178-2005)
  
  5.2.2.5与5.2.2.6合并,修改为:5.2.2.5新建发电机组建设脱硫设施或已运行机组增设脱硫设施,不宜设置烟气旁路。如确需设置的,应保证脱硫装置进出口和旁路挡板门具有良好的操作和密封性能。
  
  5.2.2.7条编号修改为5.2.2.6。
  
  2.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HJ/T 179-2005)
  
  5.3.2.5修改为:新建发电机组建设脱硫设施或已运行机组增设脱硫设施,不宜设置烟气旁路。如确需设置的,应保证脱硫装置进出口和旁路挡板门具有良好的操作和密封性能。
  
  3.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替代《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47-91)
  
  二、 设计手册类
  
  1.孙克勤、钟秦编著:《火电厂烟气脱硝技术及工程应用》,化学工业出版社。
  
  2.孙克勤、钟秦编著:《火电厂烟气脱硫系统设计、建造及运行》,化学工业出版社。
  
  3.周至祥等编著:《火电厂湿法烟气脱硫技术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
  
  附件9: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考试名称及代码
  
  级别名称及代码
  
  专业名称及代码
  
  科目名称及代码
  
  0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1.一级
  
  01.基础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 2.专业
  
  3.专业考试(上)
  
  4.专业考试(下)
  
  0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2.二级
  
  01.专业
  
  1.专业考试(上)
  
  2.专业考试(下)
  
  08.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1.基础
  
  01.基础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1.注册电气
  
  工程师(发输变电)
  
  1.基础
  
  01.基础.发输变电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发输变电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2.注册电气
  
  工程师(供配电)
  
  1.基础
  
  01.基础.供配电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供配电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3.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1.基础
  
  01.基础.给水排水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给水排水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4.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1.基础
  
  01.基础.暖通空调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暖通空调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5.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动力)
  
  1.基础
  
  01.基础.动力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动力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6.注册化工工程师
  
  1.基础
  
  01.基础.化工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化工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考试名称及代码
  
  级别名称及代码
  
  专业名称及代码
  
  科目名称及代码
  
  17.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1.基础
  
  01.基础.
  
  港口与航道工程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
  
  港口与航道工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78注册环保工程师
  
  1.基础
  
  01.基础.环保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环保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77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基础
  
  01.基础.工程规划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工程规划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76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
  
  1.基础
  
  01.基础.水工结构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水工结构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75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基础
  
  01.基础.工程地质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工程地质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74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基础
  
  01.基础.工程移民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工程移民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73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基础
  
  01.基础.水土保持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水土保持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院、办):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0、21日举行。各地要按照《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部门要严格按照“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2)以及其他专业的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并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请各地务必于8月10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3,一式两份)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处。
  
  三、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9。
  
  四、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地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五、《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及评分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组织实施,考后规则模板在考后下发;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附件4)的规定进行。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将本文件的相关附件及时印发给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具体发放要求如下:
  
  报考类别
  
  需要印发给考生的附件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附件5、附件6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附件5、附件7
  
  注册环保工程师
  
  附件5、附件8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附件5
  
  七、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分别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010)68318798、(010)68318948(Fax)
  
  (010)68318825、(010)68318824(Fax)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63369166、(010)63369167(Fax)
  
  电气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58388763、(010)62368339(Fax)
  
  化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64820640、(010)64820656(Fax)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64906325、(010)64906324(Fax)
  
  环保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51555008、(010)51555028(Fax)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62070514、(010)62070508(Fax)
  
  附件:1. 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