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制度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8]40号2008年12月15日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现将《抚州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抚州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项目信息管理,充分整合、沟通、跟踪各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掌握项目动态,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信息,特制定我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制度。
  
  一、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
  
  全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以市统计局为主体进行搭建,主要功能是收纳反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新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统计信息,实现项目信息资源共享。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抚州供电公司、市重点项目办、市农办、市外经贸局、市招商局、市园区办等部门为项目信息平台的责任单位,分别填报本部门《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见附件1)及《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信息。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建立本区域内的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并将资料汇总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负责新开工、竣工项目数据质量管理;对项目立项、开工等问题有争议时由市发改委会同各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对于确有疑议,难以解决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协商解决。
  
  二、信息报送原则与内容
  
  以项目统计为原则,一个项目只能以当期正式开工的时间填报一次。信息共享平台组成单位填报《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及《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市发改委提供新开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文资料;市建设局、房管局提供新开工项目建设施工许可批文资料;市经贸委提供新开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技改、节能审查批文资料;市外经贸局、招商局提供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市规划局提供新开工项目规划许可批文资料;市国土资源局提供新开工项目土地办理、购置情况及建设项目用地批文资料;市环保局提供新开工项目环保批文资料;市农办提供农业、农村新开工项目、农村非农户项目开工、投资完成情况资料;市重点项目办提供市重点项目开工、投资完成情况相关资料;市园区办提供各工业园区新开工项目开工、投资完成情况相关资料;抚州供电公司提供电力设施项目开工、投资完成情况相关资料。
  
  新开工项目:指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新开工项目(含城镇和农村),包括新开工的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单纯建造生活设施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不包括单纯购置项目)。
  
  竣工项目: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全部建成,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
  
  三、信息报送与反馈方式
  
  (一)报送渠道: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办、市外经贸局、市招商局、抚州供电公司、市重点项目办、市园区办向市统计局报送《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和《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各县(区)、各工业园区相关部门向市直对口部门上报《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同时报送本县(区)统计部门。县(区)统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市统计局。各报送部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邮箱:fztz@sina.com)电子稿,同时报送1份纸质表格、每个项目批文复印件、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书面材料。报送地点为市统计局工交投资科(联系电话:8222062)。
  
  (二)反馈渠道:市统计局收集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区)统计部门的《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资料后,进行疏理、核查、认定、汇总后上报省统计局,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并反馈各责任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国家统计局认定后再次反馈。由市统计局以电子邮件形式及时反馈项目信息。
  
  四、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一)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要将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报送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并指定人员于当月26日前将本部门的《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及新开工项目相关资料,报送市统计局。
  (二)县(区)、工业园区各相关部门于当月26日前将本区域内的项目开工、竣工情况上报至市级对口部门,并报送县(区)统计部门。县(区)、各工业园区汇总审核后,于当月28日前上报《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至市统计局。
  
  (三)为了准确反映2008年的各类项目建设情况,各相关责任部门于2008年12月25日前向市统计局报送《2008年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见附件3)和《2008年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要确保项目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统计工作,杜绝项目信息填报工作中瞒报、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二)要充分利用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各信息资料共享单位要做好项目信息资料的督办和审批工作。市、县(区)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农办、外经贸局、招商局及园区等部门要督促新建项目单位及时报送项目申请文件,经审核认定的项目,要做到及时批文,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三)建立项目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各县(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市直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对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将项目信息共享平台报送资料情况列为责任单位年度工作考核重点内容,作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信息报送不及时,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
  
  2、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
  
  3、2008年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
  
  4、2008年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
  
  附件1:_____年____月1000万元以上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
  
  部门名称:
  
  目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项目用地批文号
  
  环保审批文号
  
  规划许可证号
  
  项目施工许可证号
  
  土地
  
  购置费
  
  (万元)
  
  规划
  
  用地
  
  面积
  
  (㎡)
  
  正式
  
  开工
  
  时间
  
  正式
  
  竣工
  
  时间
  
  计划
  
  投资额
  
  (万元)
  
  完成
  
  投资额
  
  (万元)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______年_____月1000万元以上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
  
  部门名称:
  
  县(区)
  
  名称
  
  新开
  
  项目
  
  (个)
  
  亿元以上项目(个)
  
  工业
  
  项目
  
  (个)
  
  新开工项目完成额(万元)
  
  亿元以上项目完成额(万元)
  
  工业项目完成额
  
  (万元)
  
  竣工
  
  项目
  
  (个)
  
  亿元以上项目(个)
  
  工业项目数(个)
  
  竣工项目完成额
  
  (万元)
  
  亿元以上项目完成额(万元)
  
  工业项目完成额
  
  (万元)
  
  抚州市总计
  
  临川区
  
  金巢开发区
  
  南城县
  
  黎川县
  
  南丰县
  
  崇仁县
  
  宜黄县
  
  乐安县
  
  金溪县
  
  资溪县
  
  东乡县
  
  广昌县
  
  市 直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2008年1000万元以上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
  
  部门名称:
  
  目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项目用地批文号
  
  环保审批文号
  
  规划许可证号
  
  项目施工许可证号
  
  土地
  
  购置费
  
  (万元)
  
  规划
  
  用地
  
  面积
  
  (㎡)
  
  正式
  
  开工
  
  时间
  
  正式
  
  竣工
  
  时间
  
  计划
  
  投资额
  
  (万元)
  
  完成
  
  投资额
  
  (万元)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2008年1000万元以上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
  
  部门名称:
  
  县(区)
  
  名称
  
  新开
  
  项目
  
  (个)
  
  亿元以上项目(个)
  
  工业
  
  项目
  
  (个)
  
  新开工项目完成额(万元)
  
  亿元以上项目完成额(万元)
  
  工业项目完成额
  
  (万元)
  
  竣工
  
  项目
  
  (个)
  
  亿元以上项目(个)
  
  工业项目数(个)
  
  竣工项目完成额
  
  (万元)
  
  亿元以上项目完成额(万元)
  
  工业项目完成额
  
  (万元)
  
  抚州市总计
  
  临川区
  
  金巢开发区
  
  南城县
  
  黎川县
  
  南丰县
  
  崇仁县
  
  宜黄县
  
  乐安县
  
  金溪县
  
  资溪县
  
  东乡县
  
  广昌县
  
  市 直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现将《抚州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抚州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项目信息管理,充分整合、沟通、跟踪各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掌握项目动态,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信息,特制定我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制度。
  
  一、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
  
  全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以市统计局为主体进行搭建,主要功能是收纳反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新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统计信息,实现项目信息资源共享。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抚州供电公司、市重点项目办、市农办、市外经贸局、市招商局、市园区办等部门为项目信息平台的责任单位,分别填报本部门《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见附件1)及《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信息。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建立本区域内的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并将资料汇总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负责新开工、竣工项目数据质量管理;对项目立项、开工等问题有争议时由市发改委会同各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对于确有疑议,难以解决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协商解决。
  
  二、信息报送原则与内容
  
  以项目统计为原则,一个项目只能以当期正式开工的时间填报一次。信息共享平台组成单位填报《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及《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市发改委提供新开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文资料;市建设局、房管局提供新开工项目建设施工许可批文资料;市经贸委提供新开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技改、节能审查批文资料;市外经贸局、招商局提供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市规划局提供新开工项目规划许可批文资料;市国土资源局提供新开工项目土地办理、购置情况及建设项目用地批文资料;市环保局提供新开工项目环保批文资料;市农办提供农业、农村新开工项目、农村非农户项目开工、投资完成情况资料;市重点项目办提供市重点项目开工、投资完成情况相关资料;市园区办提供各工业园区新开工项目开工、投资完成情况相关资料;抚州供电公司提供电力设施项目开工、投资完成情况相关资料。
  
  新开工项目:指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新开工项目(含城镇和农村),包括新开工的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单纯建造生活设施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不包括单纯购置项目)。
  
  竣工项目: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全部建成,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
  
  三、信息报送与反馈方式
  
  (一)报送渠道: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办、市外经贸局、市招商局、抚州供电公司、市重点项目办、市园区办向市统计局报送《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和《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各县(区)、各工业园区相关部门向市直对口部门上报《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同时报送本县(区)统计部门。县(区)统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市统计局。各报送部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邮箱:fztz@sina.com)电子稿,同时报送1份纸质表格、每个项目批文复印件、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书面材料。报送地点为市统计局工交投资科(联系电话:8222062)。
  
  (二)反馈渠道:市统计局收集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区)统计部门的《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资料后,进行疏理、核查、认定、汇总后上报省统计局,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并反馈各责任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国家统计局认定后再次反馈。由市统计局以电子邮件形式及时反馈项目信息。
  
  四、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一)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要将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报送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并指定人员于当月26日前将本部门的《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及新开工项目相关资料,报送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