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区域代理商及项目县经销商推荐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农机科函[2009]3号2009年01月16日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区域代理商及项目县经销商推荐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各市、州农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做好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使补贴机具在流通环节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以确保购机农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财发〔2008〕190号)要求,我省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区域代理商及项目县经销商由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推荐,与项目县农机局协商一致,报省局统一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代理商及项目县经销商基本条件
  
  1、具有从事农业机械产品经营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农机产品展示和存储场地及一定的机具转运能力;
  
  3、具有相应的经营人员和售后服务技术人员;
  
  4、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周转资金,区域代理商注册资本必须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5、具有良好经营服务信誉度。
  
  二、推荐程序及数量
  
  1、项目县农机局按照经销商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提出经销商候选名单,农机生产企业从候选名单中推荐经销商。经销商限在本市(州)行政区域内推荐,每个县经销商数(包括保留资格的2008年定点经销商)大县3-5 家,小县2-3家。企业推荐后,项目县农机局将经销商推荐名单报市州农机局,市州汇总后报省农机局。
  
  2、凡2008年列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区域代理商和定点经销商的农机流通企业,无违规记录和用户投诉的,原则上保留2009年区域代理商和项目县经销商候选资格。
  
  3、区域代理商由生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向省局推荐,并出具企业授权委托书,每个企业推荐不超过2家。
  
  三、时间安排
  
  1、项目县经销商推荐工作在1月25日前完成,县(市)农机局将有关推荐材料报市州农机局汇总,市州局于2月2日前将推荐汇总材料报省局。
  
  2、农机生产企业推荐的区域代理商,请于2月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局。省局拟在2月6日前进行公告。
  
  四、有关要求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必须由生产企业推荐(或指定)、省局统一公布的经销商和区域代理商经销,没有取得经销资质的经销商销售的农机产品,各项目县农机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审批手续。
  
  2、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补贴机具区域代理商、项目县经销商的动态监管。农机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区域代理商的指导,对区域代理商的行为负责。若代理经销商违规操作或服务不到位,造成集中投诉或其他不良影响,要追究生产企业的责任。对不讲诚信、有服务质量投诉、违反购机补贴项目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的,将给于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补贴机具代理、经营资格。
  
  五、其 他
  
  推荐受理部门:湖南省农机局科教处
  
  联 系 人:胡先鸣谢晶
  
  联 系 电 话:0731-5540636
  
  联 系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66号
  
  邮 编:410015
  
  
二ОΟ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