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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解决好困难群众生活,努力扩大内需的要求,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广大困难群众中,保证我市困难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开展“心系民生解民困,情暖民心化民忧”--2009筑城温暖行动(以下简称“温暖行动”)。为顺利开展此次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帮困对象 城市和农村低保户、城市困难职工、零就业家庭、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返乡困难农民工、农民工子弟学校学生。 二、活动内容 (一)发放“温暖购物卡” 1.给全市城市低保户每户发放价值200元的“温暖购物卡”。 时间:2008年12月29日-2009年1月15日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2.给全市2007年以来的“零就业家庭”每户发放价值200元的“温暖购物卡”。 时间:2008年12月29日-2009年1月15日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3.给返乡农民工中生活困难的家庭每户发放价值200元的“温暖购物卡”。 时间:2008年12月29日-2009年1月15日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商务局 4.给全市224所外来务工子女学校中的每个学生发放价值100元的“温暖购物卡”,用于购买学习用品。 时间:2008年12月29日-2009年1月15日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以上困难群众持“温暖购物卡”在市商务局选定的星力百货集团、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超市购买生活必需品。 (二)开展慰问全市低保户活动 对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全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三无人员”开展慰问: 1.给全市重点优抚对象每人发放慰问金100元; 2.给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慰问金100元,并发放10斤大米,2斤菜油; 3.给农村低保户每户发放慰问金100元; 4.给农村五保对象每人发放慰问金50元; 5.给“三无人员”每人发放慰问金50元。 时间:2008年12月15日-2009年1月10日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妥善安排困难职工生活 给以下三类困难职工家庭每户发放慰问金200元: 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 二是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三是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时间:2008年12月29日-2009年1月15日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四)发放冬季取暖用煤 给全市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每户发放1吨冬季取暖用煤。时间:2008年12月1日-12月30日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物价局 以上“温暖行动”中各项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项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完成。 (五)“温暖行动”启动仪式 2008年12月底(时间另定)在人民广场举行“温暖行动”启动仪式。 责任单位:南明区政府、云岩区政府,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局、市总工会 三、经费来源 此次“温暖行动”中各项活动经费由财政和价格调节基金承担。 四、宣传报道 有关单位要做好“温暖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各项活动报道要统一在“温暖行动”总名称之下;邀请中央、省新闻单位,组织市级新闻媒体策划系列报道。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五、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此次“温暖行动”,成立贵阳市2009年元旦、春节“温暖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等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袁周(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申振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李忠(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季泓(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沈兵(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年举(市物价局局长) 张曦(南明区区长) 田儒雄(云岩区常务副区长) 陈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海燕(市财政局局长) 谢红生(市民政局局长) 朱丽霞(市商务局局长) 胡小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秉中(市教育局局长) 班午林(市城管局局长) 陈新宇(市监察局局长) 罗怀军(市总工会党组书记) 闵建(市公安局副局长) 康志(市委督查室主任) 应建琴(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俞洋(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物价局局长张年举同志兼任。办公室的具体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等事宜;负责“温暖行动”启动仪式的总体协调。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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