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唐山市境内建设的通告
唐政通字[2008]13号2008年11月30日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唐山市境内建设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在我市境内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津秦客运专线在我市境内经过汉沽管理区、丰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丰润区、开平区、滦县、迁安市。征地范围:线路桥梁区段按线路下行正线左侧7.2米、右侧10.8米共18米征用,线路路基以实地堆坡、挖边沟为准,征地面积以勘测地界图为准。
  
  二、津秦客运专线涉及我市的征地拆迁工作,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自即日起立即进行登记和补偿证据保全。
  
  三、在建设工程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或实施房屋拆迁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划红线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搭建各种大棚;不得抢栽抢种树木、苗木和其他作物;不得挖沙取土和打井、倾倒垃圾及实施其他有碍工程实施的行为。对于抢栽抢种的植株和抢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严格户口迁移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各类迁入户。对于规划红线内的村庄数、户数、人数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组织进行清理登记。
  
  六、扰乱征地拆迁工作正常秩序,妨碍工程正常实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08年11月30日