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甘肃体育局: 根据《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命名资助暂行办法》(体群字[2005]6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对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决定在2007年命名资助山西省阳城县等16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省(市)体育局要加强对“中心”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办法》中规定的有关责任、资助资金的用途等要求,强化对援建资金使用的监管,使资金尽快产生社会效益;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联系,保证专款专用。 二、“中心”须严格执行《办法》有关向公众提供公益性体育健身服务等规定,在体育项目的设置、体育器材设施的配备等方面专用于全民健身。 三、“中心”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服务规范,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四、“中心”要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命名称号(见附件),如对总局的命名称号、命名资助对象进行改动,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附件:2007年命名资助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名单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2007年命名资助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名单 1. 阳城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 柳河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 扬州市全民健身中心 4. 诸暨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5. 三明市三元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6. 渑池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7. 黄石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8. 衡阳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9. 岳阳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0.佛山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1.永川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2.泸州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3.个旧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4.腾冲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5.定西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6.嘉峪关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