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农家乐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8]216号2008年12月9日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旅游局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农家乐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旅游主管部门,市农家乐产业协会:
  
  为了促进全市农家乐规范经营,推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市商委、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家乐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根据企业申报等级,对照《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DB50/T272-2008)地方标准和《重庆市农家乐达标评定评分细则》逐项评定,再按照等级评定相应等级对应分值要求确定申报企业的达标等级。
  
  二、申报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除城镇的宾馆、饭店外,由农民和投资者利用乡村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农、林、牧、渔业等资源,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劳动体验、娱乐休闲、观光度假等服务的经营实体,均可向所在区县评委会申请参加达标评定。
  
  三、评定原则
  
  农家乐等级评定工作,要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稳步推进原则;开展等级评定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和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相结合原则,确保等级评定工作质量。
  
  四、评审机构
  
  成立全市农家乐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由市商委、市旅游局、市农家乐产业协会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农家乐等级评定工作。市评委会下设市农家乐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农家乐等级评定的日常工作。人员组成和评定工作有关规定由市评委会另行通知。
  
  区县(自治县)按照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成立农家乐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评委会),由区县(自治县)商委牵头,商贸、旅游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推荐人员组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家乐等级评定的组织领导工作。
  
  五、评审人员
  
  (一)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政策水平高,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熟悉现代管理知识,全面掌握《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评分细则,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二)资格确认。由市、区县两级等级评定机构推荐,参加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等级的农家乐评定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上半年,各区县(自治县)要成立农家乐评审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商贸、旅游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等级评定工作顺利开展。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指导申报企业做好等级评定准备工作,帮助企业解决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搞好人员培训。要加强对评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切实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确保评审人员掌握等级评定标准,提高评审能力,遵守评审纪律,努力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实、业务强的评审员队伍。
  
  (三)抓好试点工作。市评委会拟在涪陵区、沙坪坝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合川区、綦江县、大足县、壁山县开展评审试点工作,市评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区县开展评审工作。区县评委会要按照以点带面的原则,先行试点,全面开展,稳步推进本地农家乐等级评定工作。
  
  (四)坚持评审标准。要坚持评审原则,严格评定标准,确保评审质量,着力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严格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评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不得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对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对不遵守评定工作纪律的评定机构和评审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达标评定的企业,收回达标证书和匾牌。
  
  (六)注重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种有利时机和有效方式,大力宣传农家乐达标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达标企业和评定工作有关情况,树立达标企业的良好形象。
  
  各级农家乐评审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重庆市旅游局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