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建造师注册全面实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通知
2008年12月15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建造师注册全面实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和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7]178号),我市从2007年9月5日开始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截至2008年11月31日,已考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有4461人,经初始注册合格并已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2994人,仍有1467人未初始注册;已考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有13962人,经初始注册合格并已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6563人,仍有7399人未初始注册。为了进一步加快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逐一查询已具备注册条件而未注册人员情况,查明原因,促其尽快初始注册。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我市全面停止使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工程项目管理等全面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废止后,所有大中型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
  
  三、小型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由各施工企业自聘,聘用条件按原三级项目经理和小型项目经理的条件执行。承接工程项目标准按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行[2007]171号)执行。
  
  四、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出台前,新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对项目经理人员的要求按原有标准人员数量不变,但人员中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他人员可由企业按相关规定自聘。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